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億金交所產品下架 互金平臺隱現替代新模式金融
“不管合不合規,我們所有的金交所產品全部下架了。”最近,多位互聯網金融企業人士表示。
“不管合不合規,我們所有的金交所產品全部下架了。”最近,多位互聯網金融企業人士表示。
64號文規定的7月15日大限已過,目前包括陸金所、京東金融、蘇寧金融以及各類網貸平臺等紛紛暫停新發或下架金交所產品,平臺上已無金交所產品可投。“不管是否違規,地方金融辦的要求是先下架再說。”有知情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
所謂64號文,即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關于對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從事違法違規業務開展清理整頓的通知》,通知要求7月15日前,各互聯網平臺應停止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開展違規業務,同時妥善化解存量違法違規業務。
據網貸之家研究中心估測,目前傳統網貸平臺與金交所合作的累計規模約在1000億元-2000億元,全部互金公司與金交所合作的累計規模將在萬億元以上。存量金交所產品的化解及未來互金走向備受關注。《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金交所產品下架之后,一些委托定投類產品出現在平臺上,重回早期互金模式的老路。
互金發展新趨勢
這次互聯網金融與金交所的合作可謂是戛然而止,因為就在半年多前,互金與金交所的合作還很火熱,一些大型互金平臺與金交所的合作轟轟烈烈,各種發布會輪流上場。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從最初網貸P2P模式,到后期資產端、資金端呈現各種創新,已超過P2P本身,最明顯的就是互金平臺聚集了各類基金、保險等產品,而金交所產品只是其中之一。
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副總裁王宇平介紹,平臺產品模式經歷了個人債權轉讓、SPV收益權轉讓、定向委托投資等模式的不斷發展后,“大型互聯網金融平臺開始主動探索透明合規的發展之路,挖掘金融資產交易場所獨特的牌照優勢。而這輪金交所與互金的合作一方面也是源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在網貸新政之前就有不少互金與金交所合作。”
2014年底,螞蟻金服成為浙江互聯網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創始股東,其后包括百度、京東等互聯網金融巨頭均涉足并布局地方金交所,開始了互聯網金融平臺和金融資產交易場所業務上的全面合作。
作為主流的互聯網理財產品之一,金交所產品同時也被視為是P2P平臺突破借款限額管理、投放大額標的的方式,到后期線上財富管理平臺上金交所產品幾乎成為標配。金交所是地方金融辦審批,互聯網金融使金交所跨越了地域界限。
有業內人士表示,像金交所原本是私募性質,但在互聯網銷售則變成公募,200人限制可以輕松突破。正是基于互金平臺和金交所的合作亂象才有了64號文的出臺,整治違規內容包括以“大拆小”等方式變相突破200人限制。
普惠金融交易中心總裁沈博恩認為,目前金交所與互金平臺合作模式,缺乏相應的上位法和針對性的監管細則,在厘定合規與否上沒有明確參照。正是這種似是而非的灰色基因,導致金融資產交易場所與互聯網金融平臺合作缺乏正面解讀,最終傷害的恰恰是平臺投資者的權益,引發不必要的風險。
異化為委托定投
日前,在由華夏互聯網金融和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連)有限公司聯合主辦的“互聯網金融與金融資產交易場所業務合作交流會”上,互金與金交所合作利弊問題也展開討論。
沈博恩認為,互聯網平臺與金交所之間的合作存在一定合理性,無需將其妖魔化。“市場上傳出來的很多所謂的我們只是做大拆小,只是做違法違規的事情,但事實上金融資產交易場所與互金合作整體的風控是一個加分項,金交所承擔的是一個交易認證與交易結算托管等責任,而金交所主動拿到債權,風控是對整個債權債務確認關系的認證,可以避免掉自融自募非法集資的情況。”
目前,監管對P2P網貸的功能定位是信息中介,但是網貸自融問題卻經常曝出,不少公司成立一個網站平臺即可吸收公眾資金,資金去向不明。
在沈博恩看來,雙方合作實際上強化了互聯網金融平臺的“信息中介”和金融資產交易場所“交易服務”的職能,相對于以前的平臺自擔自融、資金流向不透明等嚴重集聚風險的模式,互金平臺和金交所的合作可以實現交易設計、資產掛牌、信息發布等各環節的公開透明,符合防范風險的監管要求。
據王宇平介紹,自己所在的金交所審核時就槍斃掉不少產品,“金交所在牌照賦予上就必須保證資產真實有效。”
目前,市場上積累了上萬億的金交所存量市場,面臨存量化解的問題,而部分通過互金融資的企業通常會通過滾動發行產品來募集資金,后續募資方式也受到關注。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表示,若只叫停互聯網金融平臺與金交所的合作,不排除這一模式改頭換面,轉為線下開展合作。
由于互金平臺對交易、業績、用戶黏性的考慮,一些互金平臺也可能會采取其他更為隱蔽的手段來規避監管。記者注意到,目前有部分平臺已有類似委托定投產品,而其委托定投資質只需工商局批準,無需任何金融牌照許可。
沈博恩介紹說,替代方式有很多種且復制很快,除了委托定投產品,還有基金收益權或者是某個金融資產包的收益權等,實際底端是在支持大額標的資產的延續性。“沒有了金交所實際是增加了風險,打個比喻就像現在有些平臺又走回‘泛亞’模式。”不少業內人士擔憂,“千萬別為了控制風險而產生新的風險。”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表示,金交所與互金平臺合作模式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它有助于更快地銷售產品和擴張交易量,也是移動互聯網時代下所產生的新型業務模式。“在互聯網和科技金融高速發展,并能帶來普惠意義的背景下,我國更改現有的監管規則也成為必須。”
開鑫金服總經理周治翰認為,相應的問題是有合規的解決方案,即項目穿透到底層資產、一個項目對應一筆資產、同一權益累計投資人嚴格控制在200人以內等。
沈博恩認為,應對互金平臺和金交所進行嚴苛精準的監管,包括強制投資者適當性原則、強制信息披露制度、強制資金第三方存托管、強制互聯網金融平臺備案制、強制金融資產交易場所備案制,以及強制風險處置機制。
來源:華夏時報/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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