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用卡“分期”酣戰起 監管警示易發風險金融
“今年我們看好的市場之一是消費分期,這也是我們零售業務全力以赴的方向。”華東某股份行零售負責人表示。
“今年我們看好的市場之一是消費分期,這也是我們零售業務全力以赴的方向。”華東某股份行零售負責人表示。
雖然遭遇來自互聯網的挑戰,掌握最優質客戶資源,信用卡分期仍是銀行重要利潤來源之一。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獨家獲悉,華東某地方銀監局近期發文通報了部分銀行機構在信用卡分期的展業和管理中存在不合規、不審慎行為,導致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銀行信貸資金帶來風險。
與國外信用卡以收取持卡人循環透支利息模式不同,國內信用卡的主利潤來源于自信用卡分期手續費,實則為個人信用消費貸款。而對于裝修、汽車等除房貸以外的消費場景,銀行往往通過信用卡開展業務。
其背后,是向銀行尋找高定價資產,向零售銀行要利潤,信用卡分期成為鏖戰主場。
從監管通報情況看,信用卡分期業務風險,往往存在于外部機構合作中。在銀行缺乏場景控制能力的情況下,如何審慎經營值得思考。
信用卡“分期之戰”
“今年我們看好的市場之一是消費分期,這也是我們零售業務全力以赴的方向。”華東某股份行零售負責人表示。
消費分期中,信用卡分期業務是銀行主攻領域。其業務模式是,消費者在進行信用卡消費時,購買價款由發卡行直接支付給商家,再由消費者進行分期還款。因此,雖然存在個別套現現象,信用卡在多個應用場景中的資金去向相對比較容易監控,屬于消費場景多元化的消費貸款。
一個新的現象是,隨著互聯網金融整頓的開展,部分P2P網貸平臺自去年年中開始,進入分期市場,與銀行信用卡分期形成錯位競爭,資產端主要集中在醫美、3C等領域。“因為分期市場邏輯已被驗證。但該市場目前已經是‘紅海’。”
“目前,國內各大銀行卡中心的主要盈利點,在于分期業務產生的分期手續費。”一位銀行信用卡中心高管表示。
另有華南某股份行高管表示,就銀行而言,信用卡是相對定價比較好的資產。根據相關規定,信用卡的定價也將實行市場化的政策,在原來確定的管制利率的基礎上,最多也可下浮30%。
去年4月,央行公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自今年起,取消了現行統一規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標準,實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區間管理;發卡機構可自主確定信用卡透支的計結息方式、溢繳款利息標準等。
此前,華南某股份行零售負責人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銀行尋找高定價資產,信用卡分期是此類重要的業務之一,但近兩年新競爭者加入導致競爭加劇,已有意識控制規模和風險。
信用卡分期品鑒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調查發現,信用卡分期業務中,現金分期年化利率一般在18%左右,消費類產品分期較低,為8%-12%。非持牌的互金機構分期的年化利率已經從去年的24%左右下降至信用卡利率附近,約為20%。
從歷史違約率來看,近年來我國信用卡不良率逐年上升,但不良率絕對水平仍不高。信用卡分期資產情況究竟如何?近年來,中國銀行、中信銀行等對信用卡分期開展資產證券化(ABS)提供鏡鑒。
從分期資產看,信用卡分期基礎資產期限不長,一般在12個月以內,且提前償還現象比較明顯(例如15交元1年化提前償還率4.5%)。
今年6月21日,中信銀行發行惠益2017年第一期信用卡分期ABS。中信銀行在授予借款人分期還款權利時并不對這些刷卡交易或賬單交易進行控制。從基礎資產為未償本金余額為54.50億元信用卡分期債權。單筆分期貸款未償本金余額主要集中于5萬以下,平均未償本金余額為2.06萬元。
從資產質量看,歷史無逾期賬戶的未償本金余額占98.41%,累計逾期5次以上的占0.06%。從費率看,合同手續費率均為固定手續費率,入池資產加權平均合同手續費率為17.17%,最高合同手續費率為27.00%。加權平均賬齡為8.66個月,入池資產的賬齡主要集中在12個月以內。
監管警示外部合作四大業務風險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獨家獲得的華東某地方銀監局近期通報的監管調查情況看,信用卡分期風險主要集中在與外部機構合作上,包括業務模式、信息披露、費用收取和催收方式上。
“外部機構有兩大類,一類是銀行傳統所稱的包括POS收單商戶,特惠商戶,分期商戶等,另一類則是第三方信用卡渠道”,華南某信用卡人士表示,以車貸為例,銀行對接汽車4S店一般有專門聯系人,并通過4S店獲客。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在業務模式上,監管指出部分銀行機構在開展信用卡分期業務時,同客戶不直接見面,而是由外部合作機構辦理發卡營銷、合同簽約和交付等環節。
而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71條,“發卡銀行不得將信用卡發卡營銷、領用合同(協議)簽約等核心業務外包給發卡業務服務機構”。
在信息披露上,汽車分期業務中,有的外部合作機構為客戶提供擔保并收取擔保費用及違約金。但在營銷過程中,以銀行名義辦理業務,不介紹真實交易結構,還要求客戶填寫空白分期合同和擔保合同,且事后不向客戶提供完整合同文本,刻意隱瞞擔保費用、違約條件和違約責任等重要信息,侵害客戶的知情權。
在費用收取上,在業務辦理過程中,有的外部合作機構將客戶擔保費用計入消費總額,混淆擔保費用和消費支出的界限,甚至存在抬高消費總額卻不告知客戶,私自占有分期金額和消費總額差額的情況。在客戶出現逾期后,有的外部合作機構未實際承擔代償責任,仍以客戶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為由,向客戶主張高額違約金。有的外部機構在擔保合同約定之外,要求客戶支付提前還款手續費、車輛拖車費、車輛保管費、人工費等費用。
在催收方式上,客戶發生逾期還款等違約后,有的外部合作機構在未告知客戶情況下、未同客戶溝通協商的情況下,存在暴力催收,要挾客戶支付違約金等。
“信用卡分期本質是個人信用消費貸款,因此必須采取審慎經營的策略”。有信用卡中心人士指出,買車,家裝,婚慶等大額消費分期畢竟是一筆大額的信用消費貸款,銀行本來就該審慎經營。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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