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聯”的成立標志著“新征信”市場的揚帆金融
央行征信中心+市場化征信機構的混合型發展模式可能更加適合中國征信市場的發展,由于非持牌金融機構等市場主體中掌握個人債務信息的主要是互聯網金融機構和小微金融機構,中國個人征信市場的模式選擇 對中國個人征信市場來說。
6月22日晚,報道稱“包括芝麻信用、騰訊征信、前海征信、考拉征信、鵬元征信等在內的個人征信業務準備機構,以及百度、網易、360、小米、滴滴、宜信等行業相關機
6月22日晚,報道稱“包括芝麻信用、騰訊征信、前海征信、考拉征信、鵬元征信等在內的個人征信業務準備機構,以及百度、網易、360、小米、滴滴、宜信等行業相關機構,已倡議共同發起成立一家個人征信機構,在傳統金融之外,實現個人征信對互聯網金融和小微金融的全面覆蓋。” 一石激起千層浪,“信聯”或將在近期成立的消息不絕于耳。金融研究院認為,要深刻理解“信聯”成立的本質與意義,還需從國外征信市場發展說起。
國外個人征信市場發展模式
國際上各國征信行業的發展大致可分為政府主導型、混合型、市場主導型三大發展模式:
政府主導型以央行為主導開展征信相關活動,基本無市場化征信機構,以大政府為主要推動主體,以信息安全、懲戒違法為主要任務,優點是能有效保證國家信息安全,缺點則是信息使用者僅局限為金融機構且只收集負面信息、征信評價不完整,代表國家為法國。
混合型發展模式以市場(或行業協會)及央行為推動主體,市場化與央行征信齊頭并進共同發展,代表國家為日本、德國。日本的行業協會對經濟發展有巨大的影響力,行業協會組織的非營利性機構往往是征信行業發展的主要推動者,政府干預相對較小,但收集信息種類較少、不全面,行業間、機構間信息互通少、較封閉,政府作用也不可或缺。而對于德國來說,央行往往提供基礎信息,金融行會牽頭建立的民間征信機構提供數據分析和評分。
市場主導型以美國為主要代表,其消費信用體系隨著市場經濟發展、信用交易規模的擴大、科學技術特別是信息網絡技術的出現,逐步走向完善和成熟,逐步形成了以S&P (標準普爾)、Moody's(穆迪)、Fitch Group(惠譽)為核心的三大資本市場信用評估機構,以Dun & Bradstreet(鄧白氏)為代表的普通企業征信機構,以Experian(益博睿)、Equifax(艾可飛)、Trans Union(環聯)為主的個人征信機構,此外還有基于這七大機構開展相關征信業務的區域性或專業性征信機構。
中國個人征信市場的模式選擇
對中國個人征信市場來說,有其發展的獨特性,截止至2016年底,中國大約有13.8億人口,在央行具有征信記錄的人群約為8.8億,其中只有3.8億人有信貸記錄,約5億人群沒有任何信貸數據記錄;而從個人征信市場覆蓋率的比較來說,中國個人征信市場的覆蓋率僅為28%,而美國為92%。在信貸記錄數據偏少的情況下,需要通過其他數據維度對用戶信用進行評估,“新征信”市場呼之欲出,這就決定了以央行征信中心為主導的政府主導型發展模式并不適合現階段中國征信市場的發展要求,央行征信中心+市場化征信機構的混合型發展模式可能更加適合中國征信市場的發展。
而市場化征信機構怎么發展?個人征信牌照如何才能獲取?對此,今年以來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長萬存知多次提出了相關意見與看法:
2月,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長萬存知撰寫的《征信體系的共性與個性》發布,他在文中援引世界銀行的研究結論稱,國際上沒有任何一個征信機構,是由某一個金融機構或某一個企業集團單獨發起成立的。
4月21日,萬存知在“個人信息保護與征信管理國際研討會”上稱,“假如你是獨立自然人、獨立的企業或者企業集團,金融機構或者金融控股公司,想獨資辦個人征信機構,我們說不行,在什么情況下行呢?假如說很多人聯合起來,有很多有共同意向的機構聯合起來,共同申辦一個行不行?我們說這可以。”
5月,萬存知發布的《個人信息保護與個人征信監管》一文發布,他在文中稱“據世界銀行專家的總結,當今國際上沒有一個征信機構是由某一金融機構或某一企業集團獨立發起成立的。但是,如果若干人、若干經濟組織,從自愿共享客戶信息的角度出發聯合起來申辦一家個人征信公司,則是完全可能的。”
反觀首批試點的8家個人征信機構,其存在三個突出問題:一是各家為了追求依托互聯網的所謂業務閉環,市場信息鏈被分割,信息覆蓋范圍受限,產品有效性不足,不利于信息共享;二是8家機構各自依托某一企業或企業集團,業務上和公司治理結構上不具備第三方征信的獨立性,存在利益沖突;三是8家機構對征信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規則了解不夠,而且也沒嚴格遵守,在沒有以信用登記為基礎且數據極為有限的情況下,根據各自掌握的有限信息進行不同形式的信用評分并對外進行使用,存在明顯的信息誤采誤用問題。因此,央行遲遲未下發個人征信牌照,而結合監管要求,“信聯”的籌建或許是現在中國個人征信市場破局的有效途徑。
"新征信"市場的揚帆起舞
報道說“信聯”要實現個人征信對互聯網金融和小微金融的全面覆蓋,由于非持牌金融機構等市場主體中掌握個人債務信息的主要是互聯網金融機構和小微金融機構,“信聯”的成立不僅與央行征信中心形成有效的互補,還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中國征信市場的數據采集場景割裂化、數據質量不高等問題,“信聯”的成立或許預示著“新征信”市場的到來。
結合中外個人征信市場發展來看,混合型發展模式必將是現階段中國個人征信市場的必然選擇,政府背景的央行征信中心、上海資信數據覆蓋顯然有限,而八家準個人征信機構被暫緩下發個人征信牌照,且未來八家公司單獨獲取個人征信牌照的機會似乎已經比較渺茫,那么在此背景下,我們也就不難理解“信聯”的成立,我們甚至可以大膽想象,未來全國性或者區域性的類“信聯”組織可能會繼續興起,“信聯”的成立將標志著“新征信”市場的揚帆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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