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立案8天后格力前董事辭職 若違規不影響處罰智能
一位業內律師稱:“如若徐自發在任職期間發生的違規行為被證監會查證屬實,則其即使事后離職,也不會影響證監會對其的處罰。”
近日,格力電器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于2017年10月26日收到董事徐自發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徐自發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第十屆董事會董事職務。
值得注意的是,徐自發同時為其不熟悉證券相關法律法規和為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表示歉意。
一位業內律師稱:“如若徐自發在任職期間發生的違規行為被證監會查證屬實,則其即使事后離職,也不會影響證監會對其的處罰。”
有分析人士認為:“徐自發任格力電器董事已有2年多,且其本人和其家人存在多次違規,以不熟悉證券法為由對自己的違規行為進行解釋,站不住腳。”
此前《證券日報》記者梳理發現,徐自發從2015年6月份任格力電器董事至今,其及其配偶、子女買賣格力電器股票至少有8次。而在此期間,格力電器漲幅也超200%。
如若按10月27日格力電器收盤價43.77元算,徐自發持有格力電器股票市值約為5263萬元。不過,根據相關規定,其離任后六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股份。
在徐自發提交辭職報告的8天前,格力電器發布公告顯示,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格力電器董事徐自發于2017年10月18日收到了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對徐自發進行立案調查。
實際上,徐自發曾已因違規操作自家股票而被監管部門提醒。根據格力電器此前公告,徐自發曾在2017年7月26日因短線交易而被廣東證監局警示。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表示:“格力前董事徐自發離職并不會影響監管部門對他的處罰。如若徐自發在任職期間確實發生違規違法行為,那么監管部門依舊會對其作出處罰。不過徐自發離職,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減少其違規事項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作者:賈麗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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