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鳳凰起訴ofo,索賠貨款6815萬元互聯網+
上海鳳凰控股子公司起訴ofo小黃車 ,因其脫欠采購款6815萬元。
上海鳳凰公告稱,控股子公司上海鳳凰自行車因與東峽大通(北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OFO共享單車運營方)買賣合同糾紛,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告顯示,2017 年鳳凰自行車與東峽大通簽訂了《自行車采購框架協議》后,鳳凰自行車與東峽大通簽訂了多份采購合同。截至起訴之日,東峽大通仍欠鳳凰自行車貨款6815.11萬元。根據采購合同,東峽大通拖欠貨款及費用的行為嚴重違約,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鳳凰自行車向法院提起訴訟。
除了要求東峽大通方面支付上述欠款,上海鳳凰還請求判令其賠償原告逾期付款違約損失 186.52 萬元;判令支付原告律師費、擔保費等 20.00 萬元(暫計);由其承擔案件受理費、保全申請費等訴訟費用。
對此,ofo方面稱,不予置評。
因此次訴訟尚未開庭,暫時無法判斷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鳳凰集團表示會持續披露本次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
以下為公告原文
上海鳳凰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尚未開庭審理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額:人民幣6,815.11萬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因本次公告的訴訟尚未開庭審理,公司目前無法判斷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上海鳳凰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鳳凰自行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鳳凰自行車、原告)因與東峽大通(北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峽大通、被告)買賣合同糾紛,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訴訟的事實及請求
(一)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6,815.11 萬元;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逾期付款違約損失186.52 萬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師費、擔保費等20.00 萬元(暫計);
4、案件受理費、保全申請費等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二)起訴理由
2017 年,鳳凰自行車與東峽大通簽訂了《自行車采購框架協議》后,鳳凰自行車與東峽大通簽訂了多份采購合同。經雙方核對,截至起訴之日,東峽大通仍欠鳳凰自行車貨款人民幣6,815.11 萬元。根據采購合同,東峽大通拖欠貨款及費用的行為嚴重違約,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鳳凰自行車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因本次公告的訴訟尚未開庭審理,公司目前無法判斷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本次公告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上海鳳凰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 年9 月1 日
1.TMT觀察網遵循行業規范,任何轉載的稿件都會明確標注作者和來源;
2.TMT觀察網的原創文章,請轉載時務必注明文章作者和"來源:TMT觀察網",不尊重原創的行為TMT觀察網或將追究責任;
3.作者投稿可能會經TMT觀察網編輯修改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