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產品遭監管叫停 平臺拿什么錢來墊付?金融
目前金交所與互金平臺合作存在資產拆分,有9家此前與金交所合作的互金平臺已停止發布新的金交所產品或下架金交所產品,目前互金平臺上銷售金交所產品大多是涉嫌違規操作。
監管機構近日下發的“64號文”(《關于對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從事違法違規業務開展清理整頓的通知》)令不少P2P平臺壓力倍增,有平臺坦言,目前最主要的
“7月15日前,互聯網平臺停止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開展涉嫌突破政策紅線的違法違規業務的增量。而7月16日以后仍繼續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開展違法違規業務的平臺,將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監管機構近日下發的“64號文”(《關于對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從事違法違規業務開展清理整頓的通知》)令不少P2P平臺壓力倍增。
“我們正在與合作的金交所進行密切地協商,平臺上的相關產品也已經陸續下架。目前最主要的問題是未到期產品提前退出所帶來的資金墊付壓力。”7月10日,一位不愿具名的P2P平臺負責人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坦言,“不只是我們,還有金交所和發標機構,大家都在積極協商當中。”
拆分賣風險高
“64號文”主要指出的問題是,目前金交所與互金平臺合作存在資產拆分,變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等合規問題。
據記者了解,最為普遍存在的問題是不少平臺為了符合權益持有人不超過200人的上限規定,將單個金交所產品分多期發行,然后單期不超過200人,或者將金交所產品先摘牌再將收益權多次轉讓,這樣的操作方式將投資人門檻降低,而且表面上符合監管層要求的200人限制。很顯然,在這種操作方式下,底層資產的實際持有人已突破200人上限。
事實上,這并不是監管層第一次提出清理整頓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所的違規合作。早在今年年初證監會牽頭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上,就明確指出一些金融資產交易場所將收益權等拆分轉讓變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開發行等問題,提出將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
民投金服CEO陳明認為,在與金交所合作中,互聯網金融平臺扮演著承銷商與發行人的角色。融資方和發行人關系較為較復雜。融資方既可以是互聯網金融平臺所屬母公司旗下的小貸公司,也可以是合作的小貸公司、保理公司等,還可以是直接的借款人。正是這樣復雜的關系,在互金公司和金交所合作的過程中,不僅涉及多層角色,還讓產品在層層包裝中難以辨別產品信息、來源以及投向。
大額標的魅力使然
為何在監管層早已敲響警鐘之時,依舊有如此多的互金平臺前赴后繼與地方金交所合作?
“互金平臺與金交所的‘蜜月期’就是去年監管對平臺大額標的發出禁令之后,金交所成為各家平臺繼續發行大額標的的重要通道。”上述負責人表示。
8月24日,銀監會等多部委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對單個自然人及法人機構在P2P網貸平臺上單筆借款及總量借款的額度都作了限制。規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貸機構及不同網貸機構的借款余額上限:單一的個體、單一的自然人在一個平臺上的借款上限是20萬元,單一組織、法人在單一平臺上借款上限是100萬元,單一自然人在多個平臺的借款上限是100萬元,單個法人在多個平臺的借款上限是500萬元。
對互金平臺來說,要放棄那些有著大額融資需求的借款人或者機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大家都想方設法“鉆空子”。
上述平臺負責人坦言,目前互金平臺上銷售金交所產品大多是涉嫌違規操作,不少平臺是把幾千萬或者更高金額的交易所產品,拆成幾十個較小額的標。
以最常見的拆分份額為例,通過金交所,真實融資方可以將一筆1億元的融資需求拆分成100份,再“化身”為100個各自獨立的私募產品,然后把每份的人數上限限制在200人以內,不僅可以規避200人限制,還能降低投資門檻。而與金交所對接的那些P2P平臺則將這些子單元產品冠以 “XX計劃”、“XX錢包”,出售給眾多投資人。
考驗平臺資金流
據網貸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7月6日,全國共有46家互聯網金融平臺與金交所合作,并仍在發布金交所產品。據估測,目前傳統網貸平臺與金交所合作的累計規模約在1000億至2000億元,全部互金公司與金交所合作的累計規模將在萬億元以上。
另據不完全統計,有9家此前與金交所合作的互金平臺已停止發布新的金交所產品或下架金交所產品。
“現在監管政策已經相當明確,對互金平臺來說整改是惟一的出路。”不過,上述平臺負責人指出,“要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完成整改確實存在一定難度,好在這次監管僅是限期對‘增量’部分提出要求。但從整體監管的趨勢來看,未來大規模存量部分也可能面臨整改。”
該負責人稱,如果能熬到監管大限之前,產品自然到期,那是最好不過的。但估計對不少互金平臺來說,將面臨提前結束與金交所合作產品的問題。那么,這其中就牽涉到資金墊付。
“對融資方來說,這就意味著要提前還款。但現實狀況是,不少融資方并不愿意或者說沒有錢提前還款,那么互金平臺是否要先向投資者墊付資金呢?”該負責人坦言,“如果是,那么對平臺的資金流是個不小的考驗,尤其是一些中小平臺。”
1.TMT觀察網遵循行業規范,任何轉載的稿件都會明確標注作者和來源;
2.TMT觀察網的原創文章,請轉載時務必注明文章作者和"來源:TMT觀察網",不尊重原創的行為TMT觀察網或將追究責任;
3.作者投稿可能會經TMT觀察網編輯修改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