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P2P各懷鬼胎 履約保證保險背后貓膩多金融
保險公司判斷能否承保網貸平臺的保證保險業務的標準,目前也有一些P2P網貸平臺嘗試通過履約保證保險增信,保險公司開展網貸平臺信保業務。
隨著網貸行業暴露的風險越來越多,保險公司與P2P平臺合作的“履約保證保險”風險等級也在飆升。 近幾日,《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擁有資質與保險公司
隨著網貸行業暴露的風險越來越多,保險公司與P2P平臺合作的“履約保證保險”風險等級也在飆升。
近幾日,《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擁有資質與保險公司合作的網貸平臺數量并不多,大多數網貸平臺采用“偷梁換柱”方式,讓投資人誤以為購買的是履約保證保險,實則是“人身意外險”等。另一方面,讓投資者購買保險,也是P2P平臺規避高利貸管控的方式。
針對這些亂象,6月19日,保監會就《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不得與不符合互聯網金融相關規定的網貸平臺開展信保業務,即便要合作也要與凈資產、償付能力等指標掛鉤。
P2P拿意外險當替身
一位不愿具名的P2P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在P2P平臺上讓借款人買保險,目前存在兩大亂象:第一,存在偷梁換柱現象。目前絕大部分保險公司能為P2P提供三種險,即投資人賬戶資金安全險、抵押物保險、借款人意外傷害險,但這些均不是正規的履約保證保險,一旦發生壞賬風險,保險公司并不賠付。
第二,保費已成為一些信用貸款平臺規避“36%以上高利貸風險”的工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如果網貸平臺收取的年利息在24%以內,法律支持索賠。如果利率在24%至36%,法院支持雙方協商來解決。超過36%,則屬于高利貸,法律不支持放貸者向借款人索要。
為了規避高利貸風險,一些借款成本高的P2P平臺就采用了一個辦法――將超過24%利率以上的那部分資金通過買保險的方式。然后,保險公司再把這部分保費的90%返還給P2P平臺作為傭金,這樣一來網貸平臺即得到了高額的收益,還成功規避了高利貸的風險。而保險公司因為出售的不是真正的履約保證保險,而是人身意外險,規避索賠風險的同時還保證了利益,也符合監管規定。
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這種操作的風險在于,讓投資人誤以為借款人是有保險的,事實上,萬一發生壞賬,保險公司是不賠付的。
具體操作手法如下:如果某客戶想要在某網貸平臺借款50萬元,首先是向平臺提出借款申請,P2P平臺與之簽合同后,按照客戶需求去募資。募資結束后,平臺會再要求這位客戶買一份保險產品,然后才會把錢借出去。平臺向客戶推薦了保險,所以順利賺取了保險公司的返傭。
問題在于,投資人最初并不知道保險產品中間有貓膩。對于這種借貸產品,P2P會事先向投資人宣傳是有保險保證的,所以投資人會放心來投。如果借款人違約了,倘若最初買的是履約保證保險,就會獲賠,但絕大部分的操作是,平臺讓借款人買的是人身意外險,導致如果不會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這就給前期投資這一項目的人帶來了風險。
該負責人稱,從表面上看,把借款名義的利息壓低,但是加上保費后,是遠遠高出24%的。以保費的形式向借款人收取高額利息服務費,平臺和保險公司都賺了。
履約保證保險“遇冷”
《國際金融報》記者瀏覽多家網貸平臺發現,有不少P2P平臺與保險公司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比如,2014年,中國大地保險公司曾與長沙滿滿貸金融信息服務平臺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全方位為借款人提供人身意外保障,而記者在滿滿貸官網的確看到了“友情鏈接”;恒昌財富與利寶保險也有戰略合作關系,并于2015年正式簽署了150億元的信審責任保險;深圳市海鉅信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中銀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2015年也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根據百度搜索信息發現,陽光保險與多家互聯網平臺公司簽署了類似合作協議。
但記者注意到,這些戰略合作協議具體承保內容中并沒有保證保險,大多是意外險和財產損失險。
為何履約保證保險“遇冷”?
一位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主要原因在于履約保證保險自身風險很高,價格也很高昂。據了解,目前網貸平臺信用保險的保費高達17%,這是根據行業的信用貸款違約率得出的,也從另一方面反映了這項業務的高風險。
有業內人士指出,當前保險公司不敢輕易出售履約保證保險,問題在于項目風險很難評估。保險公司判斷能否承保網貸平臺的保證保險業務的標準,必須要根據之前這家平臺的出險記錄來計算,這些數據是保險精算的基礎。問題在于,對于歷史較短的網貸企業來說,沒有足夠的數據來判斷業務的風險,從而導致費率無法有效確定,為保險公司帶來風險。而當前保險公司的評估標準是,看網貸平臺能否持續經營6個月以上,并對其業務情況進行風控,其風控標準與銀行的標準差不多。
多家險企未達門檻
在眾多亂象之下,監管機構的規范和指引工作變得異常重要。目前還沒有一家網貸平臺通過備案,換句話說,目前的網貸平臺均沒有“合法”身份,所以保監會才會征求意見對“信用保證保險業務”進行規范。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保監會以P2P未備案為名,不允許保險公司與P2P合作,將從源頭上杜絕規避監管的亂象。
根據《征求意見稿》規定,財險公司不得與不符合互聯網金融相關規定的網貸平臺開展信保業務;汽車抵押類或房屋抵押類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單戶投保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自留責任余額超過500萬元,單戶投保人為自然人的自留責任余額超過100萬元;其他信保業務,單戶投保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自留責任余額超過100萬元,單戶投保人為自然人的自留責任余額超過20萬元。此外,保險公司開展網貸平臺信保業務,應當對合作的網貸平臺制定嚴格的資質準入要求。
此外,保監會也對保險公司提出要求。比如,上一季度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應當不低于75%,且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低于上述要求的,應當暫停開展信保新業務,并可在償付能力滿足要求后恢復開展信保業務。保險公司承保的信保業務自留責任余額不得超過上一季度末凈資產的10倍。
據悉,目前也有一些P2P網貸平臺嘗試通過履約保證保險增信。比如,融金所今年3月份宣布與長安保險聯合推出履約保證保險;米缸金融公司與天安財險近日也達成戰略合作,所有通過米缸平臺購買有天安財險承保產品的投資人,其本金和收益將由天安財險進行承保;另外,2月16日,保監會同意安心財險試點開辦個人借款保證保險(三年期)業務的申請,試點產品僅限于與深圳平安普惠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專項合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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