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貸”,致命的青春債金融
校園貸市場的發展,部分野蠻生長、無序擴張的校園貸平臺為追求利益,整治校園貸。
要避免校園貸引發的悲劇,僅靠銀監會的指導意見是遠遠不夠的。整頓墻外的金融市場固然要依靠法治,墻內的高校亦要查漏補缺。
“校園貸就是一個泥潭,我現在越陷越深。”近日有媒體報道,來自咸陽農村22歲的小張是西安翻譯學院2015級的學生,為幫同學陸續在13個網貸平臺貸了款,以貸還貸,兩年時間總共欠了將近6萬元。
“不要任何人擔保,只要動一動手指,在網絡上填寫相關資料,就能預支消費;只需學生證和身份證,就能貸款上萬元!”近年來,針對大學生的分期貸款平臺在校園內迅速發展。有人開玩笑,“車胤囊螢夜讀、匡衡鑿壁偷光”,那是因為他們沒趕上校園貸的好時光。有了信用消費,解了燃眉之急,需求來自市場,供給并無原罪……有統計顯示,面向大學生的互聯網消費信貸,截至去年,規模已突破800億元。某種意義上說,互聯網金融走進校園生活,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但是,部分野蠻生長、無序擴張的校園貸平臺為追求利益,對于刺激消費和控制風險無所不用其極,誘導性廣告、變相高利貸、“裸條”、暴力催款等種種亂象產生了嚴重后果。“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校園貸借來的錢花著爽還著卻很苦,不少“天之驕子”紛紛中招。賣房還貸者有之,被逼精神崩潰者有之,甚至還有女大學生被誘導靠“接客”還貸。“校園貸”制造了一起起校園悲劇,衍生了大量社會問題。
校園貸市場的發展,幾經風波。自2002年開始的“大學生信用卡時代”,因透支現象普遍導致銀行壞賬等問題,經2009年整治后以商業銀行信用卡退出校園而告終;2013年網貸平臺進入校園,迅即野蠻生長發生了多起惡性事件,在2016年教育部和銀監會對其聯合整治后,許多機構退出市場;今年5月底,中國銀監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對校園網貸業務的清理整頓,明確提出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杜絕校園貸欺詐、高利貸和暴力催收等行為。但是現實是,不少民間資本取代了銀行,以網貸平臺的方式繼續向學生發放校園貸。而這些網貸平臺不僅缺乏監管,更是在利益驅動下喪失了底線。他們不僅在利息上遠遠超出了法律允許的范圍,在“擔保”及討債手段上更是逾越了法律邊界。
整治校園貸,一直是個難題。整治之難,源于該市場的特性。其一,大學生消費是個增長較快的市場,是個很有吸引力的市場;其二,大學生的收入來源有限,收入主要來源于父母,少部分靠助學貸款和社會資助,兼職和打工收入有限且不穩定;其三,部分學生的消費觀存在誤區,存在攀比心理,消費缺乏計劃性。總之,部分大學生消費觀念和意愿與收入嚴重不匹配。基于這些特點,為追求利益,那些不正規平臺就此渾水摸魚、亂象叢生。
問題是時代的聲音。校園貸日漸被異化,必須扭正其發展航向。一個正常的校園金融生態應該是:債務違約的大學生自己承擔責任;違規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自擔虧損;但金融監管部門要做好金融教育,及時懲罰金融機構濫發貸款于前,利用暴力、株連手段追債于后。校園貸固有其風險,但它不能,也不該是高利貸。監管部門應有所為,有所不為。
但是,要避免校園貸引發的悲劇,僅靠銀監會的指導意見是遠遠不夠的。整頓墻外的金融市場固然要依靠法治,墻內的高校亦要查漏補缺。這首先需要學校對學生加強風險與法治教育,一方面讓學生們意識到虛榮帶來的一時之快或將給一生帶來污點,必須遠離校園貸;另一方面讓學生們知悉非法高利得不到法律支持,陷入相關糾紛時,需相信法律并拿起法律武器;而更重要的是,司法機關應對校園貸所涉及的傳播淫穢物品、侮辱、敲詐勒索等犯罪進行嚴厲打擊……校園貸是網絡時代社會的新現象,對于這種新的問題,新的現象應該怎么去回應,需要做一個很好的評估、研究,作出相應的對策,只有各方齊力,才能消除校園貸非法模式的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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