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監管需要對“大V”們限流嗎?金融
近兩日,知乎大V事件成為互聯網圈的討論熱點,作為重度的知乎用戶,不妨也在這里湊個熱鬧,換個角度,談一點看法。同時,也聊聊這件事情本身對理解互金監管多面性的一點啟示意義。
近兩日,知乎大V事件成為互聯網圈的討論熱點,作為重度的知乎用戶,不妨也在這里湊個熱鬧,換個角度,談一點看法。同時,也聊聊這件事情本身對理解互金監管多面性的一點啟示意義。
事件回顧及大V們的訴求
29日,某知乎大V的一條微博引爆網絡,大意如下,“今日頭條2017年以來簽了300個知乎大V,給錢,比普通白領工資高,優質的創作者被搶完了,知乎質量每況日下。”在知乎上,該問題被拋出后,引得一眾大V用戶作答,訴苦者居多。歸納下來,主要有三條:
一是知乎沒有給大V合理的變現渠道,現在一萬塊錢(今日頭條協議收入上限)就被挖走了,真是呵呵噠。
二是知乎對大V有意限流,十幾萬粉絲答個問題有時只有幾個贊。潛臺詞便是,第一給不了錢,第二連名也不愿給了,讓人心灰意冷。
三是社區氛圍每況日下,爆照、編故事輕松得千贊,辛辛苦苦寫干貨反倒沒人看,所以便有人戲言,知乎年入百萬者比比皆是(編故事用戶總是先給自己一個令人艷羨的職業和薪水),大V們真實收入怎么這么低,一月一萬塊就被挖走了?
在這個講究內容變現的時代,優質創作者被挖角,本身不值得過分解讀,也不必道德綁架。只是,對知乎而言,大V們的集體訴苦值得認真對待。推而廣之,相似的事情在其他領域也有發生,不妨在這里一并做個借鑒。
就第一個訴求即變現渠道來看,知乎live、值乎等都可以為用戶提供變現渠道,所以,知乎并非沒有提供變現渠道,只是沒有類似今日頭條的流量變現渠道罷了(典型的便是答案下面接入廣告,答題者按照流量分成,類似于頭條文章的底部廣告和文中商品功能)。至于第三個訴求,社區氛圍問題,只能講,這是用戶群擴大后的必然結果,不過相比其他社區,知乎做的已經算不錯了,當然仍有改進空間。
本文中,我們重點談談第二個訴求,即對大V限流的問題。
大V限流的內在邏輯,確保平臺的知識社區屬性不變質
所謂大V限流,最主要的表現便是大V的動態粉絲看不到,回答問題也罷,發布文章也罷,本來關注粉絲能夠在首頁動態欄看到,這也是用戶關注大V的本意,但事實是,很多粉絲根本看不到,除非專門跑去大V用戶的個人主頁。這便出現了大V們抱怨的,別看幾萬粉絲很光鮮,辛辛苦苦寫的答案,一樣只有幾個贊。
知乎官方一直否認限流的存在,但無論從線上大V們的傾訴還是線下一些大V朋友的交流會看,事實上應該是有的。怎么看這件事?我認為從社區整體生態健康的角度來看,適當對大V限流,可能并非壞事。
網絡社區本來就具有天然的網絡效應,流量向少數大V集中,后來者居上的機會便越來越難。結果只能是用戶層的兩極分化,明星大V們在上面嬉笑怒罵,無數粉絲小透明在下面圍觀轉發,大量具有內容創作實力的中間層用戶會流失。對社區而言,長此以往,最終的出路只能是變成一家媒體平臺。畢竟,媒體更適合單向傳播,大家觀看、評論、轉發就好,不必進行創作。微博的二次崛起,重要的原因之一便是開始聚焦媒體屬性。
再看一個例子,想想2015年前后優秀的內容創作者為何開始加強運營今日頭條,除了千人萬元覆蓋的少數群體外,大多數人都是微信公號新手,錯過了公號漲粉的最佳時間窗口,網絡效應強化,漲粉艱難,若粉絲不多,辛苦寫篇文章只有個位數閱讀。而在今日頭條上,依靠機器算法推薦,擺脫了粉絲數的桎梏,新人也能輕松收獲上萬閱讀量。當然,機器推薦的弊端也顯而易見,讓很多做號者鉆了空子,真正的優質創作者依舊只能喝口湯,這是后話,便不講了。
回到知乎,無論如何多元化布局,知識社區都是其不容有失的基本盤。若放任大V用戶在網絡效應下的自我強化,流量向少部分人集中,中小V便少了很多成長空間,流失到其他平臺只是時間問題。果真如此,知乎也只能轉型為一家媒體屬性的社區,因為靠少數大V根本無法維持知識社區的定位。
據不完全統計,當前知乎用戶中關注數超過1萬的大V大概4000人左右,既便這4000人個個是行業翹楚,又能貢獻多少優質內容?更何況,在這個變化加速、強調終身學習的時代,新產業、新模式、新知識層出不窮,若沒有新鮮力量的動態補足,必然落后于潮流,又談何知識社區呢?
