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圈隱秘江湖(下):揭秘100個傳銷幣事件詳情始末區塊鏈
在比特幣、區塊鏈引發關注的同時,不法分子趁虛而入,滋生了大量披著“數字貨幣”外衣的傳銷、詐騙犯罪。大批投資者抱著“快速致富夢”買入馬克幣、維卡幣、百川幣等“傳銷幣”,最終傾家蕩產、血本無歸。
自從比特幣問世,虛擬貨幣開始走進大眾視野,逐步成為投資市場的新貴。但在實踐中,不乏有各種以虛擬貨幣投資為名,行非法集資或網絡傳銷之實的案例。
澎湃新聞在2018年5月底公布了65種“傳銷幣”,調查稱已有337名傳銷頭目被判刑,并欺騙數千萬投資者至少100億余元人民幣,其中超半數被傳銷頭目用于個人消費揮霍一空。鏈得得App編輯根據其名單,羅列個65傳銷幣事件詳情始末。
在此基礎上,鏈得得App還補充了禹澳幣、大唐幣、亞歐幣、珍寶幣、雷達幣、CNC九星、V寶、BBT、華強幣、CB虛構貨幣、盛樂虛擬幣、摩根幣、貝塔幣、世通元、GSM、20世紀福克斯、YTC、萬福幣、易幣、龍幣、中天幣、DGC共享幣、海納幣、赫爾幣 黑石幣、開普幣、開元幣、可汗幣、BGB、麥格幣、ITB、ROC、SMI、MMM等35種名稱“虛擬貨幣”。
鏈得得App將從即日起,密切關注傳銷幣動態,及時為大家披露疑似傳銷幣的“虛擬貨幣”名單。
這100起案件的犯罪套路如出一轍,其本質都是“先吃后”的龐氏騙局,“擊鼓傳花”的傳銷游戲,基本規律如下:
1、傳銷頭目在國內或國外注冊成立空殼公司并設立網站,通常巧立慈善、理財、游戲醫療研究等明目,以建立大眾初步信任。
2、通過微信、QQ群、講座等形式大力度宣傳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有些甚至配以專門的公關進行網絡洗白以打消會員疑慮。
3、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額返利”為噱頭,吸引眾多人的參與,經營模式通常為“交入門費”、“拉人頭”、“組成層級團隊計酬”這三點,不斷吸納會員會費達到斂財目的,具體形式為:
1)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后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
2)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
3)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或者返利。
4、最終往往因無下線加入該項目,該項目會員因不能將電子幣兌換成現金,資金鏈斷裂而案發。
以下為100個傳銷幣事件詳情始末,由鏈得得App編輯整理:
51、中華幣
2016年,姚琪宏等11人以“中興同壽公司”的名義,以銷售“中華幣”贈送SOD產品為幌子,通過制定會員制度和獎金制度,引誘他人為獲得高額返獎而不斷發展下線會員,騙取他人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至案發,該傳銷組織已形成了包括常德在內的,遍布全國的會員網絡,后臺數據中會員層級達500多層,下線會員逾50000多人,涉案金額達2.6億余元。
52、米米虛擬貨幣
不法分子在國內或國外注冊成立空殼公司并設立網站,大肆宣傳虛構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捏造博彩、娛樂、醫療等實體項目,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額返利”為噱頭,鼓勵會員以開拓市場、與人共享等“拉人頭”的方式賺取回報,不斷吸納會員會費達到斂財目的。
53、FIS
2016年3月底,周敏燕、陳偉娟將“FIS第一世界金礦”大肆宣傳,陳偉娟回到仙居后,積極宣傳FIS項目,并邀請講師到仙居為投資者授課介紹FIS項目。
該項目運作方式為:新人投資1000元至50000元不等,可得到相應的礦主資格,即投資1000元為1級礦主,3000元為2級礦主,5000元為3級礦主,10000元為4級礦主,30000元為5級礦主,50000元為6級礦主。投資的錢一半用來購買挖礦機,一半為金幣。1000元錢投資款可以購買一臺挖礦機,依次類推,挖礦機每天能挖金幣,挖到這部分金幣可以賣給下線兌換現金;
另一半金幣可以產生所謂“靜態心益”,用于復投(注冊新的下線賬號)。推薦新人加入可獲得相應比例推薦獎、對碰獎等,并向投資者宣傳三個月回本,六個月能獲得投資款五倍利益,以高額回報和傭金為誘餌,引誘他人發展下線。
2016年4月左右至7月左右間,陳偉娟通過上述方式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40人許,層級為10層左右,共收取下線投資款120余萬元
54、世界云聯云幣
