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還是合規,風險準備金是否有助于增信金融
自2015年7月份,央行就發布了關于P2P平臺不得提供增信服務的相關管理辦法,開始逐步明確P2P信息中介的特性。
自2015年7月份,央行就發布了關于P2P平臺不得提供增信服務的相關管理辦法,開始逐步明確P2P信息中介的特性,多種平臺增信的方法模式都被監管禁止,而風險準備金一直處于模棱兩可的位置,一些平臺依舊以其為噱頭進行宣傳。不過,在爆發多起與風險準備金相關的事件之后,在今年2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召集部分P2P平臺開了整改會議,重申P2P監管辦法,明確提出禁止平臺設立風險準備金。
風險準備金,又叫風險備用金、風險保證金,是指P2P平臺從自有資金中或者收取用戶的費用中,拿出一部分錢作為平臺項目出現逾期或風險時對投資人損失的一種非義務性墊補。風險準備金為投資人的資金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收益保障,因此曾是不少投資人衡量平臺風險保障能力的因素之一。
不可否認的是風險準備金對投資人來說,的確是一種有效的風險共擔機制,分散投資人信用風險的同時,提升了投資人的信心和平臺信譽度。然而P2P采用風險準備金模式仍存在一定的隱患:
首先,風險準備金是P2P平臺出于自我增信的目的而主動提出的,不存在法律強制性,所以如果平臺以風險準備金進行宣傳,卻突然廢除或宣布其無效,并以此為理由拒絕償付投資人的損失,投資人將面臨血本無歸的風險,同時意味著該平臺涉嫌虛假營銷;其次,若平臺上的標的、項目資金額度超出其風險準備金的總額,一旦出現問題,平臺很有可能陷入償付困難。而與其風險準備金相關的機構貸款余額信息不透明時,也很難讓投資人信服風險準備金模式的功效性。最后,平臺風險準備金一般由第三方托管,但其最終歸屬與使用權仍舊屬于平臺,進行墊付與否還是平臺決定。所以看似可以進行平臺增信的風險準備金,仍然存在巨大的風險。
當然,P2P行業“風險準備金”模式的建立,絕對是一個重大歷史進步,而監管的規范措施也是根據實際出現的問題進行的有效管控。隨著監管的進一步深入,P2P平臺如何將風險準備金徹底落實到墊付風險、專款專用和覆蓋壞賬,需要監管部門與各平臺共同努力,完善監管規范、加強平臺道德約束,讓風險準備金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來源:拓天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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