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賠小米25萬!自媒體人:已上訴,先賠我250萬觀點
上海知名自媒體人凌建平與小米科技公司及雷軍的官司近日有了最新進展。
上海知名自媒體人凌建平與小米科技公司及雷軍的官司近日有了最新進展。
小米訴凌建平侵犯名譽權案件,法院已在5月19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結果顯示,凌建平敗訴,他被要求向小米公司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5萬余元。
凌建平表示,他將對一審判決進行上訴,同時申請小米方面為此前的錯誤保全措施承擔法律責任,"首先賠我250萬。"
自媒體人vs互聯網巨頭,一審敗訴
凌建平曾在多家知名媒體任職,包括《上海經濟報》(《第一財經日報》的前身)和《每日經濟新聞》。自2021年開始,凌建平宣布離開每經,將重心轉移到自己的微信公眾號“國際投行研究報告”上。
凌建平稱,他與小米的糾紛始于2021年中旬,小米曾找他撤稿,但他拒絕了這一要求。
小米則在訴狀中表示,凌建平在他的公眾號和其他平臺上發布了多篇詆毀、侮辱和貶損小米公司及其創始人的文章。小米公司因此請求法院判令凌建平刪除所有侵權文章,并賠禮道歉,賠償100萬元。
北京互聯網法院于5月19日作出的一審判決顯示,凌建平發布的大部分文章內容已經構成對小米公司名譽權的侵犯,因此他被要求向小米公司賠禮道歉和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5.11萬元。
雖然25萬余元的賠償金額相對于小米索賠的100萬元來說,少了近四分之三,但在名譽權糾紛中,這仍然是一個較高的數額。
已上訴,同時申請賠償250萬
對于一審判決結果,小米公司的代理律師君合團隊在公眾號“君合法律評論”發表了題為《君合代理小米公司取得北京互聯網法院首個針對名譽權侵權的行為禁令并獲得一審全面勝訴》的文章。
凌建平介紹,君合團隊所稱的“行為禁令”指的是小米公司緊急申請法院采取訴中行為保全措施,以防止凌建平的文章內容進一步擴散。2022年4月25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了保全裁定,凌建平在收到裁定之后立即刪除了4篇文章。
然而,凌建平表示,這4篇被刪除的稿件中有3篇并未出現在一審法庭的辯論和判決書里,因此屬于民事訴訟法中的錯誤保全,根據法律規定,錯誤保全必須給予賠償。所以,他向法院提交了申請書,要求小米科技為錯誤的保全措施買單,賠償他250萬元。
為什么是250萬?凌建平介紹,“因為當時法院要求提供的擔保是100萬,根據法律,財產擔保是30%,也就是當初評估我的4篇文章的財產超過300萬,現在我的3篇文章被錯誤擔保,故索賠250萬。”
凌建平同時認為小米科技并非本案中的適格原告(指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組織),他在文章中所指的是小米集團,但起訴他的竟然是小米科技。
他指出,小米集團作為一家注冊在開曼群島的境外企業,與小米科技之間沒有中國公司法承認的法律關系,因此小米科技不具備成為本案適格原告的資格。此外,小米科技也沒有按照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截至2022年8月19日)提交證據,后來提交的證據應該被視為無效。
綜上所述,凌建平認為一審法院引用的法律不當且事實不清,故提出上訴,要求裁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小米科技的所有要求。
將對涉嫌網暴的自媒體賬號進行起訴
在與小米的糾紛中,凌建平表示自己遭遇了一些自媒體賬號的"網暴",他將對所有參與"網暴"的自媒體進行起訴,第一批已經被立案,目前法院正進行先行調解,也有一些自媒體表示愿意公開道歉和賠償。
此外,在一審法院審理期間,因為涉及自己的保全文書被泄露到互聯網上,致其再次被人肉、網暴。他已經向對方律師所在地的律師懲戒委員會提出投訴,要求調查泄露問題,并準備以泄露個人信息罪和網絡侵權的罪名對相關人員進行單獨起訴。
回顧與小米的法律糾紛,凌建平還發現了一個奇特的現象。當雙方的矛盾公開暴露在互聯網上時,有關#小米起訴自媒體作者凌建平#的微博話題熱度不斷攀升。
凌建平留存的證據顯示,該話題在短時間內就超過了5000萬的閱讀次數,這也導致他本人遭受了部分網友和自媒體的人身攻擊。
“護聲計劃”特約公益律師
分析“財產錯誤保全”
針對凌建平與小米科技公司的官司,傳媒見聞特意邀請到了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四川省律師協會環境與資源委員會委員、“護聲計劃”特約公益律師李辰君科普財產錯誤保全并指導媒體正確應對企業投訴和法律訴訟。
一、關于“財產錯誤保全”
李律師指出,財產錯誤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作出裁定并執行存在錯誤。財產保全是否錯誤,一方面要看法院的保全裁定及其執行是否合法,另外一方面要看當事人的申請是否合乎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法院保全錯誤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復議,要求解除保全并且賠償損失。具體賠償根據造成的損失情況進一步進行認定。
二、面對企業的投訴或法律訴訟,媒體應該如何正確應對?
1.積極核查媒體行為是否構成違法或犯罪。在行為作出前層層把關,事后快速核查,嚴格履行核實審查責任制度。
2.合理利用抗辯事由。從消息來源的權威性、評論的客觀性、內容的真實性三個角度進行抗辯,維護媒體行業自身的合法權利。
3.努力溝通,促成調解。如果確實存在報道失實等侵權行為時,應第一時間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規避訴訟風險。
*“護聲計劃”是傳媒見聞、深藍匯聯合全國知名刑事法律咨詢平臺庭立方開展的媒體行業法律風險防范幫扶行動,旨在幫助媒體從業者解決問題,防患于未然。
5月30日下午,“護聲計劃”首場線下活動在北京舉行,與會律師通過設計不同場景,為媒體從業者生動分析了《媒體行業的“罪與罰”》。
“護聲計劃”在北京開展主題講堂后,計劃在華東、華南、西南等地陸續舉辦。同時還將搭建公益幫扶平臺、推出媒體人綠色咨詢通道,方便媒體人和資深律師一對一溝通。目前,計劃正在推進,歡迎媒體人提出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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