世界云聯“云幣”傳銷組織做了一個“大局”。在該組織中,頭目王某爭成立陜西華爾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后,招聘多名員工,成立了財務部、技術部、客服部、宣傳部、審核部等部門,各部門分工合作,在王某爭的安排下維護公司正常運轉。
其中,頭目王某爭策劃成立世界云聯網絡傳銷平臺及傳銷模式、虛構宣傳內容并招聘骨干成員;頭目萬某負責整個傳銷組織的財務工作,管理會員費并給會員返現,根據王某爭的安排出面注冊新公司,積極協助組建傳銷活動管理層;頭目于某負責技術部的管理,修改網站信貸系統使其具備充值返幣功能并形成層級,對網絡后臺進行維護及對會員錯誤信息進行修改等。
警方介紹稱,王某爭是一個極其善于包裝的掌控人,為了讓加盟者對公司深信不疑,他將在深圳和西安繁華地段租賃的辦公用房裝修的極其奢華,走進公司,仿佛置身于迷宮中,每年的租金近百萬元。多數加盟者被這種假象所迷惑,覺得他們真是事業有成、飛黃騰達,以至于全國20多個省市400多萬人懷抱著發財夢,紛紛投資加盟了“世界云聯”。
“世界云聯”還有專門的宣傳團隊,自封講師,到全國20多城市到處游說講課,宣稱只要加入“世界云聯”,將引領你走向人生巔峰,以達到他們榨取錢財的目的。
55、利物幣
2015年12月底,孟文雅參與投資利物幣項目,對外宣稱:利物幣是德國磐石基金開發的第二代虛擬貨幣。如果要投資利物幣,投資者可以進入利物幣官方網站進行注冊申購,一名投資者最少要交600元人民幣才能獲得購買1000枚利物幣申購激活1臺礦機的資格。
在投資利物幣項目后,傳銷者積極通過發微信朋友圈、建微信群、打電話、口口相傳等方式向親戚、朋友、同事等宣揚利物幣投資模式并鼓勵他們加入該項目,又在游仙區層峰茶樓、東津橋頭茶樓坐班宣傳利物幣相關投資及獲利方式,并在上述茶樓接待前來咨詢的投資者,收取投資者費用后在利物幣官網為其進行注冊并激活礦機、同時回收下線的利物幣進行返利、并免費給投資者提供茶水。
利益來源就是自己激活礦機生產出來的利物幣以0.6元價格出售,時間越長、產值越大,利物幣只能買賣給自己的上下線,每個利物幣投資者直接下線只能發展三人,發展的下線可以繼續發展下線,新發展的成員,發展9層即可享受管理獎,每天會給上線返利利物幣,并鼓勵投資者多在熟人、親戚、朋友中宣傳利物幣、發展人員。
截止2016年5月底,楊某不再回收利物幣投資者賬號中激活的利物幣,利物幣投資鏈崩盤,大量投資者損失無法追回。
56、維卡幣
2015年6月份,蘇毅、張軒經介紹加入網絡虛擬貨幣維卡幣傳銷體系,以其經營的中山市東區水云軒鮮榨靈芝店為傳銷窩點,結伙對外推廣、宣傳維卡幣,夸大投資維卡幣的盈利前景及合法性,隱瞞維卡幣無法自由兌換現實貨幣的事實,引誘他人購買“條碼”注冊會員賬號,以此獲取加入資格并繼續發展他人參加,按照發展順序組成上下級關系,以下線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的依據,騙取財物。
57、馬克幣
2015年7月份,于某、楊某經楊芳介紹加入挪威馬克幣傳銷組織,以繳納150歐元至25000歐元不等的金額購買虛擬馬克幣籌碼能夠參與分紅、升值為誘餌發展會員,并以發展會員的數量、會員投資金額作為計算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介紹和發展下線形成層,最終于某某、楊某發展了30余人形成三層級以上。
58、善心幣
2015年以來,陳先鋒等人借鑒云互助的多級虛擬資金盤模式,授意技術人員研發改進成為互助模式加級差模式合成的新型傳銷模式——“善心匯眾扶互生會員系統”(又稱“善心匯新經濟生態系統”)。
2016年5月28日平臺1.0版本正式運營。善心匯會員登錄平臺的主要功能是其中的共享互助系統。玩家必須要花費300元購買“善種子”激活賬號(變相收取會員費)才能成為系統的會員。
為發展下線又同時制定靜態與動態提成收益運營模式。其中靜態提成收益模式是指:會員激活以后,可參與靜態模式布施(又稱贈與,即打款給其他會員),根據會員打款的金額分為特困、貧困、小康、富人、德善、大德六個不同的“社區”(投資檔次),投資金額從1000元到1000萬元不等。
動態提成收益模式是指:善心匯會員每發展一名下線,可以拿到該下線參與靜態投資金額的6%作為獎勵收益(也叫管理獎),但是實際只能提現3%,還有3%轉為善金幣,會員不收取第二代下線的獎勵收益,但可收取第三代下線參與靜態投資金額的4%的獎勵收益,依此類推,會員可以拿到1代(6%)、3代(4%)、5代(2%)獎勵機制,形成善心匯公司獨有的“跳級、分潤獎勵機制”,以吸引會員不斷發展下線。
截至2017年7月24日,陳先鋒下級會員13層7000余人,已支出善種子3363個,剩余善種子1個,已支出善心幣22063個,剩余善心幣1個,已支出善金幣350400個,剩余善金幣0個,管理錢包已支出173200元,管理錢包剩余216826元。
59、無極幣
2013年5月,吳某、潘某在香港成立無極幣集團公司,并建立了無極幣網站,該公司沒有任何實際經營活動,以投資開發無極幣等虛擬貨幣為名。
