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圳發布P2P退出指引 首提“三不”原則金融
導讀
9月29日下午,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這是地方互金協會首次就網貸平臺退出問題發布指導文件。
9月29日下午,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這是地方互金協會首次就網貸平臺退出問題發布指導文件。
退出指引稱,退出是指網貸機構終止經營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注銷、業務轉型等。
退出指引指出,網貸機構退出應遵循市場化、積極穩妥、協作配合和分類處置以及三個“不可”五條原則。其中,指引強調,網貸機構退出期間,網貸機構經營地址不可搬遷,平臺網站不可關閉,平臺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可失聯。
指引還要求,網貸機構應制定明確的出借人資產清償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項目,通過郵件、短信等方式,將項目到期時間、還款金額、項目是否逾期等相關情況告知出借人。對于存在不良資產漏洞的項目,網貸平臺應根據實際情況,將不良資產清理后剩余的資金,按出借人出資額比例予以清退。
對于具有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集團等背景的網貸機構,指引提出國資或上市公司股東應當承擔起資金援助責任,協助網貸機構盡量縮小不良貸款余額和待償余額之間的差額。
對于不良資產壓力過大的網貸平臺,指引提出,可通過并購重組、債權轉讓、破產清算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同時建立出借人權利保護委員會,公平、公開、透明地補償出借人損失。
附:《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
【來源: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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