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再出手:互金平臺立即停發金交所產品金融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對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從事違法違規業務開展清理整頓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64號),四、各地整治辦會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轄內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開展違法違規業務的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和持續監測,將轄內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開展違法違規業務清理整頓情況。
對于2017年7月16日以后仍繼續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開展違法違規業務的互聯網平臺,請各地整治辦會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其他相關部門,對相關互聯網平臺開展現場檢
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對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從事違法違規業務開展清理整頓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64號)。
通知表示,近期,一些互聯網平臺仍然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開展違法違規業務,存在較大風險隱患。一些互聯網平臺明知監管要求(包括交易場所不得將權益拆分發行、降低投資者門檻、變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等政策紅線),仍然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將權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對象發行,或以“大拆小”“團購”“分期”等各種方式變相突破200人限制。一些產品無固定期限、資金和資產無法對應,存在資金池問題;一些產品未向投資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風險,甚至將高風險資產進行包裝粉飾,向不具備風險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資者出售,一旦信用風險爆發,可能影響社會穩定。
通知還下發了清理整頓工作要求,強調堅決整治亂象、消除危害。
一、各地整治辦會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責令轄內互聯網平臺認真學習國發[2011]38號和國辦發[2012]37號文、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工作、及本通知相關要求,并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開展涉嫌突破政策紅線的違法違規業務的增量。同時,互聯網平臺須積極配合各類交易場所,妥善化解存量違法違規業務。
二、對于2017年7月16日以后仍繼續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開展違法違規業務的互聯網平臺,請各地整治辦會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其他相關部門,對相關互聯網平臺開展現場檢查,查實互聯網平臺是否存在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放貸款、代銷違法違規產品、無代銷資質銷售金融產品、未取得相關資質開辦資產管理業務等問題,并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三、防范處置風險。
四、各地整治辦會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轄內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開展違法違規業務的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和持續監測,保證問題全面整治,防止相關違法違規業務死灰復燃。
五、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各地整治辦于7月15日前,將轄內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開展違法違規業務清理整頓情況,報告全國整治辦。報告內容需含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的轄內互聯網平臺名錄、合作業務(產品)名稱和情況、相關違法違規業務存量規模和增量停止情況。
以金交所為例,今年6月中旬,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曾發文《千元就能在線購買私募性質產品?互金平臺聯姻金交所亂象》稱,金交所產品為私募性質,但普通投資者僅通過簡單的在線風險測評,就能夠以1000元甚至更低的金額,在互金平臺上購買金交所產品,類似之前的信托、資管計劃等私募產品收益權拆分轉讓,如何防范其中風險,是個問題。但這一模式并非個例,在行業內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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