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萬粉絲的微博大V因為簽約了坑人經紀公司,被威脅賠償300萬元。互聯網+
導讀
通過這些流量尋找商業合作進行變現,最后與 “ 網紅 ” 進行分成,實現雙贏。
通過這些流量尋找商業合作進行變現,最后與 “ 網紅 ” 進行分成,實現雙贏。
在疫情期間,人們格外關注武漢的情況,也一直有人在記錄、分享著生活。
方方日記在網上引了不少爭端,但是在記錄武漢疫情的不止方方一人,微博上一位 vlog 博主 @ 林晨同學 Hearing 也通過視頻的形式做出了很棒的內容,引起了強烈反響,粉絲迅速暴增到了 500 萬,在 B 站也有 54.6 萬的粉絲。
但是,他最近被坑了。
昨天,他在自己的首頁發布了一條視頻,在這個視頻中,他曝光了自己簽約的 MCN 公司是如何壓榨自己的。
所謂的 MCN 公司就相當于是現在這些 “ 網紅 ” 們的經紀人,負責幫助 “ 網紅 ” 們運營自己的賬號,持續帶來流量的增長,再通過這些流量尋找商業合作進行變現,最后與 “ 網紅 ” 進行分成,實現雙贏。
理論上是這樣子的。
但是林晨同學發布的視頻中,他簽約的這個 MCN 公司卻不是這樣的。
根據林晨同學的敘述,他在去年夏天簽約了現在的這家 MCN 公司,那個時候他還是一個沒什么名氣的 Vlog 博主,因此也沒有什么商業合作,沒有從這家公司拿到過一分錢。
甚至于在簽約后,這個公司沒有給到林晨同學任何關于視頻制作商的幫助,從策劃、腳本、文案、拍攝、剪輯、后期等全都是由林晨同學獨立完成的。
但是當他的 “ 武漢日記 ” 系列視頻出到第二期的時候,公司卻突然通知他,說幫他接了兩個 “ 商單 ” ,要求他根據相應的需求進行視頻拍攝。
在這一點上,林晨同學和 MCN 公司的意見出現了分歧,他認為現階段并不適合繼續拍攝疫情相關的廣告,想要推遲這個廣告,公司卻說不行,如果不按照公司說的做,便以嚴重違約為由,要林晨同學支付 300 萬元的違約金。
甚至于在和公司法務討論這個事情的時候,法務還給他算了筆賬,說林晨同學相當于是花 300 萬買了 500 萬的微博粉絲,還說如果他自己能變現, “ 我是你我就同意 ” 。
看上去這似乎是一個解決辦法,林晨同學支付違約金后依舊是一個擁有 500 萬粉絲的大博主,還有 “ 自由身 ” ,想接什么廣告就接什么廣告。
可問題在于,根據林晨同學自己的說法,他獲得 500 萬粉絲的過程之中,公司根本就沒有在運營上進行過任何幫助,雖然在簽約之初,這家公司承諾過給予流量、運營等各方面的扶持。
同時他還詢問了同一個公司的幾個簽約博主,他們也都表示這家公司從來沒有做到過一開始的任何承諾,其中幾個人甚至因為公司的原因已經打算放棄做旅游博主了。
也就是說, MCN 公司理所當然地把林晨同學自己積累的粉絲當做了自己的 “ 所有物 ” ,進行了一次空手套白狼。
另外在視頻的錄音中,MCN 公司還聲稱為林晨同學的每一條視頻付出了 “ 16 萬的成本 ” 。
可是當林晨同學和 “ 公司前員工 ” 交談時,卻得到了否定的答復,并且被告知公司連員工都不愿意招聘,更不可能花錢幫他的視頻去買流量,公司從頭到尾就一個運營人員,對應的卻是 60 個簽約博主。
甚至于公司還會讓簽約博主自己花錢去買粉絲和轉發,美其名曰 “ 調整 ” 。
此外,合同的條款中有一條 “ 不得與其他組織簽訂勞動合同 ” 的條約。
他找 MCN 公司確認過,對方解釋 “ 這條條例是針對不可以再簽訂同類型的 MCN 機構 ” ,并聲稱公司很多簽約博主都是兼職的。
可當林晨同學打算放棄拍攝視頻,找別的工作時,對方卻又提出了另一套說辭,并沒有明確表示可以,而是把話題轉向了所謂的 “ 公司運營成本 ” ,顯然不會接受林晨同學這么做。
也就是說現在的林晨同學,進退兩難:找工作,可能被公司利用合同上的條約起訴;繼續拍攝視頻,就要違背本心去接受商業廣告;至于支付違約金,那更是天方夜譚。
對于這個 MCN 公司來說,卻是毫無損失,他們可以繼續吊著林晨同學,對外宣稱這么一個著名博主是自己 “ 孵化 ” 的,若是林晨同學打算 “ 魚死網破 ” ,他們光是違約金就能賺 300 萬。
在這種絕望的情況下,林晨同學才拍攝了這么個視頻,試圖尋求幫助。
