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上線銀行存管后,一旦出問題銀行要承擔責任?金融
絕大部分P2P平臺賣的是固定收益理財,事實上剛性兌付,理財用戶之所以敢投資,并不是因為信任債權列表上的借款人,而是因為信任平臺。
絕大部分P2P平臺賣的是固定收益理財,事實上剛性兌付,理財用戶之所以敢投資,并不是因為信任債權列表上的借款人,而是因為信任平臺。遺憾的是,平臺與用戶有利益沖突,可能導致道德風險,銀行如果知情不報或不作為,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一、知情就有責任
P2P平臺即使成功通過備案、資金的銀行存管,也不等于拿到了免死金牌。長期看,絕大部分平臺都會消亡,這對存管銀行也有影響。會不會有用戶起訴銀行、找銀行鬧呢?好像不會,因為法律規定,P2P平臺不是信用中介,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更不用說存管銀行了。
萬一P2P平臺出事,存管銀行即使能在法律上撇干凈責任,也會非常被動。存管銀行事實上審核了平臺資質,對平臺業務了如指掌,知情就有責任。如果沒有提前預警,操作上難免有瑕疵,用戶就會挑理。中國老百姓可是得理不饒人。
二、真P2P也會出事
“出事的都是假P2P,真P2P不會出事。”這是外行話。假P2P出事,內行并不驚訝,因為是“一眼假”。用戶投資以后,得知道錢去哪兒了。假P2P有的根本不提供債權列表,資金去向不明,有的提供債權列表,是去了平臺及其關聯方,也有的編造假的借款人……這都容易發現。
理財用戶(出借人)在真P2P平臺投資,會拿到債權列表,借款人有名有姓,身份真實,分別欠出借人一定金額,加起來對得上。理論上講,即使平臺停業,出借人也可以找借款人要賬,因為債權真實、一一對應。平臺不是債務人,也不是擔保人,法律上沒有義務償付。平臺有可能欠員工工資、欠供應商費用,但不可能欠用戶錢,畢竟借款、還款都是點對點的。
理論和現實往往有差距。絕大部分P2P平臺賣的是固定收益理財,事實上剛性兌付,理財用戶之所以敢投資,并不是因為信任債權列表上的借款人,而是因為信任平臺。遺憾的是,平臺與用戶有利益沖突,可能導致道德風險,銀行如果知情不報或不作為,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三、純信息中介利弊
借貸難免有逾期,有壞賬,假如平臺是純信息中介,出借人就會對逾期、壞賬有感。比如,出借人投資100萬元,期限1年,年化利率20%,平臺匹配了100個借款人,每人1萬元。每筆借款成交,平臺收10%服務費,借款人實際到手0.9萬元。借款到期,100人全部按時足額還款不太可能,如果90人還款,則回款金額為108萬元,實際收益率為8%。
當然,逾期不等于壞賬,催收壓力之下,逾期借款人會慢慢還款,出借人會慢慢收到回款。逾期后的一兩個月,回款率較高,難免有些借款人會遇到特殊情況。越往后,回款率越低,半年、一年都未回款,基本上就成為壞賬了。除非100個借款人最終都還款了,否則出借人實際收益率達不到20%。
為了留住出借人,平臺需要讓利:在借款總成本給定的情況下,降低服務費費率,提高利率。借款人只關心到手多少錢、要還多少錢,不關心服務費、利息如何分配。服務費少了,平臺能用來推廣的錢也少了,交易規模自然收斂。即使未來逾期率、壞賬率居高不下,影響的人、造成的損失也不會太多。
四、風險準備金模式利弊
理財用戶(出借人)厭惡不確定性,希望平臺剛性兌付:“不管平臺怎么倒騰,到期付我本息就行?!?/p>
對借款人來說,只關心到手多少錢,不會在乎到手多出的一部分的是利息、服務費還是風險準備金。對平臺來說,利息不能隨便下調,否則無人愿意出借,但是服務費、風險準備金的比例可以自定。風險準備金留少了,無法覆蓋壞賬,留多了,又減少了平臺收入。一家具有中等節操的平臺,會讓風險準備金恰好能夠覆蓋壞賬。
但是,逾期率高于壞賬率,因為逾期用戶多少能夠還款。所以,每批交易到期,平臺都可能用后幾批借款人交的風險準備金墊付,然后用催收回款填補虧空。即使是一家風控極其糟糕的平臺,只要交易規模不斷擴大,也能維持剛性兌付,風險準備金賬戶余額還能增加。這不可持續,虧空不斷累積,新增交易放緩,風險準備金賬戶遲早會被掏空。
如果風險準備金賬戶持續出現虧空,有辦法粉飾么?有,在債權列表上做文章。風險準備金賬戶之前有過代償,從出借人手中回購逾期債權,部分清償,部分變成不良債權。不良債權形式上仍然是債權,平臺可以通過債權轉讓,讓新的理財用戶(出借人)受讓不良債權,其投資款將全部轉為風險準備金。出借人雖然拿到債權列表,但是沒有能力也沒有必要研究,只能相信平臺。
五、存管銀行如何免責
P2P平臺套路太深,平時不出事,一出事就是大事。注冊資本、股東背景、團隊、模式……這些都是浮云。存管銀行怎樣才能免責呢?
最根本的一條,要求平臺打破剛性兌付,充分暴露風險。每天都有借款人逾期、賴賬,每天都有出借人抱怨,但是平臺穩如泰山。簡單粗暴,行之有效。平臺做到這條,銀行就省心了。
可是,現階段打破剛性兌付有難度。還保留風險準備金的話,又該如何?一言以蔽之:銀監會怎樣監管銀行,銀行就怎樣監管P2P平臺。
銀行是名正言順的信用中介,剛性兌付的P2P平臺是事實上的信用中介。存管銀行法律上可免責,但是操作上最好確保P2P平臺具有可持續的剛性兌付能力,以免惹禍上身。
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是金融,收益在前,損失滯后。我們不能假裝沒有風險,給用戶以錯覺。銀行也得長點兒心。
【來源:前金融】
1.TMT觀察網遵循行業規范,任何轉載的稿件都會明確標注作者和來源;
2.TMT觀察網的原創文章,請轉載時務必注明文章作者和"來源:TMT觀察網",不尊重原創的行為TMT觀察網或將追究責任;
3.作者投稿可能會經TMT觀察網編輯修改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