一定時間內,流量是有限的,把有限的流量從大V那里收回來一些扶持更多的中小V,才能建立可持續的內容生產生態。當然,任何政策最怕一刀切,對大V限流,可以限“嬉笑怒罵”之類的內容,用心生產的優質內容,仍應大力扶持,精細化的管理一定要跟上。
換個角度看互金監管
很多事情都是相通的,不妨回到互聯網金融領域,我們來開個腦洞。知識社區要建立可持續的內容生產生態有必要對大V限流,互聯網金融要搭建完善可持續生態,何嘗不需要對超級大V限流呢?
政策層面,無論是小額普惠定位的明確,還是“探索將規模較大、具有系統重要性特征的互聯網金融業務納入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對其進行宏觀審慎評估,防范系統性風險”的窗口指導,既是防風險,也是適度限制超級大V,為中小機構提供更多的空間。
具體來看,第三方支付領域,2016年相繼出臺單一賬戶交易筆數和限額的限制,推動網聯平臺的上線,為賬戶聯網互通埋下伏筆,利好中小支付機構。理財領域,強力限制大額標,下架交易所合作理財產品,明星寶寶理財產品余額也一降再降。消費金融領域,收緊場內消費金融ABS發行,對巨頭熱衷的聯合貸款模式進行關注等。
互金領域為何也要對超級大V采取限流措施呢?原因還是在于網絡效應,若不限制,則中小機構空間會受到擠壓,談何生態的建立。
2013年以前的金融業務,以線下物理渠道為主,只要有網點便有業務,網絡效應并不明顯,大中小微型金融機構相安無事,金融生態相對健康可持續。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銀監會數據表明:
“截至2015年底,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3家政策性銀行、5家大型商業銀行、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133家城市商業銀行、5家民營銀行、859家農村商業銀行、71家農村合作銀行、1373家農村信用社、1家郵政儲蓄銀行、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40家外資法人金融機構、1家中德住房儲蓄銀行、68家信托公司、224家企業集團財務公司、47家金融租賃公司、5家貨幣經紀公司、25家汽車金融公司、12家消費金融公司、1311家村鎮銀行、14家貸款公司以及48家農村資金互助社。截至2015年底,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共有法人機構4262家,從業人員380萬人”。
互聯網金融領域,業務依托于場景,且主要在線上完成,便容易產生網絡效應,形成超級大V。支付領域大V效應已經比較明顯,互聯網支付牌照100多家,大家知道的有幾家?活期寶寶理財天然與支付賬戶捆綁在一起,也已形成大V效應。P2P理財領域,受制于資產端的非標準化獲取渠道和風險偏好的差異化,網絡效應倒不明顯。
從這個角度來解讀互聯網金融監管,屬于新的視角,但其實各行各業都在這么做,否則如何解釋《反壟斷法》的出臺呢。那么,為何互聯網領域沒有限制大V呢?一則是互聯網生態復雜的競合關系,二則是互聯網巨頭的產品基本都是免費,三則是理論總是落后于實踐。而金融不同,金融業務并不復雜,金融產品也并非免費,同時金融又是國之重器。
最后,我們不妨以《反壟斷法》的第一條作為結尾吧:“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來源:蘇寧金融研究院 作者:薛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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