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回歸A股之路風波再起金融
12月15日,證監會回復了360借殼江南嘉捷的申請,給出47項審查意見,其中第12款關乎360涉及的訴訟問題,Red 5訴360一案赫然在列,證監會要求360補充說明相關案件的最新進展。
被索賠22.5億元,360回歸A股之路風波再起。
12月18日,國內網絡游戲開發和運營商第九城市(以下簡稱“九城”)旗下注冊于香港的子公司City
Channel Limited(以下簡稱“溢橋”)在香港舉行媒體說明會,向360旗下子公司QiFei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Ltd(以下簡稱“奇飛國際”)索賠22.5億元,溢橋給出的緣由是:雙方成立合資公司后,奇飛國際未盡合資協議之責而對其造成了巨額損失。
其實,今年11月底,九城系與360的糾紛就已經被擺到臺面上。 11月29日,九城系子公司Red 5實名舉報360重組公告隱瞞重大訴訟案件、信息披露失實;而在2016年,Red 5一紙訴狀將360及其子公司奇飛國際告上法庭。
對于Red 5 在11月的那次訴訟與舉報,360的回應是將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以應對“惡意訴訟”,360借殼的江南嘉捷當晚發公告稱這起訴訟“不會對本次重組產生重大影響”。
半個多月過去,360又添新憂,這22.5億元索賠將對360產生怎樣的影響?新憂迭起的同時,舊慮未除,因游戲《火瀑》(即Firefall)引發的糾紛,360與九城到底誰之過?360與江南嘉捷,真能如公告所言高枕無憂嗎?
陳年事件新糾紛
事情的緣起,正如無冕財經此前在《360上市遭“舉報”:資產重組公告信披失實?1.5億美元訴訟從何而來?》一文中所報道,已是一起陳年糾紛。
“之前并沒有想找360索賠,11月29日發現System Link被Red
5起訴后,我們的律師建議我們向奇飛國際索賠。”在本次說明會現場,溢橋的法務告訴無冕財經(ID:wumiancaijing),“我們作為無過錯的股東,不能因另一個股東的過錯承擔損失。”
無冕財經查閱公開資料發現,被索賠的奇飛國際是360全資子公司,溢橋則是九城子公司。溢橋方面提供的資料顯示,2014年7月,奇飛國際與溢橋約定各自出資1000萬美元、分別持股50%,合資成立游戲公司System Link運營Red 5開發的游戲《火瀑》。
但雙方的合作并沒有預期的那么順暢,奇飛國際支付600萬美元后拒付剩下的投資款項,九城方面譴責360不按約定出資和提供資源而導致游戲停擺,360方面則堅稱該游戲存在下載安裝等多重問題。雙方各執一詞、爭執不下的結果是,雙方當初寄予厚望的項目爛尾、兩方的糾紛從2015年延續到2017年,且目前無法看到結束的那一天。
在媒體說明會現場,溢橋公司的法務表示,上述爭議讓溢橋方面可能遭受22.5億元的損失。據無冕財經了解,溢橋公司的法律代表已于12月18日向奇飛國際發送律師函,要求對方于12月22日下午四時前支付22.5億元的賠償金或者給出令溢橋滿意的補償方案,否則溢橋方面“將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動,以確保我方的各項權益受到保護,該法律行動將不再另行通知。”言外之意,360將可能面臨一場金額高達22.5億元的訴訟。
無冕財經通過查詢《江南嘉捷電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簡稱“重組草案”)發現:奇飛國際注冊于香港,由360全資子公司奇思香港持有100%股權,股權投資是奇飛國際的主要業務。2015年該公司擁有25.8億元的總資產,當年凈利潤2.7億元;截至今年6月30日,奇飛國際總資產達44.4億元,從2016年開始虧損。
對于溢橋公司此番索賠,無冕財經向360公關部相關人士詢問,對方表示360暫時不會對此事做出任何回應。
曾經的商場好友朱駿和周鴻祎分道揚鑣,曾經期許的合作不歡而散,各執一詞、糾紛不斷,雙方撕破臉皮究竟誰之過?
誰該承擔責任?
11月29日晚間,江南嘉捷發布公告堅稱九城系子公司訴System Link、360及其子公司一案不會對本次重組產生任何重大影響。
江南嘉捷在公告中給出了兩大理由:其一是“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主體不應承擔合同責任,也不應當成為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其二是“根據股東有限責任原則,奇飛國際作為持有其50%
股權的投資人,僅應以出資額(認繳出資1000萬美元,實繳出資600萬美元) 為限承擔責任。”
但上海股份制與證券研究會理事吳冬律師告訴無冕財經(ID:wumiancaijing),江南嘉捷上述陳述有誤,“從合同相對性原則來說沒錯,但是訴訟可能存在多個法律關系,法院未判決以前下結論本身是錯誤的;根據《合同法》第122條,原告有權選擇被告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至于誰該為負債累累的System Link埋單,吳冬和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江憲律師都認為目前下結論為時過早,“(應該根據)案件實際審理判定是360這個股東的責任還是九城的責任。”
上海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會長、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原院長吳弘教授則持有不同觀點。“根據事件雙方的公開陳述,Red 5是以System Link的股東及其他關聯企業違法濫用股東權利或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權益、進而損害Red 5利益為由起訴相關公司的。”
他對無冕財經表示,“如果法院經審查認定Red 5所指稱的System
Link的股東出資不實、System Link的實際控制人或其他關聯方不當干預、控制System
Link的經營活動等確為事實,則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需要‘刺破公司面紗’,由相關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而不僅僅是補足出資)。”
同時,江南嘉捷在《重組草案》以及后續公告中均表示360沒收到法院訴狀且不存在信披不實,但Red 5方面堅稱360兩度拒收法院文書。
江憲和吳冬均透露,訴狀一般采用EMS雙掛號信寄送,被告不能也不應該拒收,“明知道有訴訟應當主動與法院聯系取得相關訴訟文件。”
“如果沒有主動應訴而必須采用公告方式送達,感覺被告在回避什么或逃避什么,千方百計利用程序規避公告。”吳冬表示:“(這是)典型的不尊重法院也不尊重司法,實際上是拒收。”
在江憲看來,江南嘉捷的上述公告并不準確,“在法院未判決前我們根本不知道應該承擔責任的有幾方,現在下結論給公眾一種誤導,任何一種公告應該是完整的。(如果確實存在虛假公告),后果難以預測。”吳弘教授告訴無冕財經:“公司涉及重大訴訟屬于需要及時履行臨時披露義務的重大事項,如果為規避及時披露義務而故意拒收相關法律文書,則屬于違反信披義務而需承擔相應責任。”
12月15日,證監會回復了360借殼江南嘉捷的申請,給出47項審查意見,其中第12款關乎360涉及的訴訟問題,Red 5訴360一案赫然在列,證監會要求360補充說明相關案件的最新進展。
來源|微信公眾號:無冕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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