在我國內陸通過網絡宣傳、講課、介紹等方式不斷發展下線,共同組織、策劃、開發無極幣,要求新會員必須經老會員推薦或者填寫推薦人,繳納一定的資金購買無極幣才能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成為上下線關系,以發展人員可獲得靜態獎、動態獎(直推獎、對碰獎、七代獎)、領導獎(福利獎)為誘餌,通過無極幣拆分和買賣獲取利潤,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
截止2016年4月,其傳銷骨干何森洪共收取傳銷資金2458.39萬元,蔡榮祈共收取傳銷資金810.87萬元,于郁文共收取傳銷資金501.17萬元。
60、ATC
不法分子在國內或國外注冊成立空殼公司并設立網站,大肆宣傳虛構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捏造博彩、娛樂、醫療等實體項目,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額返利”為噱頭,鼓勵會員以開拓市場、與人共享等“拉人頭”的方式賺取回報,不斷吸納會員會費達到斂財目的。
61、IPC
2012年年底,葉影彤經介紹加入“IPC國際集團”網絡傳銷,隨后發展了貴港市覃塘區三里鎮的居民謝某。
其以推銷“IPC國際集團”B計劃、珠寶計劃項目為名,以只要入股18870元或16900元后即可每月獲得高額分紅為誘餌,在覃塘區大力發展他人加入“IPC國際集團”網絡傳銷,并以直接推薦一人加入可獲得960元提成,推薦人再推薦他人加入可獲得16元的領導獎作為計酬依據,形成上下線層級關系。
至2014年9月份,謝某1在覃塘區直接或間接發展了至少6人參與了“IPC國際集團”網絡傳銷,吸收并向其上線葉影彤轉移了大量的傳銷資金。至案發時止,被告人葉影彤發展的直接或間接下線累計超過三十人且層級在三級以上。
62、中央幣
2016年,王某從盛寶集團李某寶處購買了中杉數字市場有限公司,并開始發行名為“中央幣”的虛擬貨幣。
中杉公司主要通過召開招商大會,派講師到各地講課,并利用互聯網、微信平臺等方式推廣“中央幣”,以邀約他人購買“中央幣”為幌子,引誘他人繳納6000元、18000元、60000元三個等級的入會費分別成為該組織的黃金會員、白金會員和鉆石會員。
會員入會需由上線會員推薦,并在域名為www.zsszvip.com的網站進行注冊,按照“三軌制”傘形結構對新入會會員安排點位。注冊成為會員后,會員便具有發展下線的資格,同時獲得中杉公司發行的“中央幣”。為激勵會員不斷發展新人加入,中杉公司設置了高額的動態獎勵和靜態獎勵,其中動態獎勵包括:推薦獎,領導獎,管理獎,復投獎等;靜態獎勵為“中央幣”升值帶來的獲利。
但“中央幣”沒有實際價值,“中央幣”的價格都是中杉公司通過后臺控制,會員通過靜態獎勵無法獲利。
63、五行幣
2015年5月份,嚴某、丁某經推薦,向寧夏云數貿貿易有限公司交納加盟費三萬元并取得該公司授權,后兩人在賀蘭縣注冊成立寧夏云數貿貿易有限公司賀蘭縣日用百貨分公司。
隨后兩人以云數貿賀蘭分公司為依托,要求參加者繳納會費2000元至12000元不等以取得云數貿會員資格,以加盟實體店的方式取得銷售”云數貿”產品資格,并以高額回報為幌子誘騙加盟者投資”云數貿”網絡平臺中”云數貿建設盤”、”云數貿股東盤”、”云數貿國際股東盤”等股權,并要求參加者以繼續發展他人加入的方式獲利,參加者以”太陽線”形式組成層級,還以對碰獎、層碰獎等方式獲利。
截止2017年6月,兩人先后直接或間接發展三十余名下線。嚴某從中非法獲利6600元,丁某從中非法獲利6000元。值得注意的是,“五行幣”僅為“五化聯盟”傳銷組織中的方式之一。
64、匯愛幣
2011年6月,張某加入亮碧思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傳銷組織匯愛團隊。該組織以推銷精油、化妝品、紅酒等產品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和購買商品獲得加入資格,并以獲取發展下線和人員的資格,然后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
該傳銷組織按照購貨量將參加者從下至上順序分為經銷商20%(享8折購貨優惠)、爵士29%(享7.1折購貨優惠)、伯爵38%(享6.2折購貨優惠)、侯爵41%(享5.9折購貨優惠)、公爵42%(享5.8折購貨優惠)、勛爵42%(享5.8折購貨優惠)、尊爵42%(享5.8折購貨優惠)七個層級,不同層級的介紹人發展一名下線人員可獲得5000元港幣的介紹費,并可從被介紹人購買商品的數量中返還不同比例的提成,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截止2013年12月,該傳銷組織人數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
