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規范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誰建群誰負責通信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互聯網群組方便了群眾工作生活,但一些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落實管理主體責任不力,部分群組管理者職責缺失,造成淫穢色情、暴力恐怖、謠言詐騙、傳銷賭博等違法違規信息通過群組傳播擴散。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昨日印發《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提出,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互聯網群組方便了群眾工作生活,但一些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落實管理主體責任不力,部分群組管理者職責缺失,造成淫穢色情、暴力恐怖、謠言詐騙、傳銷賭博等違法違規信息通過群組傳播擴散,一些不法分子還通過群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互聯網群組指互聯網用戶通過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平臺建立的,用于群體在線交流信息的網絡空間,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貼吧群、陌陌群、支付寶群聊等。
規定要求,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規定強調,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對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建立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合理設定群組規模,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使用者個人信息安全。
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該規定自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國家網信辦:加強監測管理公眾號內容
發現有傳播違法違規信息的,立即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據新華社電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昨日印發《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提出,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服務提供者應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平臺公眾賬號發布內容的監測管理,發現有傳播違法違規信息的,應立即采取相應處置措施等。
在各類社交網站和客戶端開設的用戶公眾賬號,如騰訊微信公眾號、新浪微博賬號;百度的百家號、網易的網易號,今日頭條的頭條號、一點資訊的一點號;在知乎、分答等互動平臺開設的對公眾答復的用戶公眾賬號等,均在本規定適用范圍內。
當前,一些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提供者落實管理主體責任缺失,部分用戶公眾賬號使用者傳播低俗色情、暴力恐怖、虛假謠言、營銷詐騙、侵權盜版等信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社會反映強烈。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服務提供者應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要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設立總編輯等信息內容安全負責人崗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對違反法律法規、服務協議和平臺公約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依法依規立即處理等。
對于公眾號未經授權轉載文章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規定要求,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使用者應當遵守新聞信息管理、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安全保護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依規轉載信息,保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該規定自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要求
管理對象
騰訊微信公眾號
新浪微博賬號
百度的百家號
網易的網易號
今日頭條的頭條號
一點資訊的一點號
在知乎、分答等互動平臺開設的對公眾答復的用戶公眾賬號等
管理要求
要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設立總編輯等信息內容安全負責人崗位;
對違反法律法規、服務協議和平臺公約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依法依規立即處理等
內容管理
對于公眾號未經授權轉載文章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規定要求,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使用者應當遵守新聞信息管理、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安全保護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依規轉載信息,保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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