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中證私募基金電子簽約平臺利用區塊鏈技術保護數據區塊鏈
依照金融級安全架構規范,采用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權威證書,通過RSA/國密等高安全性算法,利用區塊鏈加密留痕技術,以保護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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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運營私募基金電子簽約平臺的目的有二:“破”和“立”。在“破”的方面,致力于解決紙質合同的痛點問題,即防止“陰陽合同”、“蘿卜章”等亂象,在“立”的方面,致力于提高合同簽約效率。
私募基金有望從紙質簽約進入電子簽約時代。8月16日,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簡稱“中證報價”)發布消息稱,近期該公司推出了私募基金電子簽約系統,并于上線當日完成了首只私募基金產品電子合同的簽署。而該只產品的管理人寧波美港資本也成為首個“吃螃蟹”的私募,其產品已經完成備案。
電子合同大勢所趨
創新推出私募基金電子合同的中證報價是何方人物?公開資料顯示,中證報價于2013年成立,是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并由協會按照市場化原則管理的金融機構,主要負責運營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等。
對于為何推出電子合同簽約平臺,中證報價官網資料顯示,該公司建設運營私募基金電子簽約平臺的目的有二:“破”和“立”。在“破”的方面,致力于解決紙質合同的痛點問題,即防止“陰陽合同”、“蘿卜章”等亂象,在“立”的方面,致力于提高合同簽約效率。
關于合同亂象問題,業內人士表示,這在私募基金中較為少見,但也有發生的可能性。其實協會已在較大程度上避免亂象的發生,比如要求上傳“雙錄”(錄音、錄像)視頻,即從私募工作人員讀一份雙錄的風險知情給投資者聽,投資者根據情況回答,直至投資者簽風險揭示書和合同內容,把整個過程錄制下來,上傳協會,以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但是該業內人士稱,由于投資者需要簽署的合同太多,很可能并不清楚其中是否夾雜著“抽屜”合同。此外,私募工作人員有可能在私下向投資者保證一定收益率,這種情況是防不住也管不住的。但是電子合同由于在網上留有痕跡,萬一公司有所違紀,則較容易查出。
而對于“蘿卜章”的問題,華南一家私募則并不認為其為隱患:“首先,私募公司要備案;其次,發行的每一只產品也要備案,面對層層的審查,‘蘿卜章’怎么過得了?”
據了解,電子合同的最大亮點就是“提高合同簽約效率”,這也是第一個“吃螃蟹”的管理人美港資本所看重的。
美港資本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分析了電子簽約的幾大優點。第一,節省時間。投資人不用到公司來,只要參加視頻會議就行,節省了投資人的時間。而對于公司來說,不用再把100頁左右的紙質合同掃描后上傳了,直接簽完電子合同就可以上傳。并且整個視頻會議僅歷時30分鐘左右,而一般傳統紙質合同完成多方流轉簽約,需要耗費好幾天,因此效率顯著提高。第二,節省空間。因為紙質合同按規定需要保留20年,公司需要準備特定房間來留存這些紙質資料。第三,節省成本。不用再支付印刷費、多方流轉等費用,累積下來節省的成本也很可觀。
此外,美港資本還認為電子合同是未來的發展趨勢,因為全程錄像可以避免管理人私底下保證收益等行為,促進私募基金發展更加合規化。
徹底獲得認可還需時日
那么,電子簽約形式能否大面積推廣?多家私募表示雖然看好,但仍有所擔憂。
北京一家私募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了擔憂:“第一次聽說有電子簽約這回事,不當面簽約可能不符合協會的要求。當然,如果可行,能提高效率肯定是好事,其中的核心還是在于協會對于風險把控的問題。”
對此,中證報價發布的消息顯示,首只進行電子簽約的私募產品經過了層層的把關: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證監會、公安部等機構或相關部門的見證下成立。此外,中證報價表示,“據了解,監管部門已將推動私募基金行業電子簽約方式列為2018年重點工作。”
卿云投資總經理楊振寧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了他對電子合同安全性的擔憂:“紙質合同應該更保險一些,而且各地證監局的檢查尺度也不一樣,目前沒有聽過監管層認可電子版簽署的說法。”
中證私募基金電子簽約平臺官網信息顯示,該平臺有金融安全級保護:依照金融級安全架構規范,采用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權威證書, 通過RSA / 國密等高安全性算法,利用區塊鏈加密留痕技術,以保護數據。
上海一家私募的產品經理對電子簽約形式躍躍欲試,他表示自己因要去別的公司簽合同,經常要出差,如果能實行電子簽約形式,則很大程度上節省了時間和成本。
中債登前法律顧問、德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柯荊民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使用電子簽約合同就形式而言從法律上講是允許的,《民事訴訟法》和《合同法》都規定電子簽約合同可以作為電子證據使用。從監管角度講,電子簽約合同有三方面的合理性:
其一,有利于私募基金的合規化,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陰陽合同”等風險。由于私募基金特定化性質較強,合同也多種多樣,投資者很難分辨。而采用網上簽約形式,協會可以制定電子合同的統一標準,使得私募基金更加合規化。
其二,便于進行數據統計,更加透明化。因為上傳的電子合同,其中填寫的數據,與掃描上傳的紙質合同中的數據相比,更容易提取,有利于監管層對數據進行統計和分析,以及對合同簽署情況進行摸底調查。
其三,實際上加強了監管,更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基金業協會、證監會、銀行等機構可以相互協調,并且協會的自律性監管、證監會的監管和央行的宏觀監管形成合力,加強了監管力度。
他也表示了對電子簽約情況未來發展的擔憂:“面對面簽署肯定比線上簽署更加有利于溝通,線上簽署進程過快,可能導致投資者對該只基金的相關風險無法深入理解。此外,協會要求簽署合同時進行錄音、錄像,那么,線上簽署時‘雙錄’的要求如何規定,才能保護投資者?是否會存在有公司利用線上簽署來規避‘雙錄’的可能,還要從協會的具體規定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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