65、航海幣
2016年6月,邱和平通過被告人李權恒、閆新讓、屈紅玲的介紹,將“藏寶網”平臺系統引入四川,該平臺的模式是通過虛擬股拆分和發展下線來獲取利潤。
被邱和平加入平臺成為會員后,為謀取非法利益,于2017年初通過微信等互聯網渠道對外大肆宣傳“藏寶網”平臺,并直接發展了被告人任玉瓊為骨干下線,并通過微信和面對面講課等傳播手段,在邛崍市,層級達43余層,他們在群內轉發“藏寶網”平臺的規則、方法、業績等宣傳資料,誘使更多的群成員加入平臺,以推銷“航海幣”等虛擬貨幣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方式獲得加入資格,組成多個層級,并以其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參加,
截止2017年4月,李權恒直接和間接發展428名下線;閆新讓直接和間接發展428名下線;屈紅玲直接和間接發展285名下線;邱和平直接和間接發展74名下線;任玉瓊直接和間接發展67名下線。
66、禹澳幣
2017年10月,鄭某、勾某、張某等9人,以“區塊鏈”為噱頭,在互聯網搭建“消費時代DBTC”網絡交易平臺,虛構“禹澳幣”等所謂虛擬貨幣作為交易產品,利用微信和網絡公眾號向社會不特定人群推送,以高額收益為誘餌,招攬群眾注冊成為會員、繳納資金。
一方面,其號稱“會員投資虛擬貨幣后,可持幣生息、儲量增值、復利倍增(日結),持幣量100枚至1萬枚,每天生1%至3%”的利息。
另一方面,其設置兩種計酬獎勵模式,引誘會員發展下線:一是對10個層級、148人組成的“銷售團隊”許諾“團隊業績獎”,鼓勵銷售虛擬貨幣;二是設置“分享收益獎”,實行28級分層管理,鼓勵會員發展下線并相互交割所持的虛擬貨幣,平臺不予退幣和返還本金。
鄭某為擴大影響,采取多種方式包裝、宣傳,如高薪聘請外籍男子做旗下公司的董事長,將自己打造成具有外資背景的“高科技跨國企業”,并先后到國內外多地召開推介會。通過上述方式,該團伙在3月28日至4月15日案發不到20天的時間內就非法斂財8600余萬元。
67、云鼎云幣
2016年,云鼎云幣在國內開始大肆宣傳,身稱擁有全球第一家歐盟頒發的電子貨幣發行牌照,由世界頂級經濟學家團隊組成。
然而其激勵途徑跟傳銷并無區別,并被列入 2017年央視公布的350個資金傳銷組織名單
68、亞歐幣
2016年,亞歐幣宣稱要打造中國虛擬數字貨幣第一品牌。為了吸引更多的人參與購買“亞歐幣”,跨亞歐公司設置了一個“分享收入”,也就是說,拉人頭參與投資“亞歐幣”,就能夠獲得返利分成,而當拉來的人投入的數額足夠大,就可以成為代理,享受不同級別的返利。
此外,為了吸引投資者,在微信群中,跨亞歐公司老板也成為能夠出入聯合國的人物。 被批捕之后,跨亞歐公司的董事長夏某榮坦承自己并沒有出入這樣的場合。
就是在這些包裝之下,短短一年的時間,“亞歐幣”吸引了4萬多名參與者,吸收資金達到40多億元。 在涉案的40多億元中,有約10億元用于會員高額返利,約27億元用于會員提現。有超過3億元被犯罪嫌疑人劉某和夏某榮等非法占有,而在警方收網時,跨亞歐公司已入不敷出。
69、珍寶幣
2013年12月,周某加入美洲礦業公司(后更名為美國富豪集團)傳銷組織后,將該傳銷組織引入本市。
以購買美洲礦業公司生產的琥珀贈送積分(后更名為珍寶幣),積分增值后可交易獲利為由,發展至少6人下線人員交納13000元、32500元、65000元人民幣不等的“會員費”加入該傳銷組織。
截至2015年9月3日被查獲時,該傳銷組織在臨安發展的成員達100人以上,層級達14層以上,收取傳銷資金780余萬元,周某通過“直推獎”、“碰碰獎”、“市場補貼”等名義個人非法獲利10余萬元。
70、雷達幣
雷達系統自2014年7月發行,據稱每月5%、年化高達60%—80%的高收益(日復利)。
為激勵更多人參與其中,雷達系統引進推廣算力機制,只要推廣,就相當于銀行的攬儲,在不損害、不分配新朋友任何利益的情況下,每天為我們分紅雷達幣。目前國內已經有人通過團隊累積和倍增,實現每日800余枚雷達幣的增發。
71、CNC
2016年CNC橫空出世,其宣傳稱CNC九星國際互助聯盟是CNC一個全新的金融模式,互助金融 中期虛擬貨幣 商城和貨幣上市
九星互助傳媒的互助額度為2000—20000元,一共分為九星,每位會員每天都將得到每天2%的互助金。每逢雙日,會員有兩次獲得點擊抽獎的機會,每次1000元的獎勵。每經歷一輪互助后,級別就會上升一星。
72、大唐幣
不法分子在國內或國外注冊成立空殼公司并設立網站,大肆宣傳虛構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捏造博彩、娛樂、醫療等實體項目,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額返利”為噱頭,鼓勵會員以開拓市場、與人共享等“拉人頭”的方式賺取回報,不斷吸納會員會費達到斂財目的。
