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辦權威解讀:為何一定要存管“屬地化”?金融
最引人關注的無疑是此次《意見稿》中首次提出的要求網貸機構經營地址和注冊地址應當一致,深圳市金融辦發現深圳網貸機構跨區域經營問題突出,對于注冊地在深圳市而實際經營地在其他省市的網貸機構。
通過梳理非法集資風險點和總結互金整治的經驗后,今日,深圳市金融辦正式出臺《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文簡稱《意見稿
通過梳理非法集資風險點和總結互金整治的經驗后,今日,深圳市金融辦正式出臺《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文簡稱《意見稿》)。在該《意見稿》中,對設立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內的網貸機構申請備案登記提出了九條“準入門檻”,條條擊中“痛點”:如首次提出網貸機構的注冊地不得為居住用地,經營地址和注冊地址應為一致,經營場所面積應當不小于100平方米;以及要求存管“屬地化”,必須與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內設有分行以上(含)級別機構的商業銀行達成資金存管安排等。
同時,深圳市金融辦相關負責人也出面接受記者專訪,就該《意見稿》中大眾最關注的部分問題作出解讀。
對網貸機構備案設定備案條件
整體來看,此次
“參照我市小額貸款試點經驗,從審批前端對股東資質、法人治理提出要求,是最有效的監管手段。但2016年以來,銀監會發布了網貸機構配套管理辦法,規定對網貸機構實施備案登記制度而非準入管理制度。在此背景下,為了實現對網貸機構的有效管理,因此我們對網貸機構的人員資質、信息系統、經營場所、銀行存管等方面均設定了一些基礎性要求。”深圳市金融辦相關負責人表示。
因此,可以看到,在《意見稿》第九條的第四條中首次提出,網貸機構注冊地不得為居住用地;經營地址和注冊地址應當一致,不一致的應將注冊地址變更為經營所在地;經營場所面積應當不小于100平方米,這是對網貸機構的經營場所方面設定門檻。
同時,《意見稿》第九條的第三條和第五條中明確指出,網貸機構的軟硬件設備及系統數據原則上應當存放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內;數據管理部門應當設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內,并且能夠按照監管部門要求,提供業務系統數據的技術接口;網貸機構的主要資金結算賬戶(包括網貸資金專用賬戶)應當開設在商業銀行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內的分支機構,這是分別對網貸機構信息系統方面和銀行存管方面設定門檻,均為“屬地化”管理原則。
《意見稿》第九條的第七條中還對網貸機構人員資質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要求每家網貸機構“從事金融業相關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含)學歷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于3名” 。
經營與注冊地一致是為了“及時監管”
在上述設定的備案條件中,最引人關注的無疑是此次《意見稿》中首次提出的要求網貸機構經營地址和注冊地址應當一致,且注冊地不得為居住用地的管理規定。
記者在深圳金融辦處了解到,這主要是出于及時監管及“網格化”管理的考慮。他向記者透露,由于網貸行業發展良莠不齊,跨區域、涉眾型及混業經營的特征明顯,前期又缺乏有效準入門檻,給地方監管治理帶來了較大困難。
尤其是在長達一年多互金的專項整治的過程中,深圳市金融辦發現深圳網貸機構跨區域經營問題突出。“由于商事登記制度的改革,普遍出現企業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分離的情況。據我們前期排查統計,注冊地在深圳市而實際經營地在其他省市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占總數10%。部分機構由于資產端和資金端平臺的分離,加之當前地方之間金融風險協同治理和監管機制缺失,對于跨區域經營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難以實現有效監管,容易形成風險跨區域蔓延傳遞” 。
部分網貸機構甚至選擇在居民住宅樓內開展經營業務,或以“住所托管”的形式進行商事注冊,這些均給深圳市金融風險排查帶來較大的困難。“我們在打擊非法集資的過程中發現,不少涉嫌非法集資的機構正是利用藏身居民樓,因此只有杜絕這樣的現象,才能便于我們更好地發動基層,進行‘網格化’管理,以及時發現問題,防范風險” 。
至于對“經營場所面積應當不小于100平方米”的要求,接受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均表示,“這個要求并不高,相信這對于真正開展經營業務的網貸機構來說都可以滿足。”“我們在排查的過程中,發現了許多雖然注冊在深圳但并無實際經營業務、無辦公地址、無聯系方式的‘三無’僵尸企業,這樣做主要是為了杜絕該類現象’” 。金融辦相關負責人表示。
對于注冊地在深圳市而實際經營地在其他省市的網貸機構,若面臨將經營業務遷回困難、如需將注冊地外遷的,深圳市金融辦表示將協調相關部門為機構提供快捷服務。
要求存管“屬地化”但也給予過渡期
銀行存管“屬地化”的管理規定也是基于類似的考慮。
事實上,這并非是深圳首個提出,早在6月1日發布的《上海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中便對網貸機構提出要求銀行存管“屬地化”。但該規定一出,引發業內較大爭議,不少網貸機構均表示了換存管的壓力。
但深圳此番再提銀行存管“屬地化”管理無疑是監管層深思熟慮之后結果。“所有的決定都是基于保障投資者及老百姓的資金安全。”深圳金融辦相關負責人指出。
他透露,在此前對互金企業的摸底及排查中,發現部分網貸機構經營透明度極低。許多網貸機構在業務信息、財務數據方面信息披露不足,且往往故意隱瞞掩蓋實際存在的問題。而在現場檢查中,深圳市采用的是“穿行測試法”檢查借貸流轉過程,但由于部分網貸機構的主要資金結算賬戶(包括網貸資金專用賬戶)設立在外地的商業銀行,便會出現有機構借故未配合提供全部業務數據和***的情況,使得檢查效果大打折扣。“例如我市在核查某資本集團企業工作中,本應由深圳銀監局協調本市商業銀行協查***,但因集團旗下公司本地賬戶與異地賬戶并存,涉及異地轄區監管權限難以追查資金流向,導致檢查受阻。”
“況且,即使有異地轄區的監管配合,跨地區追查網貸機構的資金流向也將帶來極高的監管成本,需耗費大量的人員、精力及時間。”因此,針對上述種種情況,為了更好地進行資金安全監管和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深圳市金融辦認為,銀行存管“屬地化”是最好的選擇。
這一次,深圳網貸機構紛紛對此表示了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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