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調:法院應對通過區塊鏈等技術收集的證據予以確認區塊鏈
區塊鏈技術存證法律效力獲官方“背書”。
區塊鏈技術存證法律效力獲官方“背書”。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公布,根據公文,《規定》將自2018年9月7日起施行。
其中《規定》第十一條首次確認,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可作為驗證電子數據真實性的技術手段。原文如下。
第十一條 當事人對電子數據真實性提出異議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結合質證情況,審查判斷電子數據生成、收集、存儲、傳輸過程的真實性,并著重審查以下內容:
(一)電子數據生成、收集、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等硬件、軟件環境是否安全、可靠;
(二)電子數據的生成主體和時間是否明確,表現內容是否清晰、客觀、準確;
(三)電子數據的存儲、保管介質是否明確,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否妥當;
(四)電子數據提取和固定的主體、工具和方式是否可靠,提取過程是否可以重現;
(五)電子數據的內容是否存在增加、刪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
(六)電子數據是否可以通過特定形式得到驗證。
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
當事人可以申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就電子數據技術問題提出意見。互聯網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委托鑒定電子數據的真實性或者調取其他相關證據進行核對。
此前,據新華社6月28日報道,杭州互聯網法院在對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進行公開宣判時,曾首次對采用區塊鏈技術存證的電子數據的法律效力予以確認。
該案件中,原告進行了侵權網頁的自動抓取及侵權頁面源碼識別,并將兩項內容及調用日志等的壓縮包上傳至factom區塊鏈及比特幣區塊鏈中,以證明被告在其網站中發表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相關作品。
報道中稱,法院審理后認為,通過區塊鏈技術對自動抓取的電子數據進行存證固定,確保了電子數據的真實可靠性。如若通過技術驗算確認一致,且能夠與其他技術相互印證,該種電子數據將可作為案件中侵權認證的依據。
杭州互聯網法院負責人同時強調,對采用區塊鏈技術存證的電子數據應秉持中立態度,不因其技術手段的新奇、復雜而加以排斥,也不能因該技術自帶難以刪除、篡改的屬性而降低其認證標準。
對此,人民日報評論稱:“時下熱門的前沿技術成為網路維權的重要輔助。以網之道治網之癥,技術賦能的成果將令傳統審理流程在互聯網思維的優化下更高效、更貼心。”
繼杭州互聯網法院進行涉網案件集中審理試點后,本次最高法《規定》出臺,成為區塊鏈技術存證法律效力的一次官方“背書”。
據中國法院網,最高法司改辦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視訴訟平臺系統、數據的安全性和中立性。《規定》明確要求:訴訟平臺接入數據應當有序接入、安全管理,對涉案數據的存儲和使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1.TMT觀察網遵循行業規范,任何轉載的稿件都會明確標注作者和來源;
2.TMT觀察網的原創文章,請轉載時務必注明文章作者和"來源:TMT觀察網",不尊重原創的行為TMT觀察網或將追究責任;
3.作者投稿可能會經TMT觀察網編輯修改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