73、V寶
2014年7月,V寶(又作Vpal)上線后,組織者便開始大力宣傳,稱V寶是新一代虛擬貨幣,購買持有V寶后,便得到相應的算力,即可以獲得相應的V寶幣回報。
但想要得到更多的收益,必須要進行推廣,即發展下線,將下線的錢包附在自己的錢包下面,便可得到相應的推廣算力,獲得更大的收益。
但與比特幣等其他的虛擬貨幣不一樣的是,V寶的最主要推廣渠道并不在線上,而是走的是線下宣傳;與比特幣最早的玩家多為金融、IT業人士不同,V寶的受眾一開始就多為企業主、個體商戶等中年人,在江浙地區尤盛。
在高峰時期,V寶每天的交易資金量都在3億元以上,截止案發V寶卷入的玩家人數多達10萬之眾。
74、BBT
2015年BBT出現時自稱虛擬貨幣理財項目,宣稱只要投資800元就能永久受益。
BBT金幣的宣傳資料顯示,它的收益模式主要有兩種: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
靜態收益是指造幣機的生產收益。一臺造幣機每天產8個幣,其中65%即5.2個幣累積到100個可以兌現成人民幣(1幣=1¥),35%即2.8個稱金種子(與幣一對一兌換),累積到800個可以自動購買一臺造幣機,這樣每天能生產更多的金幣。每一臺造幣機的產能是1600個幣,也就是運行200天就報銷了。粗略估算,靜態收益的年化超過了26%。
動態收益是指推薦會員拿“獎金”,直接推薦會員獎100幣,外加10代內產能收益10%,規則是推薦1人拿1代,推薦2人拿2代,以此類推10人拿10代,一天10000幣封頂!這是典型的傳銷手法——拉人頭拿收益。
75、華強幣
2015年3月間,張春普與張陸洋、趙運等人,在北京東城區銀河SOHO大廈A座10623、10625室,宣傳”華強幣”項目。
張春普以股權眾籌為名,與參加者簽訂協議,要求參加者繳納1萬元以獲取股東資格,并要求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以發展下線的人員數量及層級作為返利依據。
截至2015年5月案發前,參加股權眾籌的人員數量達490余人,且已形成3個以上層級,繳納傳銷資金累計達人民幣490余萬元。
76、CB虛構貨幣
2015年4月,甘某乙、岳某伙同崔展嘉等人,利用崔展嘉為CB國際(香港)財團和亞投行國際(香港)財團董事長的身份,設立了珠海市展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并在未取得有關部門批準吸收資金的情況下,推出“CB全球創富方案”,具體是以CB虛構貨幣,按客戶投資1000美元為一星會員、投資3000美元為二星會員、投資5000美元為三星會員、投資10000美元為四星會員、投資20000美元為皇冠會員。
承諾客戶投資后從星期一到星期五每1天可以得到投資額1%的投資回報,且會員介紹、發展客戶投資可以得到客戶投資金額的10%為介紹費,采取開推介會、播放宣傳片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吸引大量群眾投資成為該公司的會員。
77、盛樂虛擬幣
盛樂投資有限公司(下稱盛樂公司)在中國無工商注冊登記,其所銷售的“盛樂原始股”未經中國證監會核準。
會員通過登錄虛假盛樂公司網頁“cn.shengle.cn”注冊會員帳號申請入會,會員分為四個等級,分別是一星級至四星級,會費為500美元、1000美元、2000美元、4000美元,美元換算人民幣匯率為1:7,會員注冊會員帳號后,所繳納現金以虛擬電子幣形式顯示在盛樂公司網頁并用于股票交易(1美元換算為1個電子幣)。
盛樂公司會員發展采用雙軌制,即按盛樂公司規定,每個會員作為一個原點,每個原點只能發展兩條線(左區、右區),然后以金字塔的形式不斷復制下線。其中規定上線介紹發展下線,其直接上線獲得所推薦下線會員繳納會費的40%-50%的推薦獎,見點獎和所謂的公司股票贈送等獎勵,鼓勵會員拉人頭、建網點,以額外的報單提成(3%)作獎勵。
78、摩根幣
JPMCOIN 摩根幣誕生于2014年11月1日,全球同步運行。是一種無需中央機構,交易轉賬方不依賴信任機制的點對點電子貨幣。
收益模式,大約為以下兩種:靜態收益,來源于所謂的“云礦機”虛擬機器,投資者投入1000元可購買一臺虛擬機器(即一個賬號),一臺云礦機的壽命為200天。這臺虛擬機器到手后,每天可產生10個摩根幣,每個摩根幣價值1元。其中的6.5個摩根幣可以提現,另外的3.5個進入賬戶中。賬戶中攢夠1000個摩根幣就可以購買云礦機或者交易給別的投資者。
動態收益是每推薦第一名玩家,可拿一代玩家每日產能的10%,推薦第二名玩家,可拿二代玩家每日產能的10%,以此類推,推薦10人,可拿10代會員每日產能的10%,10000封頂,也就是所謂的日進萬金。
79、貝塔幣
在“摩根幣”被舉報為傳銷幣后,2015年11月15日,Jpmcoin摩根幣系統正式更名成Betacoin貝塔幣,并進入中國虛擬貨幣市場。
