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未遲到!于歡案二審宣判 無期改五年有期金融
導讀
原判認定故意傷害罪正確,原判認定故意傷害罪正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今天上午9:00,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于歡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于歡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不構成故意殺人罪;不構成自首;原判認定故意傷害罪正確,但量刑過重。
今天上午9:00,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于歡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
于歡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不構成故意殺人罪;不構成自首;原判認定故意傷害罪正確,但量刑過重。
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此前,于歡一審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
二審宣判中,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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