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明年3月全國統一備案 或僅有100張牌照金融
業務規模受限、機構數量將縮編,P2P行業迎來史上最嚴整肅風暴。
業務規模受限、機構數量將縮編,P2P行業迎來史上最嚴整肅風暴。
8月17日,《財經》記者通過上海、北京多家P2P公司獲悉,當地金融局/辦要求轄內P2P公司做出書面承諾:在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期間,控制企業業務規模(不得增長),直至公司獲得備案;同時不得開展不合規業務;在2018年3月前,清理存量不合規業務至0。
據了解,各地金融局/辦是在接受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指示后,做出上述監管舉措。
各地的通知方式和表述略有不同,在業務規模上,北京僅要求“控制”,而上海直接要求“不得增長”。據京滬機構反應,這一承諾要求是全國范圍的,來自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會議精神。日前,國務院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召開了清理整頓工作座談會,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重點。
上海一家規模較大的P2P公司高層表示,這是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之后、十九大之前嚴控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要求。而要控制不能增長的“業務規模”目前只是粗口徑要求,尚沒有細化。根據該公司與區金融辦的溝通,主要是指在貸規模;P2P備案將于2018年3?4月份全國范圍正式啟動,屆時,全國能獲得備案的可能只有100家公司,其中上海約有20家。
但廣州一家P2P公司對《財經》記者表示尚未接到相關地方監管部門通知;深圳一家P2P公司負責人表示沒有接到通知,但“據說領導口頭提過”。
機構數量縮編
控制規模會對P2P公司的利潤產生不小的影響,而這些公司顯然要在規模無增下撐半年以上。“這對于積累深厚、合規程度較高的企業而言,還能承受;但對于規模小的企業,以及一些本身存在龐氏騙局的企業,則是很重的打擊。”前述高管表示。在他看來,接下來很可能會出現P2P大規模倒閉的情況。
事實上,過去一年,正常運營的網貸平臺數量持續下降。據統計,截至2017年7月底,我國P2P借貸平臺累計達到5,272家,其中正常運營1539家,相較于一年前減少600多家,每月都有不少P2P平臺關停或整改。
在前訴高管看來,“業務規模不增長”怎么衡量、怎么執行、會不會導致平臺出現大規模倒閉,是現在最大的問題。但監管對壓降業務規模的態度是比較強硬的。業界傳聞有一些P2P公司與上海市領導溝通都沒有商量空間。
北京一家P2P公司從業人員表示,“業務規模”的衡量是多元的,北京沒有衡量細則、也沒有說不能增長,則表示在具體業務中有其他空間。
明年3、4月啟動備案
對于“控制業務規模”的要求,京滬兩地均以“獲得備案”為時間節點。上海浦東區的書面通知要求,若違反三項承諾,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
P2P目前并未實行牌照記,而是備案制。2016年11月,銀監會聯合工信部、工商局發布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對新設立平臺,應在完成工商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監管部門申請備案登記;而對已經設立并開展營業的平臺,則需根據P2P風險專項整治中分類處置結果做相應安排。
但由于備案對象是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目前各地金融局/辦在制訂當地備案管理辦法。廈門、上海、深圳、北京等地的征求意見稿已陸續出臺。
前述上海P2P公司高管透露,P2P備案將于2018年3?4月份全國范圍正式啟動,屆時,全國能獲得備案的可能只有100家公司,其中上海約有20家。業內人士表示,P2P平臺多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杭州。
從這次承諾要求來看,整治工作要求在2018年3月底前,互金平臺完成對互金平臺不合規業務的清零。這也與2017年6月份央行等十七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所規定的時間節點一致。該通知明確了互金平臺的整改實施階段最遲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對個別從業機構情況特別復雜的,整改期最長可延至2年。
對于P2P公司來說,雖然這一年多來“活著”很不容易,但整改期限已經一再延期了。2016年10月,國務院下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由央行聯合十七部門成立全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各省級政府成立地方領導小組。該方案表示整治工作于2016年4月就已開始,并定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驗收和總結。2016年8月24日由銀監會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針對P2P公司整改制訂了更多細則,并留下12個月的整改過渡期。
根據《財經》記者獲得的一份上海黃埔區互金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閉門會會議記錄顯示,整治過程的重點工作,還包括不得開展20萬以上的業務、資金存管屬地化等問題。
會議記錄顯示,監管重申P2P信息中介身份,強調業務必須是直接借貸模式,不得觸碰紅線,規范資金存管要求,信息披露要完整等。
基于以上要求,專項整治的重點工作包括:不得開展20萬以上的業務、借款人與投資人真實信息記錄、債權轉讓規范、不允許承諾保本保息、不允許期限拆分、不能有活期產品、逐筆交易都要有電子交易合同、不得自行發售和代銷理財、資金存管屬地化等行業熱點問題。
此外,還明確P2P網貸機構不得開展校園貸,有校園貸業務的企業一律不予備案。現金貸業務必須核實借款人身份(身份信息、銀行信息),利率必須在國家規定的 36% 以內,不得收取砍頭息、服務費不能在本金中扣除、不得打亂還款順序、不得進行暴力催收。
每月的 5 號和 26 號黃埔區區金融辦會收集企業數據,股權法人變更、經營業務、合作單位、逾期規模等信息,需上報檢查小組,并逐級上報至國家。
【來源:財經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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