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連支付因“六宗罪”被罰沒近519萬,去年擬赴港上市三年虧超20億快訊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第三方支付公司連連銀通電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稱連連支付)因違反六項規定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2.896361萬元,并罰款445.646361萬元,罰沒合計約518.54萬元。
天天財經訊,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第三方支付公司連連銀通電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稱連連支付)因違反六項規定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2.896361萬元,并罰款445.646361萬元,罰沒合計約518.54萬元。
具體來看,連連支付存在六項違法行為: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違反格式條款規定;違反信息披露規定。
此外,時任連連支付合規負責人的朱某、副總經理兼市場部負責人的鄧某飛、技術部負責人的余某,以及時任連連支付運營總監、業務管理與運營部負責人、業務管理部總監的俞某麗四人因對上述違法事實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8萬、5萬、5萬、12萬,共計30萬元。
截至目前,根據人民銀行各分行等披露的信息統計,今年以來支付機構收到的幾十張罰單中,累計罰沒金額已超2.3億元,從罰單特征看,百萬級以上巨額罰單近半,其中“雙罰制”特點尤其明顯。從具體違規事由來看,商戶管理、賬戶管理等反洗錢相關內容仍是罰單高發區。在業內看來,支付行業大額罰單頻現,反映出當前行業監管仍處于高壓態勢,合規治理與交易安全不容忽視。對于高發的違規問題,支付機構應進一步加強合規建設,規范經營行為。
公開資料顯示,連連支付為港股上市公司連連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冊資金3.25億元。連連支付業務涵蓋移動支付、跨境支付領域,服務范圍涉及跨境貿易、電商、航旅、出行、物流、教育、房產、汽車、保險、基金、文化等20余個行業。
連連支付于2011年9月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第二批支付許可證(浙江省第二家)業務范圍為全國范圍的互聯網支付、移動手機支付業務。在今年根據監管要求完成支付牌照更換,業務類型變更為儲值賬戶運營Ⅰ類,牌照有效期至2026年8月28日。
針對被罰問題以及整改進度,連連支付回應媒體表示,“公示的處罰事項為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在2022年綜合檢查中的問題,對于處理結果我司誠懇接受,針對發現的問題均按要求逐一整改完成。我司高度重視合規管理工作,將以此次檢查整改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內控合規與風險管理機制建設,強化全員合規為先理念,為實體經濟提供更為優質高效的支付服務”。
去年6月底,連連支付向港交所遞交了招股書擬赴港上市,中金、摩根大通為保薦人,瑞信為財務顧問。
從業績來看,2020年-2022年連連支付完成收入5.89億元、6.44億元、7.43億元,復合年均增長率為12.3%,三年總收入19.76億元。不過同期內分別凈虧損3.69億元、7.47億元、9.17億元,三年合計虧損20.3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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