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的歷史任務已成功完成 未來方向在哪兒?金融
金融政策,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一直致力于行業內標準的制定和完善,互聯網金融這水趟得。
如果我們當下去觀察互金標桿式的人物,您可能會發現:學者類的轉向了“科技金融”研究,互金實力派老板轉向了“上市”+quot;成為銀行”
如果我們當下去觀察互金標桿式的人物,您可能會發現:學者類的轉向了“科技金融”研究,互金實力派老板轉向了“上市”+"成為銀行”,再看,線下從業人員轉向了“保險銷售員”,從業群眾電商的回電商,小貸的回小貸。
十年來“金融鯰魚”--互聯網金融,尤其是P2P,成功完成帶動整個金融行業轉型升級的歷史任務,面對未來,我們該怎么往下走?
監管沙盒,充滿想象
金融監管是有套路可尋的,人類會選擇自己最熟悉的辦法解決問題,從互金某些業態我們可以看出仿照金融機構,對非金融機構的監管充滿信用中介的痕跡。
而對于金融科技領域,銀監會創新監管協作部李主任在中國財富論壇上透露,針對Fintech的監管,銀監會已派員參加金融理事會和巴塞爾理事會,發現監管沙盒和我國試點機制相似,下一步要進一步完善。
但是,我們認為“試點機制”與“監管沙盒”的入口有很大不同。
前者是監管機構選擇市場上誰可以成為“被試點單位”,為保障試點成功率,往往選擇大企業、名企業;而“監管沙盒”的入口則寬,符合一定條件的非主流金融機構也有機會,成為沙盒者,可以進行金融創新嘗試而不受規范法律的制裁。
我們始終相信,金融的發展猶如車輪滾滾向前,不可能開倒車。
既然我國互聯網金融在全世界已經走在前列,我們可以洞見:未來世界,類似沙盒的金融創新試點將降低門檻,飛入尋常百姓家。
經濟不錯,所以,政策趨緊
上半年,我國經濟形勢還是不錯的,銀行業務也跟著水漲船高,預計整個金融行業利潤率大概率比去年好。然而,這一切都是金融政策趨緊的物質基礎。
邏輯不難:家里有糧,底氣足。
金融政策,尤其是互金政策,應該還會持續較為嚴厲的水準。
高度警惕互聯網金融帶來的顯性和隱形風險,不只是字面上的幾個字,也是一個一個的非法集資案件,一群一群的金融消費者,一波一波的維權行動。
因此,嚴控打著互聯網金融的假創新,持續高壓,擠壓非合規企業,將繼續持續。
一大波法律政策標準,襲來
法律有滯后性,自2007年至今,網貸走過10個年頭,針對網絡借貸的各個環節,法律法規都在給予回應。
最高院為此發布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推進了我國法律事業的發展,也同時發揮“反作用”規范了互金企業的具體商業行為。
政策有前瞻性,自2013年以來,互聯金融的相關政策一直動態前進,在為人民服務的大邏輯下,給市場留有余地,客觀上促進了金融行業的線上化,也促進了互聯網金融形成國際優勢。
標準研究制定,逐步出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一直致力于行業內標準的制定和完善。
自國家層面金融標準委員會將互聯網金融標準制定,交付中國互金協會,該協會就成為行業標準,也就是法律上認可的“商業慣例”或“習慣”的開始。
以后,我們會在大量司法案件和行政處罰中,發現自律組織標準已經成為依據或佐證。
民營銀行,大有作為
20萬、100萬以下的借貸信息撮合,意味著網絡借貸平臺的規模和商業模式極受限制。
起初,大家對《放貸人條例》的出臺充滿想象,但是自有資金放貸始終“做不大”,幾乎每一位互聯網金融的平臺老板,都有銀行夢。
2015年6月22日,銀監會《關于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積極推動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設立民營銀行,給實體經濟服務。
有承擔剩余風險的制度安排
有辦好銀行的資質條件和抗風險能力
有股東接受監管的協議條款
有差異化市場定位和特定戰略
有合法可行的恢復和處置計劃
這五大原則,則更有可能拿下民營銀行牌照。
目前已經暴露風險,主業比較激進,或所屬城市已有民營銀行的情況下,就較難贏得這張牌。
有朋友也許會問,為啥要非拿銀行牌照,信息中介不是活得很舒服嗎?呵呵,因為,合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組織就是銀行。你懂。
結語
綜上,感恩網貸行業的異軍突起,雖毀譽參半,但我們依然愛她;更要感謝互聯網金融整個行業的發展,第三方支付、數字貨幣、互聯網資管都有了長足發展。
“鯰魚躍龍門”,跳得過去就“化成龍”,跳不過去也不再是條賣不上價的鯰魚了,至少變成“夔”,因此,互聯網金融這水趟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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