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迎來上億條垃圾短信:誰來保護消費者的安寧權?通信
我國法律早已明確,未經用戶允許或請求而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屬于違法行為。“這侵犯了用戶的安寧權,我認為在未來將制定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中,一定會對此作出規定。”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
我國法律早已明確,未經用戶允許或請求而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屬于違法行為。“這侵犯了用戶的安寧權,我認為在未來將制定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中,一定會對此作出規定。”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
11月10日凌晨2點,睡夢中的周寧(化名)被手機短信聲驚醒了,“我本來沒想理會,可緊接著手機又響了,這下擔心有急事就起床去看,結果全是促銷廣告。”
不獨周寧如此,“雙十一”收到動輒數十條垃圾短信的用戶大有人在。360公司11月12日發布的《2017年雙十一中國網購安全專題報告》(下稱《報告》)顯示,360手機衛士在11月10共攔截垃圾短信1.44億條,幾乎是三季度日均水平的6.4倍。
我國法律早已明確,未經用戶允許或請求而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屬于違法行為。“這侵犯了用戶的安寧權,我認為在未來將制定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中,一定會對此作出規定。”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近日,已有法學專家向立法機關提交了專家立法方案。
單日1億條電商促銷短信
今年的“雙十一”購物狂歡是在垃圾短信的簇擁下來到的。
《報告》顯示,垃圾短信的發送高峰期出現在11月10日和11日這兩天,其中,11月10日是最高峰,360手機衛士當日共攔截垃圾短信1.44億條,幾乎是三季度日均水平的6.4倍;而雙十一當天略有回落,為1.05億條。
進一步分析11月10日-11日這48小時的情況,可以發現,垃圾短信的發送在11月10日下午達到了白熱化的程度,并于當晚7點-9點,即“2017天貓雙11狂歡夜”晚會開始后達到最高峰。360手機衛士在這一個小時內攔截的垃圾短信數量多達1638萬條。
統計顯示,自10月11日-11月11日,360手機衛士平均每天攔截各類垃圾短信3329.1萬條,這一數字是2017年三季度平均每日攔截2238.1萬條的1.5倍。
《報告》顯示,電商平臺、電商平臺中的商家是垃圾短信的主要發送者,共占比47.9%。
今年“雙十一”,促銷短信的發送有增無減。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統計一位并未安裝任何攔截軟件人士的手機,從11月9日到11月11日,她共收到25條促銷短信,其中有電商平臺商家前后發了4條。
事實上,工信部相關負責人今年8月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表示,近年來,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在制定修訂時已將商業廣告短信發送規范等內容納入其中,但還未明確各部門對源頭廣告主的監管責任,還未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對于有關部門來說,相關治理工作需要進行立案、調查、取證等環節,而互聯網是無邊界的,這意味著相關工作的周期會很長,治理難度很大。”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微商安全交易中心主任闞京茂告訴記者。
已納入法律規制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禁止發送商業性信息早有法律法規規定。
在2012年12月28日發布的《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電子信息接收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
工信部2015年5月28日發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也明確規定: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違者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律協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認為,商家不能向消費者發送商業電子信息或者撥打商業性推銷電話等,這是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也是對消費者安寧權以及工作、生活的一種保護。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年10月修訂后,也引入了對消費者安寧權的保護。其中規定: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曾介紹,將垃圾短信侵權寫入“新消法”的確經歷了激烈的爭論,有部分學者認為這只是商家提供的信息,用戶可以選擇要或者是不要,不存在侵權。當然大多數專家學者從以人為本的角度認為,是有必要寫入法律的。
“既然法律法規已經規定未經用戶同意或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了,為何還要再規定用戶明確表示拒絕后也不得發送呢?實際上兩者并不矛盾。”朱巍說。
“這是因為用戶注冊使用某款互聯網產品、辦理會員時,簽訂的用戶協議已經包含允許發送商業性短信的內容,而當用戶不想再收到這些信息時,就可以明確拒絕,這也就意味著,商業性電子信息必須包含退訂方式。”朱巍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而在以往,很多APP的用戶協議內容并不規范,甚至包含不合理條款,比如可以將用戶個人信息轉讓給其他同樣遵守隱私保護政策的商家。”朱巍說。
今年9月,微信、新浪微博、淘寶、京東商城等十款產品和服務隱私條款經過了修改和評審,賦予了用戶注銷權,這被專家認為有利于保護用戶的安寧權。
“安寧權是個人隱私權派生出的一種權利,這已經被2012年12月28日的《決定》所確立,我相信未來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也一定會寫入相關內容。”朱巍說。
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將從2018年5月25日開始實施,其中就規定了個人的被遺忘權,即刪除被記錄的個人信息的權利。
今年3月的全國“兩會”上,四十多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提交了一份關于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議案,同時將一份法律建議稿作為附件提交。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近日又有法學專家向立法機關提交了專家立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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