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賈躍亭后 樂視體育雷振劍遭起訴金融
因一筆40億元的借款,樂視體育CEO雷振劍等人被股東告上法庭。
因一筆40億元的借款,樂視體育CEO雷振劍等人被股東告上法庭。
12月15日,騰訊《一線》獨家獲悉,近日,一家樂視體育重要投資人股東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書,指控樂視體育法定代表人兼CEO雷振劍、董事長高飛等人,違反公司章程,未經合法有效決議授權,而為樂視控股提供約40億元巨額借款。
起訴狀陳述道,因這筆借款致使樂視體育經營嚴重困難,公司2016年度發生巨額虧損、現金流不足以償還負債、商業信譽下降。時至起訴日,經營持續惡化,申請人作為樂視體育的股東,股東權益嚴重受損。考慮到被告方的償付能力等多種因素,依據《公司法》第148條第1款第3項、152條之規定,請求被告人賠償股東損失1億元。
該起訴書依據的法律條文來自《公司法》第148條及152條之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包括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等”,以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騰訊《一線》此前獲悉,2016年4月至7月間,雷振劍等人將樂視體育B輪融資的40億元分批資金挪用予樂視控股,這筆錢被賈躍亭用于樂視手機、樂視汽車等業務。此后,樂視控股陸續還款10多億元,截止目前剩余約25億元資金尚未歸還。
對于這些指控,雷振劍曾向騰訊《一線》表示:“整個借款流程是合理的,說大股東挪用,我是堅決不認可這種說法。”
雷振劍解釋稱:“那個階段,我不是公司法人,公司公章和銀行Ukey都不在公司,都不是我所控制的,而且那個時候樂體也是集團子公司,集團和子公司整個往來非常復雜,賈躍亭也給樂體質押了6000萬股份,質押款當時價值4億多元。”此前虎嗅網在一篇報道中亦描述稱,“整個樂視系所有公司有關人事、財務的公章都放在樂視控股的一間辦公室,分別由賈躍亭的心腹蔣曉琳和楊麗杰掌管。”
不過,騰訊《一線》獲悉,此次40多億資金拆借過程中,雖然沒有經過股東大會等公司章程規定的流程,但是CEO雷振劍作為樂視系管理層代表,就資金劃賬進行了書面的簽字同意。
目前,北京三中院已受理此案。
【來源:棱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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