經營模式仍與摩根幣類似,利用微信朋友圈進行欺詐,大都從親戚朋友入手,宣傳高回報、發雞湯文,編織發財致富夢,打著虛擬貨幣和靜態受益的幌子,主要目的就是拉人頭加入,吸引大量群眾成為貝塔幣的會員。
80、世通元
2012年年底,葉影彤經介紹加入“IPC國際集團”網絡傳銷,隨后發展了貴港市覃塘區三里鎮的謝某為下線。
從2012年年底開始,謝某1以推銷“IPC國際集團”B計劃、珠寶計劃項目為名,投資“世通元”等虛擬貨幣,以只要入股18870元或16900元后即可每月獲得高額分紅為誘餌,在覃塘區大力發展他人加入“IPC國際集團”網絡傳銷,并以直接推薦一人加入可獲得960元提成,推薦人再推薦他人加入可獲得16元的領導獎作為計酬依據,形成上下線層級關系。
至2014年9月份,謝某在覃塘區直接或間接發展多人參與了“IPC國際集團”網絡傳銷,同時轉移大量的傳銷資金。至案發時止,葉影彤發展的直接或間接下線累計超過三十人且層級在三級以上。
81、GSM
聚寶金融集團(英文簡稱:GSM)在2015年4月橫空出世,自稱注冊于巴拿馬、總部設在芝加哥,海外注冊資本高達10億美元的大型外匯投資企業,并且獲得了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的金融服務牌照。
其承諾的回報率極其高,僅以最低投資額2000美元為例,投資者在18個月內,可以獲得每個月8%的回報,發展下線可以獲得另外8%的提成,每月再獲得至少5%的交易利率回報,而等級越高,回報率也會越高。如果投資額為第三等級的10000美元,在18個月后,其回報率達到了600%。
但僅僅在一年后,“聚寶金融” 人間蒸發,其涉及的金額達到400億元。
82、20世紀福克斯
這個傳銷案是典型的假借國外公司之名,忽悠國內投資者。
2014年12月9日,互聯網上有一家自稱為“20世紀福克斯環球影業投資集團”的公司,面向社會發行一種“影視文化資產包”,對外宣稱這是一種文化藝術品的金融衍生品,是基金和股票的結合體,投資者可通過投資影視作品資產包來獲取增值分紅收益。
其經營模式為:通過給予分層提成2%、5%的傳銷模式來拉人頭,資產包設定為3個級別,3000美元、10000美元、50000美元,相對應人民幣大約為2萬元,6.5萬元,32.5萬,投資期限設定為100天,200天,一年,相對應收益分別為17%,50%,100%,
為增加可行度,他們還為每名投資人辦理了一個影業投資專用U 盾,在該公司網頁上即可查詢自己個人的收益情況,歷時一年,大約有四五百人上當受騙,涉案資金達3000萬元以上。
83、YTC
YTC來源于馬來西亞,其自稱隸屬BCM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的名字叫BCM ( BLUE CHIP MARKET意即藍籌股市場),其母公司是香港銀泰金融控股集團。
其宣傳稱有應用商城,有電子錢包,點對點交易,平臺跟挖礦系統互轉,挖礦達到一定數量上源幣網(已對接) 注冊免費贈送礦機一臺,直接分享會員獲5%的算力分紅(推薦微型礦機者直接分享獲2%)
但本質還是主靠動態收益的“拉人頭”傳銷模式,具體如下:
84、萬福幣
這也是一起傳銷團隊多次作案的事件。
2014年,美籍華人劉某創辦美國未來城,總部設在美國洛杉磯。該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虛擬數字貨幣為名,專門針對華人進行傳銷詐騙活動。
2014年4月,劉某、裴某、閆某等三人以銷售虛擬數字貨幣“網絡黃金”為名進行網絡傳銷活動,在中國大陸發展會員幾十萬人;
2015年8月,三人因利益分配不均分道揚鑣后,劉某又和重慶人冉啟均合作在中國大陸地區開展美國未來城虛擬數字貨幣“天合積分”傳銷活動。
2016年3月5日,劉某又啟動虛擬數字貨幣“萬福幣”傳銷項目,截止至2016年4月27日公安機關查獲為止,不到兩個月時間,該傳銷項目就吸納會員13萬余人,瘋狂收取傳銷資金近20億人民幣。
85、易幣
易幣的始作俑者是俞某某及其“浙江物聯”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2日,他們專門成立浙江國富易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做市場推廣。公司均設在永康總部中心,以假借上市公司為支撐。其對外宣傳,中國網超項目是經過全國電子商務應用人才培訓工程辦公室的授權,是一項受中央五部委委托的民生工程,“易幣”是中國自行創立的第一種數字貨幣。
“易幣”所謂的收益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靜態收益,即公開承諾“易幣”只漲不跌,每天增值1.5%,每周釋放5%的“易幣”。另一種是動態受益,主要是指推薦他人加入,就可以按照投資額計算獲得直推獎10%、級差獎10%至80%、平級獎0.5%至1%的獎勵。
86、龍幣
