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財網到底是不是樂視的懶財網?金融

文章通過懶財網平臺披露信息佐證懶財網涉嫌自融,這并不是第一次有自媒體拿懶財網做文章,該自媒體根據懶財網所披露的信息找尋出韜蘊資本集團有限公司借款事宜。
對于樂視而言,冬天還沒過去,冬天還很長。在樂視的冬天,似乎一切曾經或現在與樂視有過關系的人或企業,都容易成為輿論焦點,甚至成為一種罪過。在這個過程中,不斷有人給樂視的各種關系尋找各種材料,以佐證樂視以及“關聯企業”的不正當關系。
近期,樂視與周航公開撕逼的事情在媒體界鬧鬧的沸沸揚揚,有嘲諷周航的,也有譴責樂視與易到公司的,各種猜測質疑的文章集中刷屏。實際上,自樂視危機被爆出后,并不是只有易到被拿來做文章,懶財網也是其中的“佼佼者”。
4月26日,有自媒體發文稱“懶財網股東數億大標涉嫌自融 借款方是投資方樂視”,文章通過懶財網平臺披露信息佐證懶財網涉嫌自融,且有為樂視提供資金的嫌疑。文中,該自媒體根據懶財網所披露的信息找尋出韜蘊資本集團有限公司借款事宜,并通過附件信息得出潛在結論——樂視、韜蘊資本、懶財網是一家人,懶財網涉嫌為樂視自融。
只是,此種表述并不準確。
首先,需要厘清借款標的主體。該項目借款主體是韜蘊資本集團有限公司,懶財網是平臺方,韜蘊資本將公司所持有的借款合同質押給懶財網,并有實際控制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整個關系里,樂視并不是借款事宜的參與方。
其次,需要厘清韜蘊資本集團有限公司和樂視之間的關系。從文章看,原作者花費大量精力查詢相關資料,并深度挖掘韜蘊資本集團有限公司和樂視之間的工商關系,值得贊賞。不過,文章中的內容并不能證明韜蘊資本集團有限公司和樂視是“一家人”,雙方合作的參股比例甚至都沒有達到關聯企業的標準。
至于兩家關系,想必懶財網已經做過相關信息審查,如果兩家企業屬于關聯企業,那么懶財網至少需要承擔審查不嚴的責任。但目前來看,并不存在這樣的問題,至少文章中的素材并不能證明這一點。
另外,此項借款發生于2016年初,于2016年11月份正常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借款發生之時,懶財網和樂視并沒有關系,也就不存在三方關聯的問題。至于樂視對懶財網的投資,那就是另外一件事,和該項借款并沒有直接的關系。
這并不是第一次有自媒體拿懶財網做文章,2017年初,亦有自媒體借易到問題,順勢拿懶財網做文章,筆者也指出其中的基本認知錯誤。實際上,這些文章的由來都是有一個共同的前提,原作者早已假設懶財網如同易到,是樂視旗下控股公司,且有可能為樂視輸送大量現金。顯然,這是不對的。
樂視與懶財網的關系,筆者此前已有過相關分析,亦通過相關的工商材料證明,樂視并非懶財網的控股股東,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翻閱此前的文章。據筆者了解,樂視對于懶財網的投資占比不到10%,是懶財網非控股股東之一。目前懶財網的創始人團隊占有懶財大部分股份,是懶財網的實際控制人。簡單來說,樂視的投資對于懶財網的業務運營沒有實際控制力,懶財網的業務保持獨立運營。
所以,上述借款事項中的各方公司均是獨立的法人企業,并沒有關聯關系,更談不上懶財網自融。拋開樂視,如果想證明懶財網自融,至少是需要證明韜蘊資本集團有限公司與懶財網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比方說工商公開披露的股東信息,或者雙方的股份代持協議等等,以證明懶財網為自家人融資,簡稱自融。
于情于理,懶財網都沒有理由為樂視去自融,做傷害用戶的事情。再者,按照原作者的立場,假設懶財網是樂視旗下控股互金平臺,懶財和樂視敢在這個節點去做自融的事嗎?要知道,互金行業可不同于網約車,互金平臺的資金管理問題實在過于敏感,面臨的行業監管也不是一回事。此外,處于多事之秋的樂視自帶光環效應,無數媒體時刻盯著其一舉一動,稍有異動,無異于引火燒身。
對于此類文章,筆者其實有個建議,動筆前先查證樂視與懶財網的真實關系,只有坐實懶財網與樂視屬于被控股的關系,其他的一切邏輯和結論才有立腳點。如果沒有資料證實懶財網是樂視網的控股企業,任何猜測和質疑都是沒有意義的。當然,這個可能是很有難度的,畢竟工商資料已經非常公開透明,懶財網還是懶財團隊的懶財網。
另外,再友情提示一下,關于分析懶財網為樂視自融的文章,一定不要忘了君聯資本和中路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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