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余額杠桿率提高至15倍 小微三農業務貸款規模有望擴大金融
日前,國務院頒布了《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明確融資擔保公司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并對融資擔保公司的經營原則作出了明確規定。
日前,國務院頒布了《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明確融資擔保公司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并對融資擔保公司的經營原則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規定融資擔保公司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風險權重計量擔保責任余額,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對主要為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融資擔保公司,前款規定的倍數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條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高級研究員黃志龍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一般而言,融資擔保公司的擔保余額超過凈資產的倍數,決定了融資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和覆蓋水平。事實上,當前規定的10倍杠桿率,適用于金融機構傳統擔保業務,針對三農、小微企業的擔保余額杠桿率,可以進一步提高,因為三農、小微企業盡管單一貸款的風險可能不低,但是一旦利用大數據風控技術,由于小額、分散等屬性,整體的風險水平不一定比金融機構傳統大額貸款的風險高,這在當前許多互聯網金融機構的不良率得到驗證。擔保余額杠桿率的大幅提升,將使有限的擔保機構資產為更多的小微貸款業務提供擔保,擴大三農和小微貸款的業務規模。
厚生智庫研究員趙亞赟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該項規定有助于加強對擔保公司的監管。但由于對小微企業和農業擔保余額放寬到15倍,會提高擔保公司對小微企業擔保業務的積極性,對經營情況較好的小微企業確實是個利好。小微企業信用級別較低,通常銀行等金融機構是不愿貸款給它們。有了擔保公司擔保,小微企業就可以從銀行獲得商業貸款,而不是只能借利息很高的小額貸款。有了該政策,小微企業的擔保費用有望降低。
國務院法制辦、銀監會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融資擔保行業對于發展普惠金融,促進資金融通,特別是解決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近年來我國融資擔保行業在較快發展的同時,也存在監督管理不到位、經營行為不規范不審慎、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的意愿有待增強和能力有待提高等問題。
針對“三農”和小微企業為什么長期面臨融資難和融資貴的問題時,黃志龍認為,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大多數“三農”部門和小微企業對于金融機構而言都沒有合格的抵押品,或者抵押品的評估價值不足以覆蓋貸款金額,這在金融機構傳統的授信機制下難以向其提供貸款;二是三農部門和小微企業的貸款金額一般都很小,金融機構要獲取一定額度的優質資產,需要花費數倍甚至數十倍的人力與物力,從三農部門和小微企業中搜尋有貸款資質的合格者。這兩方面原因不但導致三農和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而且增加了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成本,造成了融資貴問題。
“而融資擔保公司將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三農部門、小微企業合格抵押品不足的問題,同時為三農、小微企業和金融機構之間設立了一道風險隔離墻,金融機構也愿意提供低成本的資金,從根本上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黃志龍表示。
【來源:證券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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