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局喊賈躍亭回國:是監管努力,更是執法乏力智能
證監會主席助理黃煒曾公開呼吁解決證券執法手段不足的瓶頸制約,認為需要著力解決執法職能定位、職權配置和執法資源保障問題。
12月25日晚,北京證監局發布通告,責令樂視網前任董事長賈躍亭于2017年12月31日前回國,切實履行公司實際控制人應盡義務,配合解決公司問題。并稱其滯留境外,“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賈躍亭是否會按照北京證監局的責令要求如期回國尚不得而知,但賈躍亭不會回國應該是大概率事件。其實,賈躍亭所謂的融資“懸疑劇”已經讓公眾和業內人士失去信心——“近期最大的不良資產是什么?是樂視!”上個月,在第三屆中國不良資產行業高峰論壇上,有人這樣調侃樂視與賈躍亭。從某種程度來說,賈躍亭已經是“不良資產”了?
當然,賈躍亭可能不會回國更在于,北京證監局的通告僅為一項監管措施,能否“喊”回賈躍亭完全取決于其“自覺”,并無強制手段。實際上,北京證監局9月13日曾發監管關注函,明確要求其回國,事后也曾多次向賈躍亭傳達了回國履職的要求。但賈躍亭至今未歸。?
個人認為,證監部門喊話賈躍亭雖然凸顯了監管努力,但更多折射了證券執法手段不足與乏力的尷尬。證監部門更要在IPO、上市公司治理如關聯交易、上市公司借款等,以及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發力,做到防范于未然,重點在于防止出現下一個 “賈躍亭”。
前不久,有法學專家爆料稱,今年發生的ST慧球1001項奇葩股東會議案,交易所找公司負責人,竟長時間無人理睬,如此藐視法律,藐視監管,證監會、交易所竟一時不知怎么辦。這折射出了證券法律制度建設、證券執法手段不足與乏力,尤其是在投資者保護、強化違法責任追究等方面存在法制短板。
證監會主席助理黃煒曾公開呼吁解決證券執法手段不足的瓶頸制約,認為需要著力解決執法職能定位、職權配置和執法資源保障問題。據悉,證券監管部門也在積極行動,其中就包括有針對性地研究提出刑法的修正案建議,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在如何進一步強化違法責任追究方面,要進一步完善證券期貨犯罪的刑事立法,從增強刑事法律規范適應性入手,豐富證券期貨犯罪種類,明確犯罪行為構成要件,提高刑罰特別是自由刑的幅度,增強執法威懾。
二是進一步強化證券違法行政法律責任,以限制業務活動、剝奪違法收益為主要目的,綜合運用財產罰、名譽罰、資格罰等手段,增強其懲戒性。要完善證券民事侵權賠償的法律責任制度,明確賠償條件與標準,進一步提升違法經濟成本。
可以預見,假如以上兩個方面的監管意圖真正寫進法律話,賈躍亭必然不敢對北京證監局的關注函、通告置若罔聞。
實際上,現在回過頭看,監管部門對樂視有諸多值得檢視的地方,一些監管漏洞亟需亡羊補牢。例如:樂視網IPO是否造假;大量低級的關聯交易;樂視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缺陷,賈躍亭甚至公開發出輕視公司治理言論;樂視體系上市板塊與非上市板塊存在大量財務不清等;樂視網存在較大的信息披露問題……賈躍亭一直說不清商業模式,卻能靠“夢想”“講故事”在資本市場再融資,樂視上市后增發募資總額高達60.29億元。
事后“喊話”,莫如當初監管給力。顯然,這需要證券監管部門在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再融資審核、信息披露等方面扎牢扎緊制度籠子,才能有效防止下一個“賈躍亭”。
作者:盤和林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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