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P2P債轉禁令引發爭議 業內稱還有其他繞道方法金融
爭議點2 銀監會《暫行辦法》未禁止一對一債轉 對于廣東(非深圳)地區禁止包括出借人之間的債權轉讓的規定,廣東(非深圳)P2P平臺禁止一切形式的債權轉讓活動與服務,而廣東某平臺負責人表示。
“廣東(非深圳)P2P平臺禁止一切形式的債權轉讓活動與服務,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間的債權轉讓。”繼此前6月的“口頭通知”后,7月17日下午,廣東省金融辦召集廣州
“廣東(非深圳)P2P平臺禁止一切形式的債權轉讓活動與服務,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間的債權轉讓。”繼此前6月的“口頭通知”后,7月17日下午,廣東省金融辦召集廣州地區的P2P平臺,再次傳達了該禁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廣東(非深圳)地區傳達禁令“口頭通知”之后,7月11日、7月13日,廣州的P2P平臺合富金融、金控網貸分別發布公告稱,下線債權轉讓功能。
一石激起千層浪。
那么,禁止包括出借人之間的債權轉讓的規定,將會對P2P平臺本身以及P2P行業產生多大影響?為什么P2P行業一片爭議聲,他們的爭論點在哪?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行了深入的采訪。
爭議點1 廣東恐成“政策洼地”
采訪中,廣州某P2P平臺相關負責人表示,投資人來自全國各地,他們會綜合考慮收益、流動性等因素,這項規定對廣州地區的P2P平臺發展是很不利的。同時,另一家廣州P2P平臺的高管亦說到,“只有廣東平臺禁止,其他地區不禁,那么廣東就成為了政策洼地。”
江浙一P2P平臺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除了普通標、散標之外,基本上其他的產品都會涉及,包括基于非常迅速的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債權轉讓而打造的一款類活期產品。該平臺目前涉及的量是1億多元。據記者了解,該平臺目前的活期項目占該平臺成交額的16%~20%左右。上述江浙P2P平臺負責人表示,“監管的初衷是想讓P2P平臺的撮合交易非常明晰、非常明了,不要有其他的交易產品的設計,就是點對點、一目了然。”
****研究員陳曉俊表示,就網貸平臺信息中介的本質來講,債權轉讓被禁意味著資產項目大幅減少,對以通過收取銷售費、服務費為主要盈利點的平臺來說,盈利難點或將進一步加大,尤其是債權轉讓規模占比較大的平臺。
此外,陳曉俊還分析稱,個人債權轉讓模式被禁將影響到定期理財計劃以及網貸活期產品。以定期理財計劃為例,大多為固定投資期限,由于不同投資人的進入時間與退出時間不同,而投資標的在一段時間內資產確定,對于投資人來說進入與退出必然是通過債權轉讓的形式進行,因此一旦債權轉讓模式禁止對于定期理財計劃及活期產品影響較大。
爭議點2 銀監會《暫行辦法》未禁止一對一債轉
對于廣東(非深圳)地區禁止包括出借人之間的債權轉讓的規定,開鑫金服總經理周治翰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這個禁止債權轉讓是媒體引用廣東部分平臺高管的說法,而且是口頭通知,還沒有看到廣東方面的官方正式文件。
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其中第十條第八項規定,禁止各平臺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周治翰表示,《暫行辦法》禁止的是類資產證券化或者拆標,而一對一的轉讓,不涉及拆分份額、資產證券化等行為,符合監管要求。因此如果是一對一轉讓,沒有拆標,應該不會受到影響。在《暫行辦法》的指導下,一些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出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監管細則。例如,上海、深圳對存管有屬地化要求,而北京卻沒有。而且,目前廣東也沒有正式發文禁止個人間的債權轉讓,估計較難對其他地區產生帶動效應。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別致電浙江、山東等地金融辦得知,目前都沒有類似的禁令。浙江省金融辦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金融辦并沒有在做這個事情,很多政策的制定還是要看銀監會。
“互金專項整治過程中,很多地方監管不免存在一刀切的地方。”上述江浙P2P平臺負責人表示。
對此,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申訴(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產業金融研究基地特約研究員肖颯指出,建議行業自律組織和被監管的網絡借貸平臺認真向地方監管機關申請申訴,按照法規和中央統一規則順利開展地方網貸監管工作。
爭議點3 債轉被禁催生“拆借中心”
“如果所在地方監管跟進該項禁令,對我們平臺的交易量影響不會太大,主要是對用戶體驗會有影響,因為個人債權轉讓解決的流動性問題,滿足了一部分投資人靈活使用資金的需求。”上述江浙P2P平臺負責人稱。
而廣東某平臺負責人表示,該禁令出來后,勢必變成出借人為解決流動性,要以債權進行質押再借一筆錢,行業內稱為凈值標。但這樣一來,會造成更大的問題,當出現逾期的時候,如果是債權轉讓,不管誰買,只影響一個人,而不斷進行債權質押,就會影響一連串的人,風險反而會不斷傳遞和擴大。
對此,上述江浙P2P平臺負責人亦認可,“若真的被禁,估計后續也會有其他的變通渠道或產品出現。一切創新都是要靠探索的,解決流動性問題,目前說不完整會有哪些舉措,我想可能會出現兩種解決應對方法。”
而他說的兩種解決應對方法分別是,第一種,超級放貸人模式可能會重新被平臺利用起來;第二種,類似銀行與銀行之間的拆借中心可能會出現。
“這并不是說會明確地提出來建立這么一個中心,可能行業里關系比較好、信任度比較高的平臺之間會形成一個聯盟。”上述江浙P2P平臺負責人說。該江浙P2P平臺負責人表示,此構想主要源于此前的借款上限(在單一P2P平臺,個人最多借款20萬元,企業法人最多借款100萬元。在不同網貸平臺,個人最多借款100萬元,而企業法人不超過500萬元)規定和平臺的態度,即借款上限出來后,上海一些平臺在討論,企業若借款500萬元,可以每家分100萬元。那么,流動性方面,萬一哪家平臺出現問題的話,資金可以通過一些方式到另外平臺去周轉,這也是有可能的。
不過,上述江浙P2P平臺負責人也自行分析了一下這兩種解決應對方法的利弊,“第一種超級放貸人模式,相關監管辦法是不鼓勵的,甚至是禁止的;第二種方法,更有風險,做‘拆借中心’一定要有政策允許、行政許可。這實質上也涉及債權轉讓、線下交易等風險。”
而陳曉俊則認為,禁止個人債權轉讓,對于發布凈值標的平臺有了更大的機會,但需控制杠桿,否則容易出現其他風險,同時,對于投資人并不青睞的借款期限較長的標的,平臺可能會通過拆期限的形式解決,這也蘊藏著巨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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