同時,林晨同學也在視頻簡介中提到,遭遇這種事情的人絕對不止他一個人。
林晨同學應該是碰到了一家靠著廣撒網策略用合同鉗制的 “ 吸血型的 MCN ” 。
其實我們現在在網上看到的絕大多數 KOL 、網絡紅人的背后,都有著對應的 MCN 機構。
在 “ 網紅經濟 ” 快速發展的現代,依托于網紅經濟的 MCN 機構自然也是如同雨后春筍般快速增長著,不管是微博大 V 、視頻作者、還是直播平臺的主播,只要有流量的地方,就會有 MCN 機構。
MCN 機構的存在是一種必然,它的本質是一種資源的再分配:內容創作者負責積累流量, MCN 機構負責積累商業資源。做內容的好好做內容,談生意的好好談生意,對雙方來說都是高效的。
可許多人也盯上了這其中的利益,導致 MCN 機構良莠不齊。
運氣差一點的,就會遇到和林晨同學一樣的問題,被 “ 吸血 MCN 機構 ” 所綁架。
首先,他們會進行 “ 廣撒網 ” :四處找人進行簽約,說難聽點就是 “ 誰都行 ” ,打個比方,各種直播平臺上的許多所謂的 “ 工會 ” ,其實都可以算作 “ 吸血 MCN 機構 ” 。
差評君曾經試著在某平臺直播了 15 分鐘的游戲,根本就沒有活人觀看,但是卻有機器人進入直播間,邀請我這個毫無熱度的主播進入公會,態度十分誠懇,還許諾不限時間內容、免費扶持、完全自由。
可惜的是,在我加了他的 QQ 之后,卻并沒有得到回復,可能是我游戲打得太菜了。
在許多直播平臺的小主播房間里,這樣的廣告也同樣常見,條件大同小異,待遇非常優厚,各種資源好像不要錢一樣你簽了就會給你。
可是仔細一想,這不對啊?
現在的平臺基本上不會和個人創作者進行合作,大多把資源分發給了 MCN 機構,這就導致了一個 MCN 機構手上的資源是有限的,按照他們的承諾,怎么可能在大量簽約的情況下還能照顧到每個人?這根本就是自相矛盾的。
解釋這個矛盾的唯一可能就是他們撒了謊:這樣的吸血 MCN 機構大多手頭資源很少,甚至根本沒有任何資源。
他們要做的僅僅是要讓那些內容創作者們簽下自己精心擬定的 “ 不平等條約 ” ,而且正如上一張截圖里提到的 “ 沒有底薪機制 ” 所說,幾乎沒有成本。
這類吸血 MCN 機構的合同里,往往會充斥著大量的坑爹條款,同時說法措辭上對于一些沒什么法律知識的野生網紅來說就像天書。
在簽完合同后,這些吸血 MCN 機構就會對簽約者進行 “ 放養 ” ,花錢是不可能花錢的,哪天火了你才是我的人。
其實專業的 MCN 機構確實會在運營、資源等方面對簽約者進行扶持,差評君也詢問了一個在做抖音的朋友,他簽約了抖音上一個比較大的 MCN 機構。
他對差評君說,自己在簽約后粉絲數量確實一直在穩步增長,公司也有幫忙策劃、幫忙制作視頻腳本等,但是公司做的視頻效果很一般,他自己獨立制作的視頻能有 40 萬以上的點贊,公司幫忙做的基本上只有 20 萬的點贊。
此外,在商業合作上,不管是公司幫忙找的,還是合作方直接找到他的,他都需要和公司進行分成,二八分,他只能拿到二成。
據他說,就算這樣,他所在的 MCN 公司也已經算是業內比較正規專業的了,而且確實有些商業合作機會是在簽約之前比較難以接觸的。
更加用心一些的 MCN ,還會從頭開始培養 “ 網紅 ” ,但這一定需要機構對目標以及市場進行全方位的調研后才會行動,并且會給創作者專門配備編導、制作人、前后期、運營、經紀人組成的專業團隊,就是造就一個明星的投入。
其實 MCN 概念最早來自油管▼
對于個人來說,在這個人人可以成為網紅的時代里,內容創作者出于商業化考慮去尋找 MCN 機構合作,無可厚非。
可是在簽約合同之前,最好還是要去找專業懂法律的人士進行咨詢,避免踩到陷阱,像是林晨同學如果事先咨詢了,沒準就可以避免這個 “ 300 萬 ” 的事件。
而對于如 B 站、微博等各大平臺來說,內容創作者們選擇哪個 MCN 機構是他們的自由,但也可以做一些官方的保護措施,例如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等。
總之,盡管人人都可以成為網紅,但商業化和法律的專業壁壘依然存在。
既然有的人靠著專業壁壘鉆空子吸血,那我們也在考慮成為網紅的時候,學習一些東西保護自己。
參考資料:


