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瑞:關于“現金貸”政策,我們還有一些想說的通信
《通知》將“現金貸”定義為“無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無客戶群體限定、無抵押等特征”,具體到業務流程中如何定義這“四無特征”
12月1日,《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下發,引起互聯網金融行業震動,在諸多政策解讀之后,本文希望談一談《通知》下發前市場上有何種“現金貸”業務模式,《通知》將對哪種模式產生影響、產生何種影響,在該《通知》的影響下消費金融機構、消費金融行業可能向何處發展。
首先,監管內容分為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靠企業自身努力能改變,或者說能粉飾的,比如“逾期處理信息事前披露”、“提示相關風險”等;第二個層面是無法改變的,即業務能否開展、如何開展的問題。本文將集中于對第二個層面的討論。
一、能留下來的公司,都是折翼的天使
《通知》將“現金貸”定義為“無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無客戶群體限定、無抵押等特征”,具體到業務流程中如何定義這“四無特征”,還需要監管的進一步細則,如果將其理解為業內原本認為的“直接將借款給到借款者,而非將借款金額給到商戶等使用場景”,則幾乎所有從事消費金融業務的公司都有“現金貸”業務,都在該《通知》的整治范圍內。值得一提的是,之所以大多數從事消費金融業務的公司有現金貸業務,是因為消費場景眾多而難以完全覆蓋,對于不能覆蓋而用戶又有消費金融需求的那部分場景,現金貸業務是很好的補充。但是不可避免地,總有一些公司冒進地開展業務,收取高費率、不看用戶資質,用高費率覆蓋高壞賬率的方式獲取利潤,使得原本無償還能力的用戶能夠獲得借貸資金,并通過“以貸還貸”的方式維持平衡。
在該《通知》出臺前,按照放貸資金來源與提供獲客、風控的機構不同,可以將“現金貸”業務分為幾種模式。
這幾種模式中,助貸模式因為整合了互聯網機構的獲客、風控優勢與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的資金規模、資金成本優勢,其規模最大。(關于消費金融業務發展的關鍵能力與各類型參與機構的優勢等研究內容,請關注艾瑞咨詢近期即將發布的《2017年中國消費金融行業研究報告》)
對于不同的模式,《通知》的要求不同,能繼續開展的業務都需要滿足以下要求: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不得超過36%;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不得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等等。
此外,各模式還有如下差異化的監管要求:
1、 助貸模式三
對于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由P2P機構進行“現金貸”獲客、風控的這一模式,《通知》規定“P2P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絡借貸“,該模式徹底退出舞臺。
2、 助貸模式一、助貸模式二
區分助貸模式一、二,取決于是否有“網絡小貸”牌照。對于無牌照的機構,《通知》規定“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該處“經營放貸業務”的含義,同樣有待進一步細則對其具體業務流程進行界定,是應該作為“無牌照的機構不能作為放貸資金來源”還是“不得從事現金貸業務”理解,含義完全不同。如果按照最為嚴格的“不得從事現金貸業務”,則無牌照的機構也將退出舞臺。如果只是“不能作為放貸資金來源”,《通知》對其的要求同助貸模式一無異。
相比于前兩種模式,有網絡小貸資質的公司同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的助貸模式一,是最可能生存下來的助貸模式,但即使能生存,也是“折翼的天使”。
要理解《通知》對這一模式的影響,需要知道這一模式的來源。助貸模式之所以形成,是因為在開展消費金融、現金貸業務的過程中,銀行等金融機構與助貸平臺的優勢不同。助貸平臺由大型互聯網企業轉型而來或由初創互聯網企業創辦,憑借流量、技術、運營等優勢在消費金融業務中成為獲客和風控兩大關鍵能力上的佼佼者。而銀行等金融機構由于創新速度較慢,在獲客和風控能力上逐步落后,但資金規模、資金成本相比于助貸機構而言具備顯著優勢,因此二者合作形成助貸模式。在助貸模式中,授信審查、風險評估由助貸機構完成;與此同時,由于風控能力難以衡量,因此助貸機構大多會對其信貸資產進行兜底、增信。而《通知》對助貸模式的整治,也正是集中在這兩件事情上。為滿足監管要求,助貸模式二未來可能有三個發展方向,但每一方向都面臨對原本模式收益水平的損傷。
3、 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自身開展的現金貸業務
能繼續開展。
4、 網絡小貸公司開展的現金貸業務
《通知》規定“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的網絡小額貸款”,因此不能繼續開展現金貸業務。
此外,還對網絡小貸公司的資金來源做了監管要求。
5、 無牌照機構開展的現金貸業務
不能繼續開展。
6、 P2P機構開展的現金貸業務
《通知》規定“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因此不能繼續開展業務。
二、長期利好有場景的機構,以及行業的整體發展
申請現金貸的用戶,可以大致分為兩類人群,第一類是有消費金融需求,但其消費場景未被覆蓋的用戶,這部分用戶大部分資質可信,且為這些用戶提供的現金貸業務不會對行業造成不良影響。第二類用戶因部分現金貸機構審批寬松,而通過“以貸還貸”的方式維持資金平衡,這部分用戶存在過度借貸的問題,且使得行業共債高企、存在潛在系統性風險等問題。
短期看,該《通知》對第二類用戶的沖擊較大。按照規定,大部分現金貸業務無法開展,則該部分用戶無法實現續借,風險逐步暴露。與此同時,還可能出現對這部分用戶的暴力催收,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與此同時,對大部分從事消費金融業務的機構而言,面臨業務調整、放貸規模降低、收入降低等問題。
中、長期來看,對共債問題、過度授信等問題的整治有利于培養用戶對消費金融業務的正確認識,提升用戶整體資質,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禁止不具備資質的機構開展業務、由受監管的機構作為風險承擔者,可避免出現由于相應機構出問題而無法兌付的風險,可避免潛在的系統性風險。
與此同時,為了避免“四無特征”的定義,從事消費金融業務的機構將會積極尋找場景,或想辦法獲得用戶的借貸資金用途信息,因而《通知》長期來看利好原本已經取得場景優勢的機構。
1.TMT觀察網遵循行業規范,任何轉載的稿件都會明確標注作者和來源;
2.TMT觀察網的原創文章,請轉載時務必注明文章作者和"來源:TMT觀察網",不尊重原創的行為TMT觀察網或將追究責任;
3.作者投稿可能會經TMT觀察網編輯修改或補充。