龍幣(簡稱:DT)是由DragonEx發行的一種基于以太坊ERC20標準的代幣,每一枚在平臺存放的龍幣均享有項目分紅權。
其經營方式與大多傳銷幣類似,分靜態和動態收益結合,具體如下:
87、中天幣
2017年2月,劉元君伙同李俊易、丁海波、李祥華等10人,在互聯網上開辟網站,組織團隊通過線上、線下推廣“興中天互助平臺”方式發展會員,以“投資返利、拉人返利”的形式,在全國范圍內大肆開展傳銷活動。
經營方式主要有4種:一是以“慈善”“互助”“精準扶貧”為噱頭進行虛假宣傳,采取“拉人頭”的方式發展會員,從事傳銷活動;
二是以要求會員購買激活碼、中天幣為主要獲利手段,參與會員通過本金返息及獲得推薦獎勵獲利;
三是所謂的“官方網站”公司注冊地及網站主服務器均在境外,并經常更換網址,一般很難追蹤定位;
四是偽造公司信息,主打養生食品概念產品,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利用多種渠道,急速擴張會員數量。
截止2017年7月,該案涉及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及港澳臺地區,涉及群眾18萬人,涉案金額82.7億元。
88、 DGC共享幣
一個包裝的高大上的傳銷幣項目,謊稱來自韓國,是韓國皇室的后人操盤的,還跟三星公司有關聯,2016年大肆通過微信進行宣傳,高利率的誘惑欺騙不少中老年人入局。
89、海納幣
2015年一家名為廣東省財富海納(集團)的虛擬貨幣正開始起盤,該公司宣稱其旗下有多家分公司,可謂實力雄厚。而該項目是一個新的理財平臺,是一個沒有輸家的真正財富創造平臺。其收益也分為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兩種。
靜態收益為投資600元到60000元不等,級別分為菜鳥、屌絲、白領、土豪、企業家五個級別,投資越多則級別越高,回報也越多。
動態收入是其亮點,按級別不同每發展一個下線會得到不同比例的推薦獎。隨著人數的疊加,還會有合作獎、共贏獎等你來拿。
90、赫爾幣
“赫爾幣”原本是英國赫爾市推出的一種虛擬數字貨幣,但是它沒有進入中國。國內的“赫爾幣”其實是一場網絡傳銷騙局。
此類虛擬貨幣的收益模式,一般都分為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所謂靜態收益就是虛擬貨幣自身不斷升值所帶來的收益。
而“赫爾幣”的動態收益,除了推廣的所謂10%“直推獎”,還有根據投資者每一次“報單”,也就是每一筆投資金額的大小,進行抽成的1%到3%的報單獎。具體來說,一萬元可以抽成1%,三萬抽成2%,五萬抽成3%。
91、黑石幣
2014年,黑石幣假借美國黑石集團之名,自稱是發行的第一枚網絡虛擬貨幣,2015年11月底進入中國市場。
其經營模式如下,靜態收益:500元一臺云礦機,每天產20個金幣(一個金幣等于1塊錢人民幣),其中8個稱金種子是自動復投的,累積到500個時,系統又自動增加一臺云礦機那就有2臺云礦機,2臺每天分紅40個幣,以此類推。
動態收益是最大收入來源,每推薦一個人,系統就獎勵150金幣。推薦第一名玩家,可拿一代玩家每日產能的10%,推薦第二名玩家,可拿二代玩家每日產能的10%;以此類推,推薦10人,可拿1-5代會員每日產能的10%,5-10代會員每日產能的5%
92、開普幣
開普幣最早出現在2015年7月,1開普幣兌0.73美分。短短半年時間上漲了146倍。自稱在全球40多個國家同步推廣和交易,并保證在未來的幾年,開普幣預計上漲幾百乃至幾千倍。
然后,在2017年開普幣即被列入央視資金傳銷組織名單中。
93、開元幣
開元幣OGC最早出現在2016年,自稱開創了虛擬貨幣的新紀元,憑借著先進的區塊鏈技術,每次交易都能生成新的模塊,比比特幣更安全,防盜性能絕對一流。
但在2017年開元幣也被列入央視資金傳銷組織名單中,目前未能從公開資料查找到具體經營細節。但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多則刑事判決書中有提到:原參與過“開元幣”傳銷模式的成員,后有多數人模仿成立了“恒星幣”交易網站,在更名之后,繼續采用靜態、動態的形式獲取非法資金來源。
94、可汗幣
可汗幣自2015年起開始大肆宣傳,據稱來自韓國,英文名為khancoin。由韓國虛擬貨幣交易所所長趙賢夏研發,公司承諾在一年內可以增長80到100倍,五年1000倍左右。
經營模式依舊是靜態和動態收益結合,充值1000美元給8020元的可汗幣,3000美元給24560元的可汗幣;每拉進一位新成員就獎勵10%,總共分為7個級別,拉進的人越多,賺取的錢越多。
95、貝格邦BGB
美國貝格邦(BGB)股權證券私募集團,據稱是眾籌股權 虛擬幣 商城顛覆馬云,比爾蓋茨,巴菲特的新模式,發行400萬原始幣,其中0.5元一個,投入最低1000元,最高3萬元,日息最高1.5%
96、麥格幣
