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體育八年難圓夢,那些“難產”的IPO做錯了什么?互聯網+
與喬丹體育類似的關于知識產權類的有新氧,喬丹是一個大的體育IP,喬丹與喬丹體育的這場官司。
據中國經濟網報道,隨著過會近四年的中新蘇州工業園區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拿到IPO批文。似乎也讓其它類似的IPO“難產”企業變得有些蠢蠢欲動,其中就提到了成功過會八年之久的喬丹體育。
提到喬丹體育,我們立刻會想到兩件事,一是曾經與安踏、踏步、361等品牌并駕齊驅的國產運動品牌之光;第二件就是與籃球巨星“飛人”喬丹的官司。
2012年2月,邁克爾·喬丹就以“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其姓名權”上訴喬丹體育,并稱“采取這一行動的目的是保護我所擁有的姓名權及品牌?!彪S后這起訟訴演變成為一場拉鋸戰,直到2016年訴訟案以喬丹體育的敗訴而告終。而這在外界看來似乎也成為這八年來阻礙其IPO的關鍵因子。
知識產權成IPO硬指標?
眾所周知的是,現在的資本市場,越來越重視企業的合規性已經成為一種大的發展趨勢。因為合規意味著確定性增強。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發行人上市必須滿足“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的條件。
但與此同時,不少企業在上市前似乎都存在著一些官司糾紛,但卻未能成為其上市的阻礙因子。
與喬丹體育類似的關于知識產權類的有新氧,已經貴為“醫美第一股”的新氧,在今年3月7日,綠色時光向法院發起訴訟,針對新氧公司在過去幾年未經其許可,旗下新氧APP侵權使用“新氧”第9類商標的行為,要求新氧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新氧”商標,該案件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
這一點看起來與喬丹體育類似,那為什么新氧能夠順利IPO,而喬丹體育卻遲遲未能成行呢?
在筆者看來,新氧與綠色時光之間是存在爭議的,即便真的侵權,新氧本身也不存在碰瓷的可能。況且其商標多、權重大。據有關資料顯示,新氧公司目前共握有系列“新氧”商標共計29個主類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其中包括與新氧核心業務相關的全部商標。并且新氧本身成立時間要早于綠色時光,業務本身不會受其影響。
但喬丹體育卻不一樣,而這主要歸結于喬丹體育的發家或許借了不少“飛人”喬丹的勢。
仔細想想,如果沒有“飛人”喬丹與喬丹體育的這場官司,可能很多人都還以為“兩個喬丹”真的有關系(筆者就是如此)。這與新氧不同,新氧可是自己發家的。喬丹是一個大的體育IP。就像早期拼多多上的一些商品,存在一些碰瓷知名品牌的行為,這也一度為人詬病。多少可能會給人一種“碰瓷營銷”的感覺,但從資本市場的角度來看,或許會感覺這家企業的核心價值缺失。
不得不說的是,喬丹體育產品本身沒什么問題,甚至還有不少粉絲。但如今人們對知識產權也越來越重視。喬丹體育每件產品的定價與品牌本身有著強關聯屬性,如今隨著官司打輸,國產運動品牌的紅海競爭,喬丹體育本身的品牌價值到底還有多高呢?如果喬丹體育徹底不再使用關于“飛人”喬丹有關的東西,它未來還能持續高速增長嗎?答案沒人知道。
正因為沒人知道,而這似乎也增加了許多不確定性,這也是資本市場最討厭的東西。
知識產權的警示:核心價值切勿授人以柄
喬丹體育究竟何時上市我們不知道,但透過其還在進行著的馬拉松式等待歷程,或許也值得我們去深思一番,這對于很多創業公司也都具備一定的警示意義。
事實上,在我們印象中,因知識產權問題導致IPO延遲甚至失敗的例子有很多。
當前我們所處的時代被很多人看作是IP經濟時代,一個好的IP是可以創造出巨大的商業價值的,因為IP的背后意味著精神消費、文化消費。很多人都希望通過一些大的IP與用戶實現直接快速的交流和溝通,通常能夠實現事半功倍的效果,喬丹體育借助邁克爾.喬丹這個體育IP就是如此。
然而與此同時,每一個IP符號背后意味著相應的文化知識產權,是個人不可侵犯的財產。是指個人對自己的“智力成果權”,它包含兩層意思,一是著作權,也成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個是工業產權,也即產業產權。
從目前上市公司的審核形勢來看,據有關資料顯示,IPO企業被反饋知識產權問題的比例從2016年上半年的48%上升到2018年下半年的82%。
值得一提的是,有報道稱,此前申請科創板IPO的企業陸續接到問詢意見,這也表明資本市場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
而在上市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知識產權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知識產權信息披露與事實不符;知識產權訴訟對主營業務構成重大影響;知識產權是否存在外部爭議;專利是否具備有效性;知識產權本身與IP是否具備強關聯等。就比如新氧,商標問題可能給其帶來一些麻煩,但總體來看還是無傷大雅的,并不影響其IPO。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之第三十條:發行人不得有下列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之(五)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因此,對于企業來說,進行IP借勢本身沒什么錯,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自己“借”的東西當成自己的東西,甚至成為自己核心價值的一部分。否則短期來看,“小而美”企業可能還沒什么,但如果想要成長成為參天大樹,去感受敲鐘,這可能就會成為限制自己的枷鎖。因此,對于很多初創企業或者希望IPO的企業來說,最好還是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在知識產權越來越重要的當今商業社會中,一定要培養自己的知識產權防范意識與法律意識。(ps:財經向善原創稿件,訂閱號ID:hlwdnexs,商務轉載合作聯系:15638400700,轉載保留版權信息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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