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專利“報喜不報憂”,信息披露遭市場詬病快訊
近日,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光峰科技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之間關于一項發明專利權無效的行政訴訟,經過法院的終審判決,最終維持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該專利“專利權部分無效”的審查決定。這一事件,不僅揭開了光峰科技在專利信息披露上存在的諸多疑點,更引發了市場對光峰科技信息披露真實性和透明度的廣泛關注。
近日,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光峰科技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之間關于一項發明專利權無效的行政訴訟,經過法院的終審判決,最終維持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該專利“專利權部分無效”的審查決定。這一事件,不僅揭開了光峰科技在專利信息披露上存在的諸多疑點,更引發了市場對光峰科技信息披露真實性和透明度的廣泛關注。
作為一家主營激光投影顯示器件的企業,光峰科技自上市以來,其核心專利就多次陷入“攻防戰”。據《經濟參考報》記者梳理,光峰科技近年來遭遇了數十次專利權被申請無效的案件,其中專利6731、專利5225和專利7739等關鍵專利更是成為了爭議的焦點。
然而,在面對這些專利糾紛時,光峰科技的信息披露卻顯得尤為“巧妙”。以專利6731為例,該專利早在2022年10月就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了“專利權部分無效”的決定。然而,在光峰科技2022年的年報中,卻依然披露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維持專利權有效的審查決定”,這一表述明顯存在誤導性。光峰科技似乎通過“斷章取義”的方式,僅披露了對其有利的部分,而隱瞞了對其不利的信息,從而給公眾造成了一種其重要專利效力依然完整的假象。
更為嚴重的是,光峰科技在信息披露上的這種“報喜不報憂”的行為并非首次。早在2020年7月,關于專利5225的審查決定披露中,光峰科技就曾經“故技重施”。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三份《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后,光峰科技宣稱:“文件決定內容一致,具體如下:繼續維持ZL200810065225.X號發明專利有效。”然而,記者查閱上述三份文件后發現,真實的審查決定均為“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光峰科技再次通過混淆概念的方式,隱瞞了重要專利效力變化情況。
除了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外,光峰科技在信息披露的及時度和透明度方面也同樣存在問題。自2021年至今,光峰科技相繼對國家知識產權局所出具的關于專利5225和專利6731的專利權無效宣告決定提起了行政訴訟。期間,國家知識產權局也有針對上述專利下發新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但光峰科技卻并未對這些情況以公告的形式進行披露。這種對重要信息的隱瞞和延遲披露,不僅損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更可能引發市場的誤判和波動。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發生包括核心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或者核心技術許可喪失、到期或者出現重大糾紛在內的重大風險事項時,應當及時披露其對公司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的具體影響。然而,光峰科技在面對這些重大風險事項時,卻選擇了沉默和隱瞞,這顯然是對規則的漠視和對投資者權益的忽視。
綜上所述,光峰科技在專利信息披露上存在的諸多問題,不僅損害了其作為一家上市公司的信譽和形象,更可能對其未來的發展和投資者的利益產生深遠的影響。因此,光峰科技應當深刻反思其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改進,以重拾市場的信任和投資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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