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的滴滴,沉默的人權區塊鏈
生命只有一次,經不起任何亂七八糟的試錯。
快速發展,顯然已經滿足不了滴滴了。在全力奔跑不計后果之時,卻發現滴滴一下,“危險”開始。繼三個月前河南空姐遇害后,一名樂清女孩近日再次因為搭乘滴滴順風車而失去年輕生命。
三個月前,滴滴順風車整改交出的方案是,針對社交功能隱患和夜間乘車風險進行處理,卻被曝出近期在風頭過去后又重新將乘客個人信息從默認隱藏改為默認公開。顯然資本的游戲,從不以民眾的利益優先。雖然打贏了出行之戰,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滴滴想要盡快給背后資本交出一份滿意的答卷的同時,忽略了太多太多。
此次滴滴事件的時間線是這樣的:
我們回顧一下事件,最關鍵的點是什么?不是受害者發出求救信號不及時,不是親朋好友不主動報警救援,不是滴滴不了解司機背景(很多人的背景都是干凈的,沒有犯罪記錄),最關鍵的是受害人以及親屬及時發現了危機,但是沒有權利去啟動相應的應對措施,包括獲取司機信息/車牌號信息/形成軌跡以及警方的立案權。這是公民遇到的普遍問題,不僅僅是在滴滴事件中,而是同樣也出現在租房事件,保姆案等等社會場景中。這是一件很可悲事情---公民沒有“討價還價”的權利(bargaining power),沒有主動權。
那么如何把這種“討價還價”的權利回歸到公民手里來呢?
我們可以根據本案,做出幾大設想:
一:預防
順風車之所以相對不安全,是因為審核機制/認證機制過于寬松,大部分只要是有駕照的司機就可以上手。自從“空姐事件“之后,滴滴也做出了一些調整,例如順風車需要人臉識別,人車合一等等。
杜絕假駕照:但在本案中司機就特地用了假駕照,即駕駛的拍照和注冊牌照不一樣。這是怎么做到的呢?在不少的網絡平臺上,滴滴的司機的注冊,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在很多網頁上/淘寶上就明確標注:“代辦全國滴滴快車,車齡,外地牌照,分數過低重開,駕齡,一系列問題均可開通”,就是黃牛們知道后臺注冊端口,可以后臺注冊,甚至還可以改資料注冊。而在調查中,有一些司機表示他們將外地車牌申請在杭州開,可以通過滴滴內部的人員來完成。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滴滴可以選擇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但針對此消息,滴滴方則表示仍在清理中。但是試想一下如果審核資料的是機器,不是人,如果篡改記錄都會被記錄在案,一旦有錯即可追溯篡改人,事情是否又會不一樣呢?
智能合約機制引入:可以直接在代碼中開源顯示“多少差評自動吊銷接單資格”以及其他具體的懲罰機制,比如在此次滴滴事件中,該車主作案的前一天,有另一名順風車乘客曾投訴其“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開到偏僻的地方,下車后司機繼續跟隨了一段距離”,滴滴客服承諾兩小時回復但并未做到,也沒有及時針對這一投訴進行調查處置。智能合約下的懲罰機制完全可以因此觸發,排除掉人工的不作為,不管束,以及排除裙帶關系之類引發的漏網之魚。
公共信用體系的搭建:這里的體系可以分為兩方面講:一方面針對的是網約車平臺本身的信用體系,其中可以包括差評好評投訴評分等等,在這個案件中正如我上面的例子講的,犯案人的行兇動機是非常明顯的,已經出現過這樣的投訴,那么這些內容/信息就應該在他的評分體系中體現出來,讓以后乘車的人引以為戒;另一方面針對的是全面的信用體系搭建,如果在所有的應用中都嫁接一層共同的信用協作層,而這個協作層的評分數據又來自于全方位各式各樣的應用,那么最后展現出來的一個信用體系,就會是這個人360度的人物畫像,對于乘客也好其他身份的用戶也好都是具有極大的參考價值。
二:意外已發生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因為在預防階段也許能夠篩選掉一批有犯罪前科或者已經有意圖不軌但未成功的一批人,但是無法預防背景干凈,首次作案的兇手,那么在案發當場可以如何最大賦能于受害者本身,成功自救呢?
在滴滴已有的體制中,可以嘗試加入一鍵報警功能,乘客和司機都可使用,一旦發出請求就會自動將定位和信息發給警方。對此,很多人認為可操作性不強,涉及到警力浪費和安排的問題。但是,為了最大程度地避免“假報警”狀況,可以考慮引入以下兩種方案:1.增加繳費體系,若想使用該功能,需要一定費用,這樣就避免了大部分為了滿足獵奇心理的人 2.虛假報案計入誠信體系,并公示。
在眾多網友的申討中,有一個觀點是挺有意思的:滴滴在販賣我們信息的時候,就快如閃電,在被索要車主車牌信息時,就推脫于敏感信息。那這里會涉及到一個問題: 滴滴擁有我們的數據嘛?有權幫我們保管我們的數據嘛?有權決定什么時候給什么時候不給嘛?既然是這樣,那我們是否可以設想一下把這些權利不要給到滴滴這個平臺,不要讓他們去決定,因為它不會站在你的角度去幫你思考,設想一下把這個權利放回到你自己的手上,在入駐平臺之前就要簽署一個協議:在你生死關頭,請同意將你的信息和行程信息/記錄等立馬發送到警方手里。
當一個大公司越集權的時候,也就是公民最沒有權利的時候。跳出滴滴已有體制的場景中,求救者觸發求救信號,智能合約會自動開放警方和平臺方的信息查詢限權,自動獲取行程路徑,或者后期還會引入其它監督方或者求救者的緊急聯系人,很多人此處添加的或者通知的應該是緊急聯系人,這其實是不對的,因為把信息傳給家人/朋友了又如何?你的家人朋友和你一樣沒有Bargaining power,沒有權利去決定任何事情,在此次事件中展現了淋漓盡致,所以在最危急的時候把該有的信息直達終端,才是最有效的,緊急聯系人只能起到輔助作用。(未來如果有可能/條件的話,是否有可能在所有網約車內部安裝攝像頭,當觸發求救信號時,攝像頭會自動出發開啟并傳遞給給警方等)
三:事發之后
很多人總是會擔心這樣的一種機制是否會造成警力的浪費,但是,生命只有一次,經不起任何亂七八糟的試錯。我們事后要建立的不是限制出警機制,而是懲治惡意報警機制,上述文案里已經提到的部分比如:1.增加繳費體系,若想使用該功能,需要一定費用,這樣就避免了大部分為了滿足獵奇心理的人 2.虛假報案計入誠信體系,現在的誠信體系或者說身份體系不夠完善,比如說我在淘寶上的信用差,我就舍棄不用了,轉戰京東,有影響嗎?其實影響不到,所以你的信用理論上可以無數次的更新迭代,有無數次的改頭換面的機會,如若時區塊鏈的信用體系,事情就完全不同了,所有的信用體系都是可以遷移的,到哪個平臺都一樣,這樣他的作惡成本將會變得異常之高。另外3. 事后還可以根據虛假報案的惡劣程度進行分等級式的罰款。
希望有一天,在我們無奈,傷心,危急的時候,不再需要等待別人幫我們釋放求救信號,而是,我們自己主動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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