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獲通過 刷單炒信最高罰200萬金融
導讀
經營者違反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11月4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根據新法,經營者采用刷單、炒信等方式,幫助自己或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吊銷營業執照。
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舉行分組會。中國人大網 圖
新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根據新法,經營者違反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反第八條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修訂后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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