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電侵權案塵埃落定:其頻頻發聲卻被反復打臉互聯網+

相關部門加大對此類事件的重視,保護專利創新者的利益,嚴懲侵權者,不要涼了我國民族創業創新者的“心”。
作為共享經濟的代表,共享充電寶自出現伊始就吸引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同時也極大地方便了人們的生活。然而與此同時,關于“街電”和“來電”兩大品牌之間就因專利糾紛的官司也上演了許久,如今,這場上演多時的糾紛終于得以蓋棺定論,街電敗訴已塵埃落定,北京法院要求街電在判決后三十日內(即12月21日前)下架侵權產品。
本來事情已經告一段落,但街電在隨后聲明中稱自己仍然遭受了“不公平”的對待,戲劇性的是,一方面不肯承認自己侵權說要繼續上訴,另一方面又下線侵權產品稱馬上就要升級改造完成等。更重要的是還爆料來電曾要求街電賠償8億元并以專利侵權要挾收購自己等等。
那么真相究竟如何?在筆者看來,街電極力維護自身利益,藐視法律和用戶,就連此番聲明也是頻頻打臉,具體如下。
打臉一:街電所謂的升級改造,正是自證自己“侵權”的打臉證明
11月30日,終審判決之后,街電在其最新的聲明之中仍然不承認終審判決,并要再次上訴。然而在其內部信中,街電副總裁何順是這樣說的,稱尊重規則并宣布將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街電產品“升級”服務,街電會為合作商戶提供上門服務,進行產品升級,此次升級只涉及簡單模塊改造,短時間內即可完成,在此期間不會影響街電正常運營以及用戶的正常使用。
可是如果沒有侵權的話,為什么要進行內部改造,模塊升級呢?即便是升級,為何不在被起訴前就做好升級工作呢?這樣的做法顯然是此地無銀三百兩,明擺著告訴別人我們真的侵權了,趕緊改造設備。這實際上反映的是街電敢做不敢當,表面上看屬于藐視終審判決,不敢正視自己侵權的事實。企業沒有擔當,未來又怎么會強大呢?
打臉二:自己認為合法就合法了?
在其內部信中,街電將會對其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但這就能合法了嗎?筆者認為不一定。
首先,如果是街電對其侵權設備進行了改動,那么就需要認定改動后的設備是否仍然落入來電的專利范圍內,而這個認定絕對不能是街電本身,必須是法院或者行政機關來才可以。所以從這一點看,街電的聲明并沒有什么用。
其次,就算是找司法鑒定來認定改動后的設備是否落在侵權范圍內,也不能是隨便找的。比如是否合法,是否具備鑒定資質等等。因此,在沒有經過法院的認可之前,有充分的理由懷疑該鑒定報告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根據一位法律人士介紹,“侵權與否并非由街電單方面判斷,需要法院或者行政機關來認定,企業單方面的動作與聲明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最后,任何提交法庭的證據,都需要有一個質證的過程,也就是說所有當事人就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要做一個辯論。然而目前這些報告都缺少這樣的過程,所以街電即使聲明了改造之后的合法性,事實上仍然不具備法律效力。
打臉三:法盲還是揣著明白裝糊涂?
在街電的最新聲明中,副總裁何順聲稱對這一結果非常震驚,但街電仍將依法維持自己的合法權益,并申請再評審。事實上,在我國,構不構成侵權并不是由被告人說了算,而是由法院判決一錘定音,倘若法律面前,人人都是自己說了算,還要法院與知識產權局干什么?
此外,終審判決的意思就是最后一次判決,判決的結果將作為最終結果,原則上不可以再上訴。所以,街電的“仍將維護合法權益”,不免顯得有些法盲。不知道是諾大的公司沒有一個人懂法還是故意揣著明白裝糊涂?
打臉四:誘導商戶“共同侵權”,道德底線何在?
