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認識債權轉讓風險 全面禁止或矯枉過正金融
我覺得監管對于借款人將手持債權通過債轉渠道轉讓給平臺投資人的債轉模式還是要有一定寬容度,監管禁止這種模式我認為合情合理,通過債權轉讓轉給平臺其他投資人。
投資P2P也有兩三年的時間了,對于近年來的各種監管政策,我肯定是拍手稱贊的,因為投資更加安全了嘛,但是最近廣東金融辦的一項整改要求,卻讓我匪夷所思。
我們先來看看具體是個什么事:
有媒體報道說廣東省金融辦發了口頭通知:廣東(非深圳)地區的監管層在平臺整改過程中,要求P2P平臺禁止一切形式的債權轉讓活動與服務,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間的債權轉讓。
行業內各種奇葩事也見了不少,不過主要都來自一些問題平臺,但現在禁止投資人間債權轉讓,我不得不感慨監管的腦洞之大。
之前關于債權轉讓是有一些限制,但從來沒有說不允許“出借人之間的債權轉讓”,雖說這個模式存在著一定的風險,但風險只要能處在可控范圍內是應該被允許的,完全怕風險我干嘛來投資網貸,把錢埋在床底得了。
那么這個債轉的風險到底是什么?我就用最通俗的話來講一講債轉三大模式帶來的三類風險。
專業放貸人模式
專業放貸人通過自有渠道持有大量債權,然后將手里的債權放到P2P平臺上,通過或拆期限或拆金額的方法包裝一下,在平臺上轉讓給不同投資人。
這種模式風險較大,投融資雙方不能對應,因為是拆分,借款信息更不會詳細披露,自融和資金池也都有可能,甚至出現假標。監管禁止這種模式我認為合情合理。
權益類轉讓模式
這種模式在我前幾年投資的時候見到過,不過大家都知道,監管已經禁止這種模式了。監管的原話是“(不得開展)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其實就是不能賣那些持牌金融機構才能賣的金融產品,委托轉讓的也不行。
這種模式不被允許的原因很簡單,因為這壓根就不是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該干的事。
投資人債權變現模式
此次廣東金融辦禁令傳開后,這種模式引發的爭議最大,也是我不能認同的。這個模式很簡單,就是投資人持有的借款標還沒到期,通過債權轉讓轉給平臺其他投資人,就能把債權變現。
這個模式其實很人性化,也是我覺得網貸作為新金融的一大創新之處。網貸的低門檻和靈活高效,幫助了大量借款人,也為廣大投資人帶來了實惠,比如可以進行債權變現就廣受歡迎。
那為什么地方監管不允許呢?我看到有分析稱是為了防止P2P平臺成為金融交易平臺,也有說是因為出現了一些平臺借債權轉讓玩起了類活期。
如果監管真的是因為這些顧慮而全面禁止,我認為有些矯枉過正了。
真怕P2P成為金融交易平臺,我覺得不如先把凈值標給禁了,而且監管已經出臺了各種規定和多條紅線來約束網貸平臺的行為,監管還是要適度的好。
至于玩類活期,監管怕的是頻繁轉讓,這里面很容易導致信息披露不明,期限錯配,確實存在風險。
但我覺得,對這種模式其實還要按具體情況細分,如果只是借款人對借款人的轉讓,能夠一一對應上,信息披露就沒那么多顧慮了,購買轉讓債權的投資人對于風險也能夠有更準確的預估,更不會期限錯配。
我覺得監管對于借款人將手持債權通過債轉渠道轉讓給平臺投資人的債轉模式還是要有一定寬容度,畢竟投資人有實際資金需求,采取一些更具體的限定,比一竿子打死要更合情合理。
當然,現在這個規定是針對廣東(非深圳)地區的P2P網貸平臺,也希望其他的地方監管能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多一點包容性的基礎上,提出更貼合地區特點的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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