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智能投顧,你有牌照嗎?金融
智能投顧,作為一種新興投資模式,近年來在美國市場快速崛起,世界知名咨詢公司A.T. Kearney預測,美國智能投顧行業的資產管理規模將從2016年的3000億美元增長至2020年的2.2萬億美元,年均復合…
智能投顧,作為一種新興投資模式,近年來在美國市場快速崛起,世界知名咨詢公司A.T. Kearney預測,美國智能投顧行業的資產管理規模將從2016年的3000億美元增長至2020年的2.2萬億美元,年均復合增長率將達到68%。全球涌現出不少知名的智能投顧平臺,如Wealthfront、Betterment、Personal Capital、Schwab Intelligent Portfolio等。
根據盈燦咨詢的數據顯示,目前國內已有十多家互聯網金融平臺及金融科技公司推出了智能投顧業務。但是,其中不乏部分打著“智能投顧”旗號的P2P平臺在濫竽充數。
核心問題是什么?
智能投顧,是指利用大數據分析、量化金融模型以及智能化算法,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水平、預期收益目標以及投資風格偏好等要求,運用一系列智能算法,投資組合優化等理論模型,為用戶提供投資參考、置產配置。
從KYC(了解你的客戶)開始,它可以完成七項工作——適當性分析、大類資產配置、投資組合構建、交易執行、風險管理、投資組合調整和投后分析,最后達到SYC(讓客戶滿意)。也就是說,這是一個輸入KYC、輸出SYC功能的系統。
如果人工智能想要真正落地,為很多用戶提供服務,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商業模式和監管。
人工智能投顧進入中國后,國內推出的智能投顧平臺不斷增加,現在很多金融機構有自己的智能投顧研發團隊,也有很多初創公司、科技公司開發智能投顧系統。根據國外的經驗,Fintech公司和金融機構的合作模式是讓Fintech公司提供技術、系統或服務,持牌金融機構再利用這些技術、系統或服務,為用戶提供持牌范圍內的金融產品或服務。
但是這種模式最主要的問題就是受托責任如何界定,以及如何監管的問題。一是要厘清Fintech公司的責任和義務,二是要約定投資顧問的責任邊界,包括Fintech公司與持牌機構(比如證券公司)之間的責任邊界,持牌機構與用戶之間的責任邊界線,以及對Fintech技術的監管責任邊界線。
玩智能投顧,你有牌照嗎?
從智能投顧行業最發達的美國市場看來看,目前其監管部門面臨的一大難點,就是美國智能投顧機構主要采取機器人模型設定調整投資組合與投資模型,不是由人來操作,所以照搬傳統以人(財務顧問)為監管對象的監管標準,不能及時監測智能投顧潛在的風險。
相比而言,國內智能投顧機構面臨截然不同的監管環境。
相比美國智能投顧可以直接面對個人投資者,當前國內智能投顧直接向公眾推廣投資組合建議或委托理財管理業務的監管細則尚未出臺,因此國內不少智能投顧機構認為,未來監管的一大趨勢,就是智能投顧機構或許不能直接面對個人投資者,必須通過向持牌金融機構提供技術輸出或投資組合等相關產品,由后者向個人投資者提供服務。
去年8月19日,證監會表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只有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和注冊取得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機構,才可以從事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活動。一旦發現有金融機構未經注冊、以智能投顧等名義擅自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活動的,證監會將依法對相關機構和人員進行處罰。
從業務性質上看,智能投顧仍屬于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受《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等相關法規的監管。但目前國內僅有80余家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獲得了執業資格,尚未發現有智能投顧平臺獲得證監會頒發的業務牌照。
P2P平臺轉型智能投顧,靠譜嗎?
據21世紀經濟報道,目前轉型智能投顧與智能信貸的P2P機構不下30余家,而他們此舉的一大目的,就是避開P2P概念的上市阻力,轉而借助智能金融(FINtech)概念尋求海外上市機會。
“目前缺乏法律法規監管情況下,我們必須按照金融需要保護和技術驅動的監管方式,來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包括對智能投顧的準入和備案方面,監管控制方面,都需要強調一個備案制的事中、事后、技術驅動的監管方式。”6月18日,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在某論壇表示。
楊東表示,P2P被銀監會監管之后,許多開始做場外的資產管理,轉型做智能投顧平臺,在還不具備風險管控能力之下,向普通投資者推薦了一些高風險的資產。包括最近一年多出現的種種事件,都暴露出互聯網平臺和高風險金融結合后的一些風險。
有資深人士認為,現階段不少互聯網金融、P2P機構一窩蜂地包裝其智能投顧概念,可以說游走在監管與技術邊緣,不排除以智能投顧為噓頭的機構存在,以人工智能為核心的智能投顧在國內顯然還未成熟,不僅面臨來自監管層面制約的風險,還有市場、技術等多重考驗,值得行業反思。
【來源:金融科技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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