就算街電對設備升級改造,仍然屬于使用侵權產品。就法律層面來說,只要沒有國家相關機關鑒定,就是侵權產品,而商戶繼續使用,就屬于“共同侵權”,也是違法行為。
上述法律人士補充道,一部分商戶如果繼續使用侵權產品,則可能面臨“共同侵權”。與此同時,一部分法律風險意識較強的商戶,在得知其中的法律風險后,對引入產品的積極性也將大為降低。
而街電的內部信中,并沒有向商戶說明這一情況,反而是持續欺瞞,誘導商戶繼續使用街電產品,無視商戶的法律風險,這種為了自己的利益將他人推置違法的邊緣,居心何在?所以設備的侵權與否,是由國家司法部門和知識產權部門判斷,不是街電說了算。侵權設備,沒有經過國家相關當局的鑒定,仍然屬于侵權設備。此外,最為關鍵的是,作為一家口口聲聲稱自己“誠信服務”的公司,街電還未經國家法院及相關司法機關做完鑒定就急著“欺騙”商戶不侵權,拉商戶“下水”為其賺錢,是對商戶極大的不負責任行為,真的不免讓人質疑其公司的道德品質。
打臉五:利空并沒有出盡,反而是惡性循壞會越來越重
何順的內部信中提到,目前街電已經利空出盡,所謂利空出盡是利多,馬上就要否極泰來。但事實上,街電的敗訴,僅僅是一只催化劑,揭開了街電公司許多內部問題的冰山一角。
首先,可謂是“屋漏偏逢連夜雨”,運營維護商也接連退出。在12月6日,據多位街電廣西商戶曝料,當地與街電合作的商戶均已收到街電運營維護商關于撤下街電產品的內部信,并提醒之前有返傭的商戶先進入街電商戶助手后臺提現。與此同時,南寧某運營團隊也宣布解散,現基本處于無人無人維護狀態,可以說是樹倒猢猻散,而且大有蔓延之勢。
其次,在街電訴訟案前后,街電CEO原源作為“聰明人”不斷地注冊新公司。分別于2018年3月20日,2018年7月18日,2018年10月15日分別投資注冊杭州增量律動有限科技公司,杭州紅移趨勢有限科技公司,杭州抬手科技有限公司。而這一時間段,恰恰是街電訴訟案前后的關鍵時刻,這樣做法,真的是老謀深算。
同時,天眼查數據顯示,2018年11月,原源以股東、法人身份成立了多家企業,比如寧波順翼達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上海林籟企業管理資訊中心、南平仁干企業管理中心等,企業經營范圍均為企業管理咨詢、商務咨詢等。
公司CEO自己都不看好,看來是對街電敗訴的事情早已預知,開始為自己下一步謀個好前程。
再次,一方面,侵權使得品牌形象受到了極大的損害。而品牌形象的受損,則會失去用戶與合作商的信任,最近的街電運營維護商關于撤下街電產品的內部信中,就揭露了這一慘淡的現實,眾多合作伙伴紛紛離去。另一方面,在近幾年互聯網公司的發展歷程之中,不乏有好的創業項目,明星公司,但其中超過90%破產的原因都是在于融資受困,現金流斷裂,造成了進一步的擠兌,產生了惡性循環,加速了企業的衰亡。對于如今的街電來說同樣如此。
最后,對于投資人來說,同樣是災難。據悉,街電背后最大的投資人陳歐多次托人以各種形式接觸投資人,想找接盤俠,誰敢投資一個侵權企業?總是一度為自己代言的陳歐,曾經也是不遺余力的為街電代言,但最近陳歐也是銷聲匿跡,再也沒有談起街電,反而是數次表達“沒想到侵權會這么嚴重”。一審前,據傳有螞蟻金服的投資在等待,一審被判侵權后,投資就終止了;現在終審被判專利侵權,接盤俠尋找無望。試問哪個投資人會投資一個侵權企業?
打臉六:侵權者何時能消失,給創業創新提供一個良好的土壤?
近幾年來,我國一直被歐美某些國家指責為專利侵權大國,這在我國一窮二白的時候,的確是快速發展的一條捷徑,然而要想成為真正的科技強國,現階段必須加大保護知識產權的力度。然而目前干擾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就是“街電”們這樣的企業,不尊重知識產權,拿著侵權設備大肆開拓市場,認為“我規模大所以侵權無罪”的想法,這樣的想法與法不責眾一樣,同樣的可恥。
此外,這樣的侵權行為對我國的創業創新形成了巨大的阻礙。試想如果任由侵權行為泛濫,誰又肯花心思去做創新呢?還不如等別人想好,直接抄作業省事呢?因此,就是這些“街電們”干擾,阻礙中國的創業創新,侵權之后然后公然傳播“我不侵權”,并且還賺了一筆,引導市場侵權行為更加猖獗,可以說是中國知識產權保護路上的蛀蟲。
在此,筆者呼吁相關部門加大對此類事件的重視,保護專利創新者的利益,嚴懲侵權者,不要涼了我國民族創業創新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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