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向聯邦法官提出要求:希望將虛擬數字貨幣劃入商品范疇互聯網+
委員會認為這種虛擬貨幣與貴金屬(比如黃金)沒有什么不同
虛擬貨幣潮席卷全球,近日,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簡稱CFTC)向一名聯邦法官提出要求,希望法官將一種模糊的虛擬貨幣(名叫My Big Coin)劃入商品范疇,讓它監管,委員會認為這種虛擬貨幣與貴金屬(比如黃金)沒有什么不同。
1月份,CFTC向科技企業家蘭德爾·卡特(Randall Crater)和My Big Coin Pay有限公司發起訴訟,認為他們涉嫌欺詐。美國波士頓法官瑞安·祖貝爾(Rya Zobel)問CFTC律師,CFTC的監管范圍是怎樣的。
CFTC律師約拿·麥卡錫(Jonah McCarthy)將虛擬貨幣與黃金及其它貴金屬類比,他認為,按照美國商品交易法(Commodity Exchange Act)對商品的寬泛定義,應該將虛擬貨幣視為商品。麥卡錫稱:“這個概念并不復雜,它只是一種數字替代品,用來替代黃金等商品。”
然而卡特的律師凱瑟琳?庫珀(Katherine Cooper)認為,My Big Coin在交易時沒有使用期貨合約,所以不在CFTC的監管范圍之內,CFTC無法發起訴訟。她認為CFTC超出了自己的職權范圍。
早在今年3月,一位美國聯邦法官裁定,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可作為商品受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U.S.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監管。
布魯克林地區法官杰克·溫斯坦(Jack Weinstein)裁定,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有權力向紐約市居民帕特里克·麥克唐納(Patrick McDonnell)和他的公司Coin Drop Markets提起欺詐訴訟,令這一案件可以繼續推進。
溫斯坦還簽署了一項初步禁令,禁止麥克唐納和Coin Drop Markets參與大宗商品交易。麥克唐納拒絕就裁定置評。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負責監管大宗商品、期貨和相關衍生品市場,它在2015年首先認定,虛擬貨幣是商品。
據報道,CFTC負責管理商品,期貨和衍生品市場,2015年曾首次確定虛擬貨幣(也稱為加密貨幣)屬于商品。溫斯坦6日維持了這一裁定結果,稱這一結果符合“商品”這個詞的普遍含義,而且CFTC在解釋聯邦法律管理商品方面有很大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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