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險企互金信保業務存“被禁”風險金融
信用保證保險業務,財險公司不得與不符合互聯網金融相關規定的網貸平臺開展信保業務,主要由財產保險公司開展信用保證保險業務。
6月19日,保監會就《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信用保證保險,是指以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分為信用
6月19日,保監會就《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信用保證保險,是指以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分為信用保險(出口信用保險除外)和保證保險。目前,主要由財產保險公司開展信用保證保險業務。
2016年,可謂是信保業務的高危年。因僑興私募債違約,浙商財險成為2016年虧損最多的一家財險公司,凈利潤由盈轉虧,下滑至-6.49億元,其中僅保證保險一個險種承保虧損額度就達到3.68億元。
近年來,信保業務發展較快,尤其是在一些創新金融產品、收益權轉讓以及網貸平臺領域發展迅猛。隨著債券市場信用風險事件的不斷出現,低信用等級的債券以及不能穿透底層風險的類資產證券化產品風險也在不斷加大。
對于提高信保業務抵御風險能力的管控需求日益明顯。
與之前出臺的相關文件相比,此次出臺的《意見稿》為信保業務設定準入門檻,并將監管范圍進一步拓展至整個信保業務,而不僅僅局限于互聯網平臺、融資性等相關信保業務。
“《意見稿》從兩端同時入手降低信用保險市場的風險,既強調保險企業抵御風險的能力要高,同時促進互聯網金融市場上保險業務的規范化發展。”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研究中心主任王緒瑾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
未達標企業或增資擴股
按照《意見稿》新要求,保險企業上一季度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應當不低于75%,且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低于上述要求的,應當暫停開展信保新業務,并可在償付能力滿足要求后恢復開展信保業務。
而據業內人士介紹,在此之前的考核體系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的要求為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被要求分別保持在50%和100%以上。
此次標準的提升對于上市保險企業來說也并非觸手可及的標準。公開數據顯示,2017年第一季度,天安財險、安華農業財險、三星財險、日本財險第一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149.5%、135%、130%以及122.03%,均未達到上述《意見稿》中規定的信保業務準入門檻。
其中,天安財險的綜合償付能力繼2016年第四季度綜合償付能力135.98%下滑13.95%,在今年第一季度綜合償付能力達122.03%,成為財險公司中償付能力最低的險企。
其次是安華農業財險,該險企今年第一季度的綜合償付能力為130%,繼上一季度綜合償付能力113%上升17%。
三星財險同樣綜合償付能力未達到新規標準,今年一季度該險企綜合償付能力為135.14%,繼上一季度綜合償付能力151.97%下滑16.83個百分點。
日本財險在今年一季度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49.5%,繼2016年第四季度綜合償付能力147%微幅上升2.39個百分點。
目前,天安財險與三星財險有著已明確開展的信保業務。其中,天安財險的信保業務2016年直接承保信保業務所取得的保費為3.09億元,同比2015年直接承保信保業務收入7174.83萬元大幅增長330.8%。
三星財險在2016年直接承保保證險業務所取得的保費為167.7萬元,分入保險保證險業務收入19.35萬元,兩項數據共計187.04萬元,同比增加2.96%。
而安華農業財險在年報中披露旗下目前有13款信用保證保險產品。日本財險的官方網站雖未顯示其有已在開展的信保業務,不過信用保險也在其工商注冊的經營范圍之內。
記者就企業對《意見稿》的應對之策,采訪上述公司,其中日本財險表示不便回應,而安華農業財險截至發稿尚未回應。
除了這些尚未“及格”的企業之外,另有一些保險企業也存在“踩線”風險。
例如,英大泰和財險今年一季度綜合償付能力為152.47%;浙商財險今年第一季度綜合償付能力為160%。
王緒瑾認為,如果這些企業還希望繼續發展信保業務,那么增資擴股是目前相對較好的提高償付能力的方式,企業也很有可能會選擇這一解決方案。
合作企業受影響
如若有保險企業在此次標準調整中被拒之信保業務門外,那么最直接受影響的自然是合作企業。
天安財險自2015年起與P2P平臺米缸金融達成戰略合作,凡標識有天安財險承保的理財產品,米缸金融會為投資人購買履約保證保險,如果借款人兌付逾期,天安財險將按保單約定履行保險責任,賠付本金及收益。
此外,天安財險的履約保險產品在米缸金融、鳳凰金融的平臺上均有出現。
記者就此事是否會對現有業務產生影響聯系三家平臺公司,截至發稿,尚未回復。
雖然部分保險企業存在“被禁”風險,不過從近年來保險企業對互聯網金融信保業務的熱忱來看,潛在的合作伙伴并不少。
為了增強對投資人的吸引力,P2P網貸平臺尋求保險公司對用戶的賬戶安全或投資安全提供保障的合作越來越多。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3月底,已經有33家保險公司介入到P2P網貸行業的保險業務中,涉及險種包括履約保證險、抵押物財產險、信審責任險等。有相當一部分投資人,正是因為保險的“背書”作用,選擇投資網貸進行資產增值。
如2014年中國大地保險公司曾與長沙滿滿貸金融信息服務平臺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全方位為借款人提供人身意外保障,而記者在滿滿貸官網的確看到了“友情鏈接”;恒昌財富與利寶保險也有戰略合作關系,并于2015年正式簽署了150億元的信審責任保險;深圳市海鉅信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中銀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2015年也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陽光保險也與多家互聯網平臺公司簽署了類似的合作協議。
倒逼互金平臺業務合規化
當然,對于大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來說,關注自己的合作伙伴是否可以繼續提供信保業務資質之前,首先要擔心的是自身的資格問題。
《意見稿》明確要求保險公司不得與不符合互聯網金融相關規定的網貸平臺開展信保業務,即便要合作也要與凈資產、償付能力等指標掛鉤。“財險公司不得與不符合互聯網金融相關規定的網貸平臺開展信保業務;汽車抵押類或房屋抵押類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單戶投保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自留責任余額超過500萬元,單戶投保人為自然人的自留責任余額超過100萬元;其他信保業務,單戶投保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自留責任余額超過100萬元,單戶投保人為自然人的自留責任余額超過20萬元。此外,保險公司開展網貸平臺信保業務,應當對合作的網貸平臺制定嚴格的資質準入要求。”有業內人士表示,擁有資質與保險公司合作的網貸平臺數量并不多。目前還沒有一家網貸平臺通過備案,換句話說,目前的網貸平臺均沒有“合法”身份,所以保監會才會征求意見對“信用保證保險業務”進行規范。
三益寶行業分析師解讀稱,這意味著在合規整改完成之前,P2P平臺是沒有資格與保險公司合作的。一旦該通知文件被定稿,那么目前已經上線信保服務、但尚未完全合規的平臺,其保險業務或將被叫停。
“對互聯網金融來說,信保保險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從這一方面入手,互聯網金融企業自我進行合規整改的動力可能會更大。”王緒瑾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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