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P2P平臺個人債權轉讓已淪為雞肋?金融
曾在廣東地區被“一刀切”的P2P平臺債權轉讓業務或許有了新的“生機”。
曾在廣東地區被“一刀切”的P2P平臺債權轉讓業務或許有了新的“生機”。
近日,據媒體消息,廣東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稱“協會”)向所屬會員單位下發《關于規范廣東省(不含深圳)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會員單位出借人之間債權轉讓業務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對會員單位出借人之間的債轉業務予以規范。
在業內人士看來,與之前“一刀切”的窗口指導相比,這份《征求意見稿》為債權轉讓中的個人債轉業務“開了個口子”。
《征求意見稿》提出,網貸平臺應設置債權轉讓專區,為出借人之間債權轉讓業務提供信息中介服務,所有債權轉讓業務應在債權轉讓專區進行。
8月7日,《國際金融報》記者從廣東省某網貸平臺負責人處確認了上述消息。
“自7月份廣東省金融辦傳出禁止所有個人債權轉讓的規定之后,廣東地區平臺的反應比較大。這份意見稿廣泛地征求業內意見,也算是對這項規定的一個回應。”上述負責人表示。設置債轉專區根據上述《征求意見稿》,協會對個人債權轉讓業務包括網貸平臺提出了八項要求,包括應設置債權轉讓專區,債權持有3個月以上方可轉讓,網貸平臺自身及關聯方不得受讓債權等。
“我們和監管層私下也有討論。監管層認為個人債權轉讓是資產證券化行為,平臺應該拿到金交所的牌照。但是平臺認為其個人債轉業務本質上沒有超越信息中介的功能,轉讓行為不僅局限于平臺投資人之間,同時債權資產的描述很清晰。”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廣州e貸總裁方頌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
而從《征求意見稿》的內容來看,也是為了打消監管層在這方面的疑慮。
《征求意見稿》規定,債權持有人可申請將符合條件的單個債權在平臺轉讓,不得將債權打包進行轉讓。網貸平臺應對被轉讓債權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對被轉讓債權做充分信息披露,披露內容應與原始債權信息一樣,并且原始債權信息可追溯。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債權持有人應一次性將債權轉讓給債權受讓人,債權受讓人數需與債權持有人數相同。
此外,《征求意見稿》規定,網貸平臺不得用出借人所持債權作為抵押,為平臺出借人提供信用貸款。麻袋理財研究院研究總監路南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此項規定禁止了債權質押融資的形式。“封殺”威力大針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已進行了一年多時間。在此期間,對于監管層出臺的各項監管政策,大部分主流平臺都展現出了積極的擁抱態度。但是為什么此次禁止債權轉讓業務的規定,卻引起了業界普遍的反彈呢?
據了解,網貸債權轉讓模式分為第三方債權人轉讓、平臺投資人債權變現以及專業放貸人等三種模式。2016年8月,銀監會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網貸監管細則,禁止“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業內人士認為,這項規定即是禁止專業放貸人模式。
而對于個人債權轉讓行為,網貸監管細則并未明令禁止。事實上,對于不少網貸平臺而言,這是幫助投資人獲得流動性的重要方式,也是平臺向著小額、分散業務轉型期間的重要手段。
路南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P2P平臺開展個人債轉業務,對投資人來說,能夠提高流動性;對平臺來說,能夠提高借款標的募集效率,增加理財產品的吸引力。
“現在長期標越來越多,而監管層要求網貸平臺往小額、分散的方向轉型。如果個人債轉業務被禁止,中間沒有任何回旋的余地,那么平臺規模肯定會萎縮,受到很大限制。”上述網貸平臺負責人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恐淪為雞肋?廣東省平臺的個人債轉業務是否重生尚未可知,但在一些平臺中,該項業務的體驗已不再良好。
8月7日,有媒體報道稱,翼龍貸上債權轉讓成災,每天有超過50頁的轉讓債權,實際上根本無法實現債權轉讓。
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與翼龍貸理財端的人氣下跌不無關系。據其官網信息披露頁面顯示,與2016年下半年相比,翼龍貸2017年上半年出借人數出現一定程度的下跌。
而受制于行業環境、平臺人氣和短期新標等綜合因素,個人債轉業務是否會淪為雞肋呢?
路南認為,平臺不會放棄對流動性要求高的用戶,除了個人債權轉讓形式以外,資產端還可以采取縮短借款人借款期限(允許續借)這種形式。
“2017年是金融監管大年,監管部門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在第一位。對于網貸平臺來說,在各項政策出臺之前,想好應對之策,提前理清思路,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快速適應變化。”路南表示。
【來源:國際金融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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