方方日記在網上引了不少爭端,但是在記錄武漢疫情的不止方方一人,微博上一位 vlog 博主 @ 林晨同學 Hearing 也通過視頻的形式做出了很棒的內容,引起了強烈反響,粉絲迅速暴增到了 500 萬,在 B 站也有 54.6 萬的粉絲。


昨天,他在自己的首頁發布了一條視頻,在這個視頻中,他曝光了自己簽約的 MCN 公司是如何壓榨自己的。

所謂的 MCN 公司就相當于是現在這些 “ 網紅 ” 們的經紀人,負責幫助 “ 網紅 ” 們運營自己的賬號,持續帶來流量的增長,再通過這些流量尋找商業合作進行變現,最后與 “ 網紅 ” 進行分成,實現雙贏。
理論上是這樣子的。
但是林晨同學發布的視頻中,他簽約的這個 MCN 公司卻不是這樣的。


甚至于在簽約后,這個公司沒有給到林晨同學任何關于視頻制作商的幫助,從策劃、腳本、文案、拍攝、剪輯、后期等全都是由林晨同學獨立完成的。

但是當他的 “ 武漢日記 ” 系列視頻出到第二期的時候,公司卻突然通知他,說幫他接了兩個 “ 商單 ” ,要求他根據相應的需求進行視頻拍攝。


甚至于在和公司法務討論這個事情的時候,法務還給他算了筆賬,說林晨同學相當于是花 300 萬買了 500 萬的微博粉絲,還說如果他自己能變現, “ 我是你我就同意 ” 。

看上去這似乎是一個解決辦法,林晨同學支付違約金后依舊是一個擁有 500 萬粉絲的大博主,還有 “ 自由身 ” ,想接什么廣告就接什么廣告。
可問題在于,根據林晨同學自己的說法,他獲得 500 萬粉絲的過程之中,公司根本就沒有在運營上進行過任何幫助,雖然在簽約之初,這家公司承諾過給予流量、運營等各方面的扶持。



也就是說, MCN 公司理所當然地把林晨同學自己積累的粉絲當做了自己的 “ 所有物 ” ,進行了一次空手套白狼。
另外在視頻的錄音中,MCN 公司還聲稱為林晨同學的每一條視頻付出了 “ 16 萬的成本 ” 。

可是當林晨同學和 “ 公司前員工 ” 交談時,卻得到了否定的答復,并且被告知公司連員工都不愿意招聘,更不可能花錢幫他的視頻去買流量,公司從頭到尾就一個運營人員,對應的卻是 60 個簽約博主。



此外,合同的條款中有一條 “ 不得與其他組織簽訂勞動合同 ” 的條約。
他找 MCN 公司確認過,對方解釋 “ 這條條例是針對不可以再簽訂同類型的 MCN 機構 ” ,并聲稱公司很多簽約博主都是兼職的。

