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銀監局領導:P2P債轉在合規上仍有創新空間金融
廣東銀監局領導在活動現場對網絡借貸監管政策進行了解讀,廣東銀監局領導的PPT對近期業內關注的P2P債權轉讓、平臺風險準備金均有提及,本次廣東監管方禁止P2P個人債權轉讓的依據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六款和第八款。
“廣東互聯網金融協會公益培訓系列活動第八
網貸之家訊 “廣東互聯網金融協會公益培訓系列活動第八場”今日在廣州舉行,據與會相關人士在朋友圈發布的消息稱,廣東銀監局領導在活動現場對網絡借貸監管政策進行了解讀,稱近期銀監會將出臺信披指引,指出監管延期“不是給平臺時間寬限,觀望的平臺趕緊合規備案”,同時表示,“債權轉讓行為在合規方面仍有較大的創新空間”。
廣東融關律師事務所互聯網金融團隊律師陳慧芳今日稍早前在朋友圈發布的消息稱,上述活動現場,廣東銀監局領導就“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介紹及政策宣導”進行了分享。解讀網絡借貸監管政策時,其表示,“近期銀監會將出臺信披指引”,并稱“地方金融辦負責備案監管和終端的風險處置,以后的監管由銀監部門主導”。
銀監局領導同時強調,“監管期限后延主要是監管部門的進度安排,不是給平臺的時間寬限,那些還在觀望等的平臺應作出戰略性抉擇,趕緊合規備案乃當務之急”。
而根據陳慧芳朋友圈發布的圖片,網貸之家注意到,廣東銀監局領導的PPT對近期業內關注的P2P債權轉讓、平臺風險準備金均有提及。其表示,“債權轉讓行為在合規方面仍有較大的創新空間”。至于風險準備金方面,“其本身提法使P2P平臺信息中介定位尷尬”。
網貸之家近日報道,廣東地區多家網貸平臺向網貸之家反映,廣東(非深圳)地區的監管層在平臺整改過程中,要求P2P平臺禁止一切形式的債權轉讓活動與服務,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間的債權轉讓。據悉,本次廣東監管方禁止P2P個人債權轉讓的依據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六款和第八款,其規定網貸平臺不得進行期限拆分和不得進行類資產證券化業務。
另據廣東媒體此前報道,廣州有平臺收到互聯網專項整治通知書,對于此前業內爭議較大的風險保證金模式,廣州整改明確禁止,整改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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