風險準備金是去還是留?金融
如果風險準備金由平臺設立資金,此前不少的平臺借風險準備金的名義進行了宣傳,監管部門強調的并不是平臺設立風險準備金。
2017上半年,網貸行業中最受爭議的非風險準備金莫屬,大家關注的重點在于其引發的“保本保息”嫌疑。
2017上半年,網貸行業中最受爭議的非風險準備金莫屬,大家關注的重點在于其引發的“保本保息”嫌疑。《暫行辦法》未下發之前,P2P業務量排名前100的平臺中,56家設立了風險準備金,據相關數據顯示,全國2000余家平臺中設置風險準備金平臺占比不足50% 。
參考國外成熟的P2P模式,P2P僅僅是一個金融信息傳遞中介,并沒有風險準備金的存在。P2P進入我國并快速發展,風險準備金設立之初,無形中給投資人增加了安全保障心理。我國風險準備金分為三種,一是從借款項目中提取借款額的一小部分(占比由平臺決定);二、平臺從自備資金中抽取;三、平臺合作機構提供。當出現借款人逾期違約的情況,平臺可以動用專門的風險準備金賬戶資金先行墊付,減少投資人的損失。
去年8月,監管層下發的《暫行辦法》中指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少網貸專業人士認為,關于風險備用金存廢爭論的焦點在于“風險備用金意味著平臺提供了增信服務,與平臺信息中介的定位相悖”。《暫行辦法》中明確平臺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如果風險準備金由平臺設立資金,無形中給投資人增加保障,同時存在向出借人提供擔保的嫌疑。
監管之下,不少的平臺開始在風險準備金名稱上做文章,將其改名為“質量服務保障服務金”,“質保服務專款”,“公益維權基金”等等。事實上,風險準備金的模式并沒有改變,僅僅是換了個“馬甲”而已。
此前,北京下達的《整改通知書》中包括禁止設立風險保證金、準備金、備付金等提供擔保,或者以此進行宣傳。隨后監管部門給出的整改意見,可以設置風險準備金,但是不能叫準備金而應該叫風險緩釋金,而且資金不能從交易額中提取,需要從平臺的盈利中提取,不允許平臺借此進行披露以及宣傳。顯而易見,監管部門強調的并不是平臺設立風險準備金,而是平臺通過這筆資金宣傳投資項目保本保息。
風險準備金之所以備受投資人喜愛,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達到增信效果,此前不少的平臺借風險準備金的名義進行了宣傳。風險保障金取消,平臺想要彌補投資人這方面的心里可以從以下三方面方面進行著手。
一、盡快完成合規
事實上,平臺想要虜獲用戶的心完成合規才是最有效的方式。從2016年8月整改開始之后,網貸行業洗牌不斷加劇,淘汰了一些不良平臺,剩余平臺只有加快合規的腳步才能在網貸大舞臺得以存活。完成合規整改,平臺以全新的面貌展示出來,這才能給用戶最大安全保障。
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
網貸平臺作為信息服務中介,仍然還有不少的平臺信息披露比較模糊。網貸平臺信息披露包括平臺運營情況、用戶資金去向、平臺產品信息、平臺注冊資金,證件資質,壞賬率等方面。很多網貸用戶甚至對平臺信息不了解或者是了解不多,有更甚者對平臺信息一無所知。風險準備金的存在,是一種增信手段,增加投資者的安全有保障心理。事實上,完善平臺的信息披露機制,公開化、透明化的平臺既迎合了監管要求又能很好的獲得投資者的信任。
三、加強平臺風控管理
P2P平臺屬于信息中介,平臺需要加強風控管理,對借款人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其中包括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用途、借款人還款能力等等,實現從源頭上控制風險。平臺生存的根基就是風控,風控管理決定了投資項目的質量。加強風控管理,降低項目風險系數,這才是平臺最有效的增信手段。
風險準備金的設置不符合P2P網貸平臺信息中介的角色定位,取締風險準備金已是大勢所趨。網貸平臺只有盡快完成合規大業,響應監管政策,順應時代發展,才能走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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