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證監會建立網絡監管機構 ICO納入監管范圍金融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于美國時間9月25日宣布執行部門將建立兩個新機構監管網絡威脅以保護投資者。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于美國時間9月25日宣布執行部門將建立兩個新機構監管網絡威脅以保護投資者。其一是專注于網絡相關不當行為的網絡小組(Cyber Unit),另外一個是面對散戶投資者的戰略任務小組(The Retail Strategy Task Force)。
SEC描述了“網絡小組”聚焦的網絡違規操作范圍:
1. 通過網絡和社交媒體傳播虛假信息進行的市場操控
2. 通過黑客手段獲取未公布信息
3. 分布式賬本技術和首次公開代幣發行(ICO)的違規行為
4. 通過暗網進行的犯罪
5. 入侵散戶經紀人賬戶
6. 對交易平臺和其他重要的市場基礎設施的網絡威脅
SEC稱網絡小組已歷經數月的計劃籌備,期以實現SEC主席Jay Clayton對于建立內部網絡安全風險檔案和一個網絡安全的工作小組的目標,并以此管理機構內的信息分享、風險監控和事件響應。
SEC的執行部門聯合主管Stephanie Avakian稱:“網絡威脅和犯罪對投資者和證券市場來說風險巨大,‘網絡小組’會加大力度偵測和調查網絡威脅。”在過去的幾年中,執行部門已經在偵測欺詐行為上作出科技和數字技術的投入。“網絡小組”會鞏固和加強這些努力,并會調遣執行部門各科人員。
Robert A. Cohen被任命為“網絡小組”的主管,Robert A. Cohen從2015年開始在SEC的“市場濫用小組”與Joseph Sansone一同任職該小組聯合主管。
此外,SEC還成立了散戶策略專責小組,該小組將制定積極主動的有針對性的措施,以探測影響散戶投資者的不當行為。
SEC主席Jay Clayton表示:“當聽到這些舉措時,我全心全意地感到贊同。它們反映了該部門不斷努力追擊新形式的不端行為,同時謹慎地為我們的主要投資者放哨。”
7月25日,SEC發布投資者公告稱,根據證券法案第2部分(a)第一條(1)和證券交易法第3部分(a)第10條(10),ICO項目“DAO代幣”確屬投資合同。美國證交會表示,“DAO代幣”通過了包含4大要素的Howey測試,即“投資合同必須發生投資行為(a),且投入的為現金等價物(b),投資流向某共同實體(c),存在因他人的創業或管理經營努力而獲得利潤的合理預期(d)”。SEC確認“DAO代幣”可以被視為證券。此后新加坡、香港和加拿大監管機構也表示一些ICO項目隸屬證券監管范圍。
【來源:鳳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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