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投資理財、互聯網金融違法廣告典型案例金融
浙江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投資理財類廣告專項整治、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風險專項整治中,五、杭州浙優民間資本理財服務有限公司發布互聯網金融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網站,七、寧波十鼎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互聯網金融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自建的。
7月19日,浙江省工商局對外公布了一批投資理財、互聯網金融違法廣告典型案例。據介紹,浙江工商部門此次開展的廣告專項整治,查處即是此類違法廣告,共查處案件1
“互聯網+金融”催生了一個行業的發展,也讓百姓多了投資的渠道。但一些混亂信息,也蒙蔽了許多投資人的眼。7月19日,浙江省工商局對外公布了一批投資理財、互聯網金融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據悉,這也是新《廣告法》實施以來,浙江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投資理財類廣告專項整治、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風險專項整治中,篩選出來的典型案例,在警示行業從業人員的同時,希望也能提醒消費者進行安全防范。
新《廣告法》第25條明確:“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是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語氣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二是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第28條則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據介紹,浙江工商部門此次開展的廣告專項整治,查處即是此類違法廣告,共查處案件135件,罰沒款347萬元。
附:公布的十個案例
一、瑞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山支行發布投資理財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大廳發布名稱為“瑞安農商銀行東山支行貼心存”海報廣告,含有“以滿足客戶利息收益最大化”“實現收益最大化”等內容,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瑞安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處以罰款203000元。
當事人在其大廳內放置“金羊獻瑞豐收送禮”宣傳單中,印有“2、浙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及轄內的各縣(市、區)農村信用聯社、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均享有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等條款,在其使用業務文書《個人結算賬戶開立及綜合服務協議書》中標注“第十條附則……二、本協議由乙方負責解釋、解釋時應當充分考慮銀行服務性質”等條款,以格式條款合同排除消費者解釋條款的權利,違反《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被瑞安市市場監管部門警告,處以罰款2000元。
二、嘉興鼎贊科技有限公司發布互聯網金融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其自辦的“浙商e貸”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發布含有“浙商e貸年化收益率最高19%”“30倍活期存款收益”“5倍定期存款收益”“安全低門檻高收益”“抵押+質押有保險”“本地業務100%兌付”等內容的廣告,未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嘉興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以罰款15萬元。
三、溫州財道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互聯網金融虛假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自營網站、微信公眾號,發布含有“政府背景”“政府準公共服務平臺發起”“在當地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的支持下,由民間借貸中心為主發起,同時牽手當地多家優質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會等機構共同推動籌建的一家互聯網金融借貸平臺”“提供本息100%擔保”“年化收益8%-12%”“年化收益15%”等內容廣告,使用國家機關名義,未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且當事人在網站的合作伙伴條目超鏈接中,使用了當地人民政府的網站鏈接,實際上雙方不存在合作伙伴關系。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平陽縣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處以罰款20萬元。
四、舟山鴻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布投資理財違法廣告案和虛假宣傳案
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對外發放含有“月月鴻、季度鴻、雙季鴻、鴻鳴寶,投資期限:1-12個月不等,預期年化收益率:7%-14.5%不等,理財金額10萬元,到期收益”等內容印刷品廣告,未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警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在其經營場所墻面上設置內容分別為“鴻鳴財富、誠信金融企業上海金融業聯合會”“上海市寧波商會理事單位”“CFIA會員單位舟山鴻鳴投資管理、會員證書:LC0059,有效期:二年,中國理財業協會(上海分會)”等銅制牌匾,對企業自身商業信譽、經營狀況、形象的相關信息進行宣傳,而無證據予以證明,影響消費者判斷其商品或服務質量,引人誤解。
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被舟山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以罰款81120元。
五、杭州浙優民間資本理財服務有限公司發布互聯網金融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網站“城城理財”上發布含有“28%超高收益”“安全保障:國資背景平臺(光大金盛國資控股信用無憂)、資金安全保障(5000萬風險墊付準備金100%本息保付)”等內容的廣告,未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杭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處以罰款10萬元。
六、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荷花營業所發布投資理財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以在營業所大廳擺放廣告牌和宣傳單的形式宣傳其代理的保險理財產品,廣告中含有“行長推薦,6年后可得35475,中郵財富嘉1號:第1年交1萬,預期收益912.5元,第2年交1萬,預期收益912.5元,第3年交1萬,預期收益912.5元,第4年不交,預期收益912.5元。第5年不交,預期收益912.5元,第6年不交,預期收益912.5元”“年年好新A,中郵年年好新A款兩全保險,產品特色,打造中郵良心產品,真正為您好,保本更好,保單滿一年保證收益3.5%(56至65周歲客戶為3.4%),一年后所交保費每年增值超過3.5%,五年滿期保證收益不低于18.6%”等內容,未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衢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處以罰款10萬元。
七、寧波十鼎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互聯網金融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自建的“十鼎貸”網絡平臺發布含有“信用轉貸標,每天千1利息,一年投1萬手機有了,一年投五萬出境游有了,一年投一百萬小轎車有了”“安全保障、收益高、理財便捷” “年化收益率15%至22%,日利率0.01%至0.08%”“保障方式:由寧波十鼎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提供100%本息保障”等內容的廣告,未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寧波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以罰款7萬元。
八、麗水港匯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舟山定海分公司發布投資理財虛假違法廣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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