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金交所“萬金油”遇阻 委托定投又現異化金融
產品現身 和金交所合作被視為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和金交所合作被視為互聯網金融平臺的,互聯網金融與金融資產交易場所業務合作媒體交流會。
互聯網金融平臺與金融資產交易所(以下簡稱“金交所”)部分合作突破了監管政策紅線,驚動了監管部門。和金交所合作被視為互聯網金融平臺的“萬金油”,但是與金
互聯網金融平臺與金融資產交易所(以下簡稱“金交所”)部分合作突破了監管政策紅線,驚動了監管部門。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在7月15日之前,包括陸金所、百度金融等在內的多家互聯網金融平臺下架了金交所產品。
“各地的要求不盡相同,雖然說不是一刀切,不過金融辦要求先下架再說。”有平臺人士介紹。
“異化”產品現身
和金交所合作被視為互聯網金融平臺的“萬金油”。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連)有限公司副總裁王宇平介紹,我國互聯網金融產品模式經歷個人債權轉讓、SPV收益權轉讓、定向委托投資等模式的變化。
在互聯網金融的推動下,原本承接地方機構資產交易的金融資產交易所炙手可熱。憑借其資產轉讓、定向債務融資、資產管理等業務資質,不舍放棄大額資產業務的平臺通過金交所將資產拆分,以規避個人20萬元、企業100萬元的借款上限。
亦有部分平臺為了以高收益吸引用戶,與金交所合作將高風險的非標資產層層嵌套,打包出售給低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同時又缺少必要的信息披露,亂象頻出。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文件(“64號文”)要求,“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開展涉嫌突破政策紅線的違法違規業務的增量。同時,互聯網平臺須積極配合各類交易場所,妥善化解存量違法違規業務。”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上海、北京、深圳等多地金融辦要求當地平臺對以上亂象展開自查,重點在于權益拆分發行、降低投資者門檻、變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等要求。
互金風險整治要求“嚴控增量,化解存量”。多位業內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金交所產品下架需要密切關注兩方面風險,一是存量產品的風險化解問題,即募資主體在沒有后續募資情況下完成此前產品的兌付;二是金交所合作被限制后,互聯網金融平臺通過其他隱蔽的高風險模式發行新產品。
針對存量業務,如何保障有序退出很重要。
一位與金交所有業務合作的互金平臺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部分通過金交所融資的企業通常會通過滾動發行產品來募集資金。當一期產品結束后,一般會繼續發行產品以兌付上一期產品或補充流動性。一旦停發新產品融資企業可能因為流動性產生兌付難題。存量風險需要逐步化解。
而在新增業務上,多位業內人士介紹,互金平臺出于業績壓力以及留住用戶的考慮,需要不斷提供相對較高收益的產品,可能會通過更隱蔽的方式來達成。
目前多個平臺計劃采用的方式是委托定向投資,即平臺充當信息中介,募集的資金通過SPV(特殊目的實體)購買專項資管計劃的收益權。資管計劃則通過通道(信托、基金子公司等)投向融資企業。
“最關鍵在于,SPV的設立門檻很低,去工商部門就能申請到定向委托投資的營業執照。投資者不知道SPV的底細,也不知道資金是否投放到約定用途。風險實際上比金交所產品更高,而且缺少相應的部門監管。”業內人士認為,這相當于回到了互聯網金融發展早期的老路上。
“一個月后再來觀察會更明顯。”上述人士表示。
尋找合規與業務拓展平衡術
實際上,業界針對此類“異化”的合作已經開始警惕,并開展研討。
日前舉行的“互聯網金融與金融資產交易場所業務合作媒體交流會”上,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連)有限公司總裁沈博恩針對當前互聯網金融與金交所合作中存在的問題建議,應建立統一強制性投資者適當性原則,對產品類型、投向、融資主體、資金用途等交易信息進行強制披露,強制資金第三方托管等。
此外,針對行業良莠不齊的情況,對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備案、分類監管,強制風險處置。
開鑫金服總經理周治翰也表示,在地方政府的金融監管體系中,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在促進地方實體產業經濟發展、服務中小微企業投融資需求、盤活金融資產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在互聯網金融時代,金交中心也有通過互聯網提高交易效率的需求。
周治翰指出,相應的問題是有合規的解決方案,即項目穿透到底層資產、一個項目對應一筆資產、同一權益累計投資人嚴格控制在200人以內等,關鍵看交易場所如何在合規與市場份額中間做出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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