可當林晨同學打算放棄拍攝視頻,找別的工作時,對方卻又提出了另一套說辭,并沒有明確表示可以,而是把話題轉向了所謂的 “ 公司運營成本 ” ,顯然不會接受林晨同學這么做。

對于這個 MCN 公司來說,卻是毫無損失,他們可以繼續吊著林晨同學,對外宣稱這么一個著名博主是自己 “ 孵化 ” 的,若是林晨同學打算 “ 魚死網破 ” ,他們光是違約金就能賺 300 萬。
在這種絕望的情況下,林晨同學才拍攝了這么個視頻,試圖尋求幫助。

同時,林晨同學也在視頻簡介中提到,遭遇這種事情的人絕對不止他一個人。
林晨同學應該是碰到了一家靠著廣撒網策略用合同鉗制的 “ 吸血型的 MCN ” 。
其實我們現在在網上看到的絕大多數 KOL 、網絡紅人的背后,都有著對應的 MCN 機構。

在 “ 網紅經濟 ” 快速發展的現代,依托于網紅經濟的 MCN 機構自然也是如同雨后春筍般快速增長著,不管是微博大 V 、視頻作者、還是直播平臺的主播,只要有流量的地方,就會有 MCN 機構。

可許多人也盯上了這其中的利益,導致 MCN 機構良莠不齊。
運氣差一點的,就會遇到和林晨同學一樣的問題,被 “ 吸血 MCN 機構 ” 所綁架。
首先,他們會進行 “ 廣撒網 ” :四處找人進行簽約,說難聽點就是 “ 誰都行 ” ,打個比方,各種直播平臺上的許多所謂的 “ 工會 ” ,其實都可以算作 “ 吸血 MCN 機構 ” 。
差評君曾經試著在某平臺直播了 15 分鐘的游戲,根本就沒有活人觀看,但是卻有機器人進入直播間,邀請我這個毫無熱度的主播進入公會,態度十分誠懇,還許諾不限時間內容、免費扶持、完全自由。


在許多直播平臺的小主播房間里,這樣的廣告也同樣常見,條件大同小異,待遇非常優厚,各種資源好像不要錢一樣你簽了就會給你。
可是仔細一想,這不對啊?
現在的平臺基本上不會和個人創作者進行合作,大多把資源分發給了 MCN 機構,這就導致了一個 MCN 機構手上的資源是有限的,按照他們的承諾,怎么可能在大量簽約的情況下還能照顧到每個人?這根本就是自相矛盾的。


他們要做的僅僅是要讓那些內容創作者們簽下自己精心擬定的 “ 不平等條約 ” ,而且正如上一張截圖里提到的 “ 沒有底薪機制 ” 所說,幾乎沒有成本。
這類吸血 MCN 機構的合同里,往往會充斥著大量的坑爹條款,同時說法措辭上對于一些沒什么法律知識的野生網紅來說就像天書。
在簽完合同后,這些吸血 MCN 機構就會對簽約者進行 “ 放養 ” ,花錢是不可能花錢的,哪天火了你才是我的人。
其實專業的 MCN 機構確實會在運營、資源等方面對簽約者進行扶持,差評君也詢問了一個在做抖音的朋友,他簽約了抖音上一個比較大的 MCN 機構。


此外,在商業合作上,不管是公司幫忙找的,還是合作方直接找到他的,他都需要和公司進行分成,二八分,他只能拿到二成。
據他說,就算這樣,他所在的 MCN 公司也已經算是業內比較正規專業的了,而且確實有些商業合作機會是在簽約之前比較難以接觸的。
更加用心一些的 MCN ,還會從頭開始培養 “ 網紅 ” ,但這一定需要機構對目標以及市場進行全方位的調研后才會行動,并且會給創作者專門配備編導、制作人、前后期、運營、經紀人組成的專業團隊,就是造就一個明星的投入。
其實 MCN 概念最早來自油管▼


可是在簽約合同之前,最好還是要去找專業懂法律的人士進行咨詢,避免踩到陷阱,像是林晨同學如果事先咨詢了,沒準就可以避免這個 “ 300 萬 ” 的事件。
而對于如 B 站、微博等各大平臺來說,內容創作者們選擇哪個 MCN 機構是他們的自由,但也可以做一些官方的保護措施,例如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等。
總之,盡管人人都可以成為網紅,但商業化和法律的專業壁壘依然存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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