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表決通過:電商平臺未盡審核義務最高罰二百萬互聯網+
導讀
電商平臺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盡審核義務,對消費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最高罰兩百萬。
電子商務法表決通過:電商平臺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盡審核義務,對消費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最高罰兩百萬。
其中明確規定: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商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電商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平臺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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