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出手了 P2P增信的手段懸了金融
《征求意見稿》規定的保險公司履約險業務,明確了保險公司為P2P平臺承保的限額,P2P平臺要和保險公司合作。
現在各地P2P都還在整改之中,即使是監管最早最嚴的北京也還沒有走到備案這一步。換句話說,現在還沒有哪家平臺獲得了省級備案,如果按照該辦法,目前開展信保業
本周二我才剛寫了文章《P2P履約險水太深,估計你是被忽悠的!》,文章提到了履約險作為P2P增信手段被不少平臺加以利用。
結果最近保監會也發布了《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對P2P平臺來講,保監會的新規大體上不是什么好事,但當中有幾點是專門針對當前P2P與保險的合作模式,對投資人來說還是有利好的。
P2P要有備案才能開展信保業務
在征求意見稿第二條中,明確了網貸平臺信保業務的合規門檻:
本辦法所稱網貸平臺信保業務,是指保險公司與依法設立,并經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專門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網貸平臺)合作,為網貸平臺上的借貸雙方提供的信保業務。
也就是說,P2P平臺要和保險公司合作,首先要完成省級監管的備案登記。
那么問題來了:現在各地P2P都還在整改之中,即使是監管最早最嚴的北京也還沒有走到備案這一步。
換句話說,現在還沒有哪家平臺獲得了省級備案,如果按照該辦法,目前開展信保業務的P2P都是不合規的。不過,大家也不用太過緊張,這個規定顯然是重點針對P2P以后的信保業務。
一方面,從側面警告P2P平臺要按監管完成整改達到合規備案,不然就不能再和保險公司合作;另一方面也是敲打保險公司,不要再隨意和P2P合作開展諸如“P2P履約險”業務。
可以預見的是,短期內保險公司會收縮與P2P平臺合作的意向,P2P履約險短期內無望再發展。
而對于P2P平臺來說,即使是舍棄與保險公司合作履約險,一樣面臨著整改要求。如果今后還想和保險公司合作,那必須拿出更大的決心完成整改,拿到備案資格。
P2P承保明確限額
在征求意見稿第十條中,明確了保險公司為P2P平臺承保的限額:
汽車抵押類或房屋抵押類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單戶投保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自留責任余額不得超過500萬元,單戶投保人為自然人的自留責任余額不得超過100萬元;其他信保業務,單戶投保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自留責任余額不得超過100萬元,單戶投保人為自然人的自留責任余額不得超過20萬元。
自留責任余額,是指保險公司承擔單一風險或一系列風險、單一損失或一系列損失的限額。
這里我們需要注意,《征求意見稿》規定的保險公司履約險業務,有抵押的車貸、房貸類等項目,最高承保限額是企業500萬,個人100萬 ,而其他的貸款項目,企業限額100萬,個人限額20萬。
相比銀監會對網貸借款限額的規定,保監會這次規定主要是區分貸款是否有資產做抵押,總體承保限額更低更緊。
看起來更像是要保護保險公司,幫助保險公司分散風險,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將大額承保標的風險分流出去。
信披由保險公司主導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信息披露做了相關規定,保險公司應當要求合作網貸平臺公布由保險公司統一制作和授權的保險產品重要信息,相關宣傳內容應當經雙方共同審核同意,避免網貸平臺進行虛假、誤導宣傳。
從中也可以看出,由保險公司主導信披信息,實際上這也說明當前P2P平臺過多過度宣傳和營銷“P2P履約險”,既不符合P2P信息中介的定位,也容易讓投資者形成兜底剛兌的依賴。
當然,如果今后按照這份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實施執行,菜導認為P2P履約險的含金量將會更高,能對接履約險的平臺也將更加稀缺。P2P履約標不僅將更加難搶,收益有可能還會繼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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