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榮:金融創新若缺乏正確導向,或引發金融危機金融
在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17日主辦的“第二屆中國金融科技大會”上,專家表示,金融科技正在重塑金融生態,將對監管和法律帶來影響。
在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17日主辦的“第二屆中國金融科技大會”上,專家表示,金融科技正在重塑金融生態,將對監管和法律帶來影響。
金融生態重塑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朱民表示,過去幾年金融科技突飛猛進,對金融業存、貸、支付和融資等功能產生一系列顛覆性沖擊,金融科技正在重塑金融生態。
朱民說,金融生態包括金融機構、消費者、市場基礎設施、監管和法律。對金融機構來說,金融科技的沖擊在于將其生產過程從內生變成外化。以前,金融機構產品的設計、生產、分管、配置和銷售均在機構內部進行,金融科技迫使這個內生環節外生化、社會化、商品化和產業鏈化。今天,金融產品的設計、生產、控制、配置和銷售變成一個產業鏈、市場化過程。
金融科技使消費者地位大大提升。金融科技賦權給消費者,大大提高了金融機構對消費者的服務標準,金融科技改變了市場基礎設施。
朱民指出,金融科技造成的最大沖擊和變化是在監管和法律方面。監管應從機構監管走向功能監管,應從靜態區域監管走向跨區域、跨境監管。
不允許偽創新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表示,完善的基礎設施和標準規則體系將使金融科技生態更開放、更健康。要進一步完善支付清算、信息通信等基礎設施體系,使金融服務能夠更加安全、可信、低成本地擴展到更廣泛區域和群體。按穿透式、一致性原則,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監管規則體系。無論何種類型的從業機構,只要從事金融業務、提供金融服務,就必須接受基本一致的市場準入政策和監管要求。要完善金融科技統計監測和風險監測體系,持續地、動態地跟蹤金融科技發展、演進和風險變化。
需建立消費者保護和風險教育體系,讓金融科技的客戶懂金融、知風險。應通過規范統一的信息披露、合同登記、風險提示等手段,提高金融科技服務全流程透明度,認真落實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強調賣者有責,以低收入人群、農民等金融服務中的弱勢群體為重點,充分依靠和發揮各種宣傳媒體工具作用,分門別類開展金融知識普及和精準教育,提高消費者數字金融素養,引導樹立買者自負的投資理念。
李東榮說,如果缺乏正確的發展理念和價值導向,金融創新很可能滑向自我循環、過度膨脹,甚至引發經濟金融危機、社會危機。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不應搞那些脫離自身發展和社會發展階段、超出自身風險管控能力的過度創新,也不能打著改革和創新的旗號搞脫離實體經濟需求、標新立異的所謂創新,更不允許打著改革和創新的旗號去搞那些誘惑和欺騙群眾、逃避法律監管、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破壞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偽創新。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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