2016年1月,徐懷在國內發起投資虛擬貨幣“麥格幣”,依托HTTP://AUGOLDCAPITAL.NET網站,要求他人購買500、3000、10000不等的麥格幣(開盤時每麥格幣3元人民幣)租賃其“礦機”獲得加入資格,成為小礦機、中礦機、大礦機會員并取得該平臺網站的會員賬號,獲得靜態收益的同時取得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
而后按照每名會員名下排列兩個下線為其左右兩個區的方式組成雙軌制團隊,由推薦人為被推薦人在自己的下線安排位置,形成上下層級關系,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及繳費金額作為返利依據,以投資即有高額回報等宣傳口號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并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至2016年9月案發,該會員網站注冊會員共43132人次,層級在三層以上,其中小礦機會員20360個,中礦機會員7562個,大礦機會員15210個。徐懷利用傳銷骨干的銀行卡為其收取會員繳納的傳銷資金達2億元。
97、ITB
“艾特貝”(ITB)網絡傳銷網站于2014年2月28日在互聯網上正式開盤營業。
根據“艾特貝”網站相關的升級規定,通過該網站提供的財付通賬號交納相應的會員費,升級為“艾特貝”的星級股東(會員),成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六星、七星股東;每個級別會員須交納的會員費分別為:200、800、200、6000、12000、21000、30000元;星級會員需要再升級的時候,可以補差價升級到自己想要的星級會員;星級會員交納的會員費,200元為一單,獲得紅利積分2個。
按照七個不同級別,分別按10%、15%、20%、25%、30%、35%、40%獲得“艾特貝”公司的電子幣,剩余的會員費按照公司的獎勵計劃回饋給會員作為獎勵。
98、 ROC
2013年8月,姚某某經介紹加入“ROC億萬富豪俱樂部”,成為該網站的注冊會員。
該網站宣稱“ROC”成立于2006年,總部位于瑞士,由19位億萬富豪組成,投資賽車、石油、金融期貨等諸多行業,所獲得的大部分收益通過財富分交易系統拉升財富分價值回饋給會員。
網絡俱樂部要求加入者一次性繳納人民幣7000元、21000元、56000元分別獲得金卡、鉑金卡、鉆石卡會員資格,會員通過每天點擊“ROC”網站抽獎(中獎率為100%),獎金為投入資金的1%,連續抽獎50天并獲得相應數額的電子幣,剩余50%的注冊資金網站系統自動將其作為內部股配送給會員(宣稱每年最低升值2倍)。
另外注冊會員通過介紹新會員加入形成上下線層級關系,并根據下線繳納的費用、發展的人數可獲得相應的直推獎(10%)、拓展獎(10%)、見點獎(1%)等獎勵,其發展會員所獲返利以“電子幣”形式累加于會員賬戶中。
99、SMI
2007年5月,新加坡籍華人黃彥清成立SMI投資理財科技網絡公司(網址www.smicap.com)。2012年12月更名為“Finnciti游戲網站”(中文名稱:城市建設模擬游戲網站,網址www.finnciti.com)。
“FCT”公司及其網絡平臺無任何實體經營活動,以“投資理財”、“網絡游戲”、“扶平”、“養老”、“共同富裕”等口號向公眾宣傳,以設置各種獎勵為誘餌,在我國境內通過網絡宣傳、講課、介紹等方式不斷發展下線,要求新會員加入必須經老會員推薦,并通過老會員繳納資金購買PIN碼才能注冊,并按照每一名會員的下線分兩區,且兩區要保持平衡的固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成為上下線關系,以發展下線可獲得8%獎勵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并通過出售電子積分EP的方式獲利。
該傳銷組織注冊戶口(ID號)分為六個級別,分別為100、200、500、1000、2000、5000美元,會員根據購買不同級別的戶口,獲得相應的“機器人”,系統設定直推獎、平衡獎(對碰獎)、領導獎、永久分紅獎等形式,將提成自動分發給會員。
100、MMM
2015年5月,黎某加入MMM金融互助平臺,通過微信對MMM金融互助平臺進行宣傳,以先幫助他人,再獲得他人的幫助作為幌子,引誘他人加入MMM金融互助平臺,成為MMM金融互助平臺成員。
MMM金融互助平臺以黎某所發展的成員的投資額的10%作為推薦獎,以黎某所發展的成員的投資額的5%作為管理獎。截止2016年8月,僅黎某